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板上有法律人嗎??

看板Wanhua (萬華區)作者 (琦琦壹伍零參)時間16年前 (2009/11/09 13:05), 編輯推噓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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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bemily (Emily)》之銘言: : ※ 引述《ruby0166 (米果醬)》之銘言: : : 因為10/21在中華路跟西藏路口被闖紅燈的撞了!! : : 尾椎骨折 骨盆裂開 : : 至今肇事者都不連絡我~! : : 僅有住院時的一通電話! : : 但有很多疑問~!! : : 想請教有經驗或是法律人!! : : 拜託各位好心的大大了 : 我不是法律人,但我爸也被車撞了最近正在處理這些事情 : 首先你先把身上有外傷的部分照相,請醫生開驗傷單和診斷證明書 : 還有醫院的收據也都要收好,去醫院看病時若是坐計程車也要跟司機要收據 : 到警察局做筆錄時順便跟警察講你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 然後民事部分請先列出你的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看護費用(若是親屬照顧也可以要) 上禮拜五(2009/11/06)下午兩點~三點 我媽在大理街(服飾街)要過康定路時也被機車撞了. 她是整個人飛起來.頭還撞到柏油路. 後腦.小腿.手臂.手掌..全部都是傷. 可是沒有任何人去幫倒在路上的她. 對方看她有辦法自行爬起來後就直接逃走了. 她本來也覺得只是皮肉傷沒什麼 可是禮拜六早上她全身痛到無法起床 她才告訴我說被車撞.. 問題是因為對方跑走時我媽頭還很暈 跟本沒看清楚對方車牌就被他跑了 想報警都沒辦法報.實在有夠生氣的. 所以我勸ruby0166 如果知道是誰..就請警察辦吧~ 理論上警察會找雙方當場簽和解書 如果賠償金融喬不定就可以請法官判 不過我是建議不要上法院. 因為賠償金額可能比律師費還低以外 要浪費時間跑法院也是一種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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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覺得跑法院很麻煩,但其實以這種刑事附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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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的案件,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告訴之後基本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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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訴人的事,通常這種小案都是走簡易程序,根本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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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開庭。同樣附帶的民事賠償也適用民訴法之小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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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索賠金額高於十萬,不然基本上開庭一次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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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真威阿~ 根本就是天生當律師的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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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人討論結果會超過10萬的賠償,因為我至今還無法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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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先把資料準備齊全,至今都還在治療當中!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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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以原PO 都還可以提傷害告訴 還要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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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附近監視器 都還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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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要有傷害的主觀犯意,試問此案例肇事者有?若為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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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逃逸,原PO根本不知道誰是肇事者了不是?構成要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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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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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不需要有傷害犯意吧,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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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事就警方知悉後就要主動調查,檢察官也可以依職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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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理論上到警察局報案說被人撞後對方就跑了,警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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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就要主動偵查,而且查這也不難,路口監視器調一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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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找得到車主,但要看警察想不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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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不等於過失傷害。兩個法條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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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只要行為人肇事後逃離現場,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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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肇事之故意,即符合構成要件,和被害人主觀上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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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與否沒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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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從頭到尾都沒說刑185-4需有主觀犯意。重點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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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語之"逃逸"的定義。原PO既然說警察有來,且對方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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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之聯絡電話,要說逃逸似乎有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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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用普通傷害或交通工具肇事逃逸此兩條解釋上仍有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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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之法條,不如用過失傷害,畢竟幾乎一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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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我以為你在說K大的案子,因為你前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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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根本不知道誰是肇事者了不是,原來是在說R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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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32, , 30F
yeah~that's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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