Re: [問題] 警察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交通違規裁罰標
hi各位鄉親好
沒想到我還是又這麼氣不過上來回自己文了
上篇文黃隊長的同事來護航也沒見他這兩年反省過自己惡行
兩年來遇到闖紅燈或兩線道不打方向燈大外切這種
我還是會浪費自己的時間剪輯影片又截圖檢舉
只是黃智晟隊長依然是會找盡各種荒誕理由駁回檢舉案
他就這麼二年來坐在他職務上也堅持當著台南惡劣交通的幫凶
這次狀況是崇明路整排車輛停在機慢車道上
偶有幾輛車擠不進機慢車道就直接停在外車道
無故於車道上停車適用的法條是這個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1第4項規定,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我會動手要檢舉是因為這情況完全是那路段的常態
且從來不見任何警員出面處置
當下我前方的路人和我一樣無奈的只能直接走在車道上
然後他被要閃車輛而亂竄的機車差點撞上...
我在後方看的一肚子火立刻就拿起手機錄影了
檢舉信中上傳影片在此 https://streamable.com/uwwdyj
除了機慢車道和外車道停放車輛外
還有雙黃線迴轉的車呢~
我檢舉了影片中五輛車上傳了五封檢舉信 花了我一個小時有吧
黃智晟隊長五封都用同一個理由駁回我的檢舉信
https://i.imgur.com/w481WXf.jpg

他說「究係臨停抑或停車狀態亦有疑義,違規事實之構成要件不明確」
欸我真的不理解黃隊長的思維耶
在車道上沒遇紅燈不繼續前進還有分臨停和停車?!
這兩個差別是什麼?! 然後黃隊長說的臨停和停車是准許發生在車道上的嘛!
法條中寫的車道中暫停和黃隊長的臨停或停車那裡不一樣???
哈各位鄉親
有這樣的人民保姆 大家自己上路多珍重
黃智晟隊長你領公帑這樣瀆職你知不知恥?!
※ 引述《lalalaa (沒說過)》之銘言:
: 誠心請教要如何才能有效率的得到警察局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違規舉發成案回覆
: 因為上下班路線跨越三個行政區
: 其他兩個行政區上傳檢舉都能成案且回覆速度也比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快
: 奈何中華東路延線會讓我氣到要花時間檢舉的次數遠高過於其他2個行政區(有到10:1喔)
: 可是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一直用各種我無法理解的原因駁回我的檢舉案
: 請大家幫我檢討看看是那裡寫的不合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的裁罰標準
: (下文謹附上傳檢舉照片部份,影片檔不想個資曝光就不傳了)
: https://i.imgur.com/mtGnu61.jpg

: AVV-0920佔用左轉專用車道再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
: 這台車在我前方開了大半裕農路,中途有100次機會可以切到外線等待直行
: 不過外線排隊的車龍比較長嘛
: 聰明的用路人就是知道怎麼投機取巧去插隊
: 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以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為理由而不開罰
: 該款規定為「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 哈囉???我真的開眼界
: 當下沒有施工沒有車禍沒有救護車消防車沒有任何意外!只有AVV-0920的違規事實!
: 黃隊長回覆全文:
: 有關您反映事項,警察局非常重視,經交由第一分局處理,其處理結果如下:
: 一、檢視您提供之資料,該車係為閃避左轉彎車輛,依據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
: 發為宜。另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首長交通檢
: 舉信箱網頁。
: 二、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第一分局承辦人(隊長黃智晟)聯繫,電子信箱
: :calvin225277@mail.tainan.gov.tw,電話:(06)6322210轉6116或(06)6322140轉6116,
: 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 https://i.imgur.com/b5OmSjE.jpg

: BAX-2289從路邊龜速三寶橫切(跨越機車道、外線、內線)到路口中央等待左轉
: 因為當下左轉專用道有多輛車等待左轉中
: 所以 BAX-2289這台三寶從內線龜速滑行至路口中央等待左轉
: 也就害後車的我緊急煞車閃避 BAX-2289
: 我上傳檢舉用的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 標線、號誌之指示。
: 因為 BAX-2289從內線直行專用車道他就是只能直行啊
: 但他卻左切擠到左轉車前面,方向也變逆向
: 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以無法清楚辨識、擷取該車後續行向為由不予開罰
: 哈哈哈,黃隊長的意思我一定要拍到BAX-2289左轉進入崇善路他才要開單啦
: 我都作球給黃隊長說要用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
: 之指示開罰了
: 但沒辦法,裝睡的隊長我叫不醒….
: 黃隊長回覆全文:
: 有關您反映事項,警察局非常重視,經交由第一分局處理,其處理結果如下:
: 一、檢視您提供之資料,無法清楚辨識、擷取該車後續行向,違規事實之構成要件不明確
: ,逕行舉發恐有爭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辦
: 理。另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首長交通檢舉信
: 箱網頁。
: 二、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第一分局承辦人(隊長黃智晟)聯繫,電子信箱
: :calvin225277@mail.tainan.gov.tw,電話:(06)6322210轉6116或(06)6322140轉6116,
: 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 https://i.imgur.com/jSgHh5s.jpg

: AKE-3968闖紅燈
: (我很上道的,我前方那台黑車的情況我是不會檢舉的)
: 超簡單的違規檢舉都不用思考或為難的情況了吧
: 但第一分局隊長黃智晟創意100分
: 他回覆因車牌號碼無法清楚辨識故不舉發!!!
: 黃隊長回覆全文:
: 有關您反映事項,警察局非常重視,經交由第一分局處理,其處理結果如下:
: 一、檢視您提供之資料,無法清楚辨識、擷取該車駕駛人違規時之車牌號碼,違規事實之
: 構成要件不明確,逕行舉發恐有爭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
: 則第23條規定辦理。另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首長交通檢舉信箱網頁。
: 二、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第一分局承辦人(隊長黃智晟)聯繫,電子信箱
: :calvin225277@mail.tainan.gov.tw,電話:(06)6322210轉6116或(06)6322140轉6116,
: 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敬啟
: 結論......
: 從爐渣市長到基層執法人員對於市民最基本的居住正義及生命財產安全都不放眼裡
: 公務人員對自己專業能力及職業操守把持的標準真的是連吐槽都不知從何講起
: 台南的交通亂象不用再期待有變好的一日
: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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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停在車道上,不是行駛過去的
難道是從天而降掉到車道上嗎?
告訴你其他縣市和台南其他區檢舉43-1-4都能成案
只是台南東區的黃智晟特別為違規魔人著想
還有 2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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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lalaa (111.254.32.106 臺灣), 03/05/2022 2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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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時間檢舉已經很煩是怎樣還要浪費時間回覆你
又不是只要躲台南版消毒作大內宣專擦屁眼就有錢拿
至少我作的事還有點公平正義成份在
你的工作是好意思拿出來講讓人知道的嗎
→ Tokoo3535: 辛苦所有見義勇為檢舉的人 03/0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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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就算噓文都還有點意義
但你的推文是除了表現自己是廢材外還有什麼嗎
誠摰祝福你和你心愛的人每天上路都遇到違規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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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lalaa (218.35.228.106 臺灣), 03/08/2022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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