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統一國際大樓脫軌煙火秀 惹火消防局

看板Taipei (台北)作者 (迷迭北極星)時間18年前 (2007/01/03 18: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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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a402 (迷迭北極星)》之銘言: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7.01.03 04:07 am 跨年夜統一國際大樓加碼演出煙火秀,消防局昨表示ꄊA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施放高空煙火前5天應提出申請, 但統一國際大樓回覆該煙火屬「低空煙火」,不需申請, 消防局則要求提出舉證,否則不排除開罰。 消防局指出,92年中央頒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後, 將煙火種類分成「高空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兩類, 而高空煙火的認定並非以高度來看,而是指煙火主體直徑在7.5公分以上, 其火藥垂直射程在75公尺以上者。 除高空煙火外,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飛行、爆音或煙霧等, 皆屬一般爆竹煙火。 近幾年,重大節慶包括光復節、情人節、國慶日市府都有施放高空煙火, 依法須在事前5天提出申請,且經當地消防機關評估安全防護措施、施放空間 是否安全寬敞等因素,考慮是否核准。 若未依規定,最少將處3到15萬元以上的罰鍰,最多可到150萬元。 這次台北101大樓的跨年煙火,也在事前向消防局報備。 消防局解釋,雖然北市尚未通過自治法令,但考量風俗民情, 若發現違規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幾乎都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或以行政執行法沒入煙火,並未真正處以罰鍰。 消防局表示,目前的爆竹都必須經過內政部核發的輸入販賣許可, 才是合法,包括排炮、禮炮、連珠炮等都算具有危險性,也必須核備, 但一切仍要等議會通過自治條例。 國內合法爆竹工廠宜利企業表示, 中央訂法確實對施放安全上有保障, 也導入合法的爆竹工廠,並認為應持續落實。 但業者說,目前「消防法」中規定只要是施放煙火就要在5天前申請, 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只有「高空煙火」才要事前申請相違背, 希望政府在相關法令配套上能更加完整。 【2007/01/03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672863.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6.158
文章代碼(AID): #15cuSbLp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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