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拾金不昧

看板Yunlin (雲林)作者 (綾)時間14年前 (2011/11/06 21:42), 編輯推噓4(5110)
留言1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昨天晚上去逛了夜市 結果在某個鞋攤準備付錢結帳的時候(我掏出一千元給老闆找零) 在地上看到了另一張一千元 剛好被老闆的助手看到 然後錢就被助手拿走了 她和老闆一搭一唱的 首先是問老闆是不是有掏錢然後錢掉了 到這裡我就大概知道他們想把錢A下來(笑) 不過錢掉的位置是在客人才會站的地方(老闆都站在裡面,而錢掉在外面) 我想應該是先前買鞋子的客人掉的 後來助手就告訴我說錢給她,也許等一下掉錢的客人回來找 然後我就把錢給她了 其實我覺得我真的是做錯了一件事 應該跟小姐說請她和我一起去辦公室請管理員廣播的... 但我竟然就這樣把別人掉的錢讓他拿走 我知道掉錢的人要回去找的機會蠻小的 只是我把這種不義之財占為己有的機會讓給了別人 罪惡感比拿了客人遺失錢的商家好像較少 不過還是很愧對那個一千元的主人就是了 各位板友你們有什麼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3.18

11/06 21:43, , 1F
撿到東西千萬不要交給店家,直接交派出所
11/06 21:43, 1F

11/06 21:50, , 2F
其實我有想過,但是又怕在場的其他客人認為我要A錢
11/06 21:50, 2F

11/06 21:58, , 3F
交派出所+1
11/06 21:58, 3F

11/06 22:02, , 4F
兩難
11/06 22:02, 4F

11/06 22:03, , 5F
所以把錢給店家真的不應該..唉
11/06 22:03, 5F

11/06 22:04, , 6F
也不能怪店家把錢A走了,是我自己要交給她
11/06 22:04, 6F
剛剛我去看了一下裝鞋子的購物袋上面有商家的店面地址和電話 我應該幫一千元找回失主吼 ※ 編輯: a5200y 來自: 58.114.23.18 (11/06 22:14)

11/06 22:30, , 7F
別內疚了 拿去辦公室也會引來冒領的!就讓辛苦攤販賺吧
11/06 22:30, 7F

11/06 22:54, , 8F
噓樓上,不開發票的攤位賺的比想像中多
11/06 22:54, 8F

11/06 22:55, , 9F
我現在連一塊錢都不敢檢
11/06 22:55, 9F

11/06 22:55, , 10F
況且這種遺失物本來就是應該送警察局
11/06 22:55, 10F

11/06 22:55, , 11F
否則將觸犯侵佔罪,失主可報警轉檢察官偵辦
11/06 22:55, 11F

11/06 22:57, , 12F
是觸犯侵佔遺失物罪
11/06 22:57, 12F

11/06 22:58, , 13F
刑法第337條的規定,侵佔遺失物者,處伍佰元以下罰金。
11/06 22:58, 13F

11/06 22:58, , 14F
侵佔1000元換來一條前科,值得嗎?
11/06 22:58, 14F

11/07 07:50, , 15F
這時候應該要狂酸店家~~~讓他拿了也丟臉
11/07 07:50, 15F

11/07 08:20, , 16F
55分
11/07 08:20, 16F
文章代碼(AID): #1EjexLcy (Yu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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