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第一次告人公然侮辱跟毀謗

看板Yunlin (雲林)作者 (錯綜時空)時間14年前 (2012/04/17 11:43), 編輯推噓10(12252)
留言66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其實是否告的成還未知, 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就算告不成也不可能反被控告誣告。 文章也已經轉寄信箱跟截圖了。 真的,大家討論事情歸討論事情,別情緒上來就說一些有的沒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61.83

04/17 11:46, , 1F
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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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51, , 2F
我知道,但還是想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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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52, , 3F
加油!! 應該沒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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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東西沒嘗試過真的不知道, 以前我妹被闖紅燈的撞到機車全毀, 人雖然沒事,但機車也好幾萬。 我說要告,我家人一直想說太麻煩了。 結果搞到最後對方一直賴,現在民法刑法都過期無法告。 從頭到尾,一毛錢跟一句道歉通通沒有。 所以啦,是否告的成,還是要試過才知道, 而且以後難保不會再次碰到。 ※ 編輯: andychae 來自: 223.140.61.83 (04/17 12:00)

04/17 12:03, , 4F
我覺得..要不要給那些人一個機會叫他們道歉捐錢給育幼院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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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03, , 5F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對方不鳥你才走法律途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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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45, , 6F
司法資源不浪費也是被a走 所以告也沒關係 告身體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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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47, , 7F
花生省魔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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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那就看justxxxxxxx版友是否願意發篇文章道歉了, 當然您可把文章刪除,但我也已經備份, 您也可以主張並未指名道姓,那麼,能否告得成就看警察跟檢察官的判斷了。 目前預計提告公然侮辱、毀謗,同事請我多告一條妨礙秘密(咦?) ※ 編輯: andychae 來自: 223.140.61.83 (04/17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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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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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8, , 9F
我怎麼會沒跟到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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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您有跟到啊,18000,您接著他那句話之後有發言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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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說 刪除就去警局這段修掉比較好 因為這會變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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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的要件還簡單一點 被害人心生恐懼就算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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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chae 來自: 223.140.61.83 (04/1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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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換對方說他有備份 你們兩個可以告到地老天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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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貓狗請準備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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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找事做~~這樣也要告,還PO一篇文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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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29, , 16F
真的超無聊 要告就告阿-.- 跟小孩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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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要說是無聊也可以,畢竟每個人對於汙辱的定義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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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說啥要告就告,坦白說這講法有時候會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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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之前八卦版起鬨要跳樓就跳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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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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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42, , 21F
阿你就自己要告了 說的一副好像我叫你告的一樣= =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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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誤會我的意思,先跟您說抱歉,但這說法有時會讓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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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上的舉動,本來不跳樓跳下去,還在猶豫卻馬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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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罵人沒腦袋是很不應該 雖然每個人的回應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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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時間精力去告 大概用更難聽的話罵回去讓他知道別人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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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也不怕對方告,畢竟是對方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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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有在發樓雲林板 居然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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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4:21, , 28F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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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那是每個人有的權利~~有些人網路發言 道德層次都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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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真的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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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5:49, , 31F
看來這件事我沒FOLLOW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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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10, , 32F
看到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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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44, , 33F
沒有Follow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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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45, , 34F
民法也無法告??損害賠償是兩年追訴期耶~這未免也拖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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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55, , 35F
怪了 這也要告 那在本文推文的很多人可能都要被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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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1:56, , 36F
還有,人沒事"刑法"也告不了吧,沒受傷無法提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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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2:11, , 37F
那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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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2:18, , 38F
人沒事不代表不會被抓去關 不用的話救援王也不會住土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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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2:42, , 39F
回樓上~現在是在講原PO妹妹車禍提告的部分喔~講刑事告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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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司法資源= =再說告不成啦不用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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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0, , 41F
基本上ptt的代號並不能當成一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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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1, , 42F
除非你把你個人真實的資料完完整整的弄到帳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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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對你的名譽也無實質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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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2, , 44F
沒有損害就構成要件來說根本就不該當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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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2, , 45F
所以說別傻了要告浪費各自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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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3, , 46F
說不定連偵查都沒有就不起訴的= =無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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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5, , 47F
重點是還特地po一篇文章說自己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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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6, , 48F
小孩子吵架是不是真夠無聊加幼稚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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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16, , 49F
我也說你無聊幼稚要不要順便也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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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錯囉 告不成的話 當初某聖潔教授怎麼讓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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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26, , 51F
PO文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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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26, , 52F
不過我也覺得這種事情私底下處理就好了 真的告了 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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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27, , 53F
了 再來PO事情經過 讓大家有所警惕 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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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28, , 54F
之前明明就有幾次的案例是用ID或帳號罵人被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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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0, , 55F
雖然我也覺得這只是小事 但每個人的接受程度本來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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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1, , 56F
如果說因為這種事情要告人是幼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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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1, , 57F
教授哪篇是因為貼新聞討論她 大家在推文謾罵 跟這次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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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2, , 58F
那跟小朋友罵人白痴之後 再說我又沒指名道姓說誰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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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2, , 59F
資料未明的帳號不太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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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0:32, , 60F
不是也蠻幼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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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8:12, , 61F
心平氣和 別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的 真的不好 且浪費國家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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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6:45, , 62F
= =只能說教授那事件跟這個完全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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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6:47, , 63F
重點是再於實質名譽的損害ok無損害告個x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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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6:49, , 64F
透過網路無真實性帳號的謾罵對真實個人名譽有無影響
04/18 16:49, 64F

04/18 16:50, , 65F
自己想想看吧= =答案一定是沒有
04/18 16:50, 65F

04/18 16:52, , 66F
既然沒有影響那就無實質損害也就無310的適用
04/18 16:52, 66F
文章代碼(AID): #1FZERsCw (Yunlin)
文章代碼(AID): #1FZERsCw (Yun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