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3月17號早上7:30~8:00 萬華區萬大路和 …

看板Wanhua (萬華區)作者 (異星人)時間17年前 (2009/04/21 00:22), 編輯推噓11(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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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permission 看板] 作者: g76224 (異星人) 看板: Supermission 標題: [目擊]3月17號早上7:30~8:00 萬華區萬大路和西藏路口 尋求目擊者 時間: Sun Apr 19 00:26:15 2009 我是代PO,但必須先澄清一下。 我知道大家一向都不喜歡這種轉寄信件, 事實上我收到這封信後也是馬上刪掉, 但後來展轉得知信件發起人竟然就是我自己班上的同學, 我從來都不曾想過,有天這種轉寄信的發起者會是自己身邊的人。 請大家花點時間耐心的看完以下的內容,幫幫他們找到目擊者。 我們所能幫忙她的就是轉寄這封信給大家,請大家幫幫忙,謝謝你們! -------------------------------轉寄信內容---------------------------------- 您好: 抱歉佔用您一點寶貴的時間,請您花個幾分鐘,耐心看完這個訊息。 我的弟弟在上個月,也就是3月17號在萬大路跟西藏路口發生車禍,送醫時就已經沒有生 命跡象,急救之後仍然昏迷,被宣判腦死。醫院也跟我們發了病危通知,醫生也跟我們說 只能等待奇蹟。可是當時我們仍然不放棄希望,深信絕對會有奇蹟出現,沒日沒夜的在醫 院陪伴他。而他也很努力的跟死神搏鬥了四天,卻仍然在3月20號離開了我們。 事情發生在 2009年的3月17號早上7:30~8:00之間, 在萬華區的萬大路和西藏路口。 當時的情況是我的弟弟騎乘 白色的機車直行在萬大路北向南的車道上, 撞上在萬大路南向北的對向車道,要左轉的到西藏路上的 藍色轎車(對方沒有受傷)。 但是現場除了一個女義交之外,我們沒有其他的目擊者。 義交說我弟“涉嫌未依指示行駛”, 也就是說,他當時有指示我弟這方停車,但他卻硬闖才發生了這場悲劇。但是我們卻對這 樣的說法存疑,因為地上完全沒有雙方煞車的痕跡。 聽警察和律師的說法,證詞很有可能對我們不利。我們只是想釐清真相,該由誰負責,誰 就該負起責任。如果真的是我弟弟的錯,那我們也真的無話可說。但是現在我弟弟已經離 開了,從頭到尾他也沒有反駁的機會。如果他今天真的沒有錯卻將責任歸屬在他身上,那 他真的是很冤枉。 這件事讓真的讓我們悲痛萬分!事情發生至今已將近一個月,但是我們還是沒有辦法接受 這個事實。一個原本健健康康、天真活潑的19歲少年就突然這樣離開了我們。 而且17號那天還是他19歲的生日…原本那天應該大家開開心心的幫他慶生, 他卻從那天開始沒有在開口跟我們說一句話…看著我80歲的爺爺奶 奶承受這種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我媽媽每天以淚洗面,而我和爸爸及弟弟卻要強忍住悲 傷安慰他們,這種痛真的令人無法承受。 因此我們想尋求目擊者,希望各位發揮您的愛心和正義感, 動動您的手指,花個幾秒鐘將這封信轉寄給你信箱裡所有的聯絡人,也將這個訊息 傳達給你的親朋好友以及所有你認識的人,也許您的一個小動作,能拯救一個心碎的家庭 。拜託大家幫幫我們!!! 如果您有目撃到當時的事發狀況,請發揮您的愛心和正義感,跟我們聯絡!或許因為您的 勇敢,能夠大大的幫助我們! 我在夾帶檔裡附上當時的照片(只有車子),希望能夠喚起您對當時的印象! 照片在此--->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590/3452218087_f56318d3b5_o.jpg
聯絡電話請打: 0933292733 汪小姐(我本人) 0915372897 汪先生(我爸爸) 0968060920 鄒小姐(我媽媽) 懇請大家幫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7.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7.102

04/21 00:50, , 1F
又來了..越來越過份的文章..看了越來越討厭罷了!
04/21 00:50, 1F

04/21 00:54, , 2F
補 人家也是想了解真相 況且又不是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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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57, , 3F
這篇好像是網友好心幫忙轉的,不用這樣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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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01, , 4F
c大你有必要那麼氣嗎?站在家屬的立場替他們想,也只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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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日找到目擊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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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5, , 6F
欣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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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9, , 7F
c大真的很誇張 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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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2:28, , 8F
還好吧 PO的還是不同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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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9:15, , 9F
那個路口不用兩段左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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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9:51, , 10F
那給個mv.大我比你還希望有好人出來.但是出來幫開車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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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切都是用死者為大的觀點還不分是非,開車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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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9:52, , 12F
有夠倒楣罷了.遇到這種事.希望有好心人看見跟義交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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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9:52, , 13F
情況.趕快跟警察聯絡.不過就算有這樣的證人也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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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9:53, , 14F
這邊的人都請律師了,開車的人看來賠不少是一定的...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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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9:56, , 15F
3/17發生至今.一個月家屬敢把初步分析表放上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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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31, , 16F
家屬也只是想釐清真相而已~~這是人之常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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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6, , 17F
明明就有目擊證人(女義交) 人家跟你弟又沒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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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7, , 18F
難道會去說謊嗎 ? 至於肇事的起因 警察也會去依據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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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8, , 19F
的情況去判定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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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0, , 20F
我在別版也看到這篇文章 大家的結果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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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1, , 21F
女義交不會無緣無故地做偽證 機車不守義交指揮機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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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6:37, , 22F
其實我真的認為C大不需要這麼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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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6:39, , 23F
這是我高中的同學 純粹只是想釐清事情而以 如果說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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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6:39, , 24F
自己的家人發生這種事,都不會想把事情搞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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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6:42, , 25F
並沒有說死者為大的說法,真的不懂你在激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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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6:58, , 26F
有 人證在加上物證(肇事現場) 其實發生的原因應該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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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2:42, , 27F
其實我也覺得家屬該要面對現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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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20, , 28F
將心比心吧...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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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32, , 29F
不曉得你是C大是在噓頭殼一個洞個,今天人家也只想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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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33, , 30F
相,誰曉得說不定義交有收開車人的錢,誰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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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0:22, , 31F
你分析的很有理 我當初的初衷只是有目擊者看到文章後能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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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0:22, , 32F
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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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0:24, , 33F
philosobin不要說別人"頭殼破一個洞" 就事論事勿涉及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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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2:56, , 34F
1.原po可能不知道之前討論過,下次若有這種尋求目擊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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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2:58, , 35F
2實可以寫信給板主,請板主斟酌是否置底,不至於重覆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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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xA5LF2 (W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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