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廁激戰10分鐘多回一句 約完炮變性侵!
公廁激戰10分鐘多回一句 約完炮變性侵!
2026/06/13 18:0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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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南門公園。(記者王捷攝)
台南南門公園。(記者王捷攝)
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兩人先在椅子上有親密接觸,接著在台南南門公園身
障廁所發生性關係。男方堅稱雙方合意,女方則控訴遭掐脖硬上,雙方各說各話,但許男
多回了一句「我一時衝動沒有忍住」,台南地方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去年4月深夜,許男與女網友相約見面並至公園散步。許男於法庭主張,兩人在遊樂設施
區已有親密接觸,轉往廁所後,是因為旁邊有阿伯在看,女方裙子也脫不下,所以到了廁
所,是由女方自行解開才發生關係。
許男辯稱,過程中女方未呼救,事後還主動要求他騎車搭載返回住處、陪同購買事後避孕
藥與驗傷,許男據此堅稱雙方為合意,認為女方事後舉止與一般被害人不同。
然而女子堅決反駁,她那天穿洋裝,想表達很好脫的意思,且許男是將她強拉進身障廁所
,背對壓制於洗手台,並徒手掐住頸部限制行動,在10分鐘內強行性交得逞,雙方說詞在
法庭上形成嚴重分歧。
警方在性犯罪實務上普遍認為,如果雙方沒有配合,甚至是積極反抗,幾乎無法完成性行
為。但事後女方傳訊息給許男說「戴套跟詢問意願很重要,更不能錄影」,許男回傳「我
一時衝動沒有忍住」,另外女方在案發當日,也撥打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通報其遭
受性侵害。
另外,法院確認女子頸部雙側有多處擦傷與瘀傷,證實確實遭外力壓制,成為違反意願關
鍵鐵證,而且許男犯後否認且未獲諒解,判處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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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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