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車手詐取174萬 父須連帶賠 律師:免責事由難舉證
少女車手詐取174萬 父須連帶賠 律師:免責事由難舉證
律師施志遠。(施志遠事務所提供)
2025/07/21 00:2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16歲少女小奚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取款工作,少女與其父親
被一審判要連帶賠償款項給受害人。律師施志遠表示,我國民法有規定未成年人侵害他人
權利時,父母等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負責,也有多例少年車手被判與父母連帶賠償;除非是
父母有善盡監督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才能免責,但司法實務上很少能舉證成功的。
曾任法官的施志遠表示,我國民法第187條件規定,未成年人對他人權利造成侵害時,法
定代理人需連帶負責,其立法理由是為了避免未成年人因為無資力,致使被害人求償無門
所設。
在日常生活中,舉凡未成年人擔任車手犯罪或是無照騎乘法定代理人的機車撞傷他人,法
定代理人都需連帶負責。法定代理人若要免除這連帶責任,必須主動提出已經嚴加監督並
未疏懈的證據,或縱使已有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的事證,但這在司法實務上鮮少
能舉證成功。
施志遠進一步說,縱使因故未能與未成年的孩子住在一起,父母也無法當作免責的理由。
身為法定代理人平常應留意未成年孩子的交友狀況及日常行為,倘有發生偏差行為應適時
糾正,或時常與學校導師聯繫及輔導室諮商導正,並適度留下事證;倘若發生孩子失蹤或
不知去向,也應及時報警協尋,才能避免法定代理人有疏於管教、監督孩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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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當詐團車手取款174萬 法官:父親須連帶賠償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5114825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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