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罷免現任Honorguard06/BK201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天然呆)時間11年前 (2014/10/21 20:23), 編輯推噓8(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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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cgboy (艾羅米)》之銘言: : 1 : 日前有一篇huzzah的交易文被鎖定 板主的看法是"交易品項太多" : 使用的法源是11月1日才要上路的版規5.0 這是非常嚴重的自身違法 : 如果說沒有規定數量 可以有其他方式處理內容太多 : 但是拿後法處理前案 就是100%違規 不依法行政 沒有基本法學概念 : 2 : 9月底本人有發表一篇板務文 有關於政治文的開放與管理 至今尚未公開回覆 : 以此認定為怠惰或是蓄意忽視為怠惰或是蓄意忽視 : 以此兩點發起罷免 : 請到 生活娛樂館 > Life_Service > LifeRecallBM 投票 : 請到 生活娛樂館 > Life_Service > LifeRecallBM 投票 : 請到 生活娛樂館 > Life_Service > LifeRecallBM 投票 : 另外 這兩位給我的感覺就是 他們管理發文 是白名單 要符合什麼才可以發 : 而不是黑名單 不符合或違背什麼才不能發 某種程度是影響言論自由 有言論操控的~ : 一點點小毛病就是S 真的要說 一個"心情"屬性哪夠用阿! 結算一天也才只能發多少東西 我認為BK版大有點濫用權力過頭,有些文章明顯不是刻意的 卻能到劣文 我之前知道交易文7天內不能兩篇~ 但卻因為所謂的舊版規 我有po一篇徵求某櫃台的會員卡酬謝物飲料,過三天我在發一篇徵求二手物品的收物品文 卻被劣文 +水桶 , 我也有站內信跟bk溝通 而他卻叫我申訴...我在模糊地帶犯了錯 也跟他溝通 但卻叫我申訴..我認為我有錯 但也不至於到劣退 這幾個月 有幾位鄉民也是因為這個徵求文跟買賣文7天內被劣文的 所以我覺得權力不是給不會溝通 站在高處的人繼續當下去的這是我罷免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72.2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3894219.A.C37.html

10/21 20:29, , 1F
同意
10/21 20:29, 1F

10/21 20:36, , 2F
麻煩看一下目前的板規8...寫得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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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38, , 3F
七日內多PO者水桶七日且整系列文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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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39, , 4F
你隔3天發兩篇徵求文 很明確的違反板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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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39, , 5F
那我知道 是徵求文合在交易文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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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44, , 6F
我之前踩規有被BK推文提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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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44, , 7F
[贈送][送養][交換][徵人][徵求]分類也受七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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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45, , 8F
這也有寫啊~~不覺得哪邊有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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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0, , 9F
本來對判決不滿就是去申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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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2, , 10F
PT77請益哥你好 該信件我回你的內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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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2, , 11F
"凡交易類別文章 七日內僅限一篇" 就這樣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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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3, , 12F
回信信件我都有備份 如果PT77請益哥想黑我是: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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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4, , 13F
溝通 只會叫我申訴 那本人回應也只會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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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7, , 14F
不止我因為這徵求卡片跟po買賣被劣退,這版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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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7, , 15F
我接受 但不止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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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8, , 16F
-.-所以因為不只你一個違反板規 所以要罷免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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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8, , 17F
跟你溝通 你怎只講申訴阿 ?版主難道要當成連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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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0:58, , 18F
都只回依版規 不滿意申訴如此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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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00, , 19F
有沒有濫用 交給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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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00, , 20F
對判決不滿就是去找公正第三者申訴 現實世界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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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00, , 21F
阿就明顯違反板規了 是要跟版主溝通啥...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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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00, , 22F
不然何必有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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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01, , 23F
在來跟你不熟 你這角度能回這種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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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12, , 24F
每個人踩板規都要 B信跟板主溝通 板規立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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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33, , 25F
有申訴管道你自己不用 要私底下找版主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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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1:34, , 26F
一天一個人這樣 你覺得要有幾個版主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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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29, , 27F
護航的總不懂多數人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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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44, , 28F
根據本篇文章內容和版規8的規定,原PO的確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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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45, , 29F
請問您有看清楚版規嗎? 還是認為可以私下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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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48, , 30F
"徵求"是被歸類在"交易文"的喔! 版規8也有註明!
10/21 22:48, 30F

10/21 22:48, , 31F
有些版規根本沒必要到劣文.既然溝通無法改 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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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49, , 32F
並無原PO指稱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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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49, , 33F
台中版規可以參考 彰化版的交易文.涵蓋內容真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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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1, , 34F
那你的方向應該是要往修訂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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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1, , 35F
多少人無心卻被劣文 這真的是真正的好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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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2, , 36F
有跟bk溝通過 但他只要求我們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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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3, , 37F
既然他的版規沒叫權力過當,罷免也剛好是小小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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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3, , 38F
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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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3, , 39F
其實版主做法並無不妥,只是照著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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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4, , 40F
另外,對於版規若有疑問,請問該怎麼修訂?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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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5, , 41F
規定?彰化版需要的是多溝通 而不是隨便劣文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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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5, , 42F
彰化版夠親民化 相信會更多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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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59, , 43F
每個板都要有爭議版主就要一一溝通,那常駐前40熱
10/21 22:59, 43F

10/21 22:59, , 44F
門看板的台中台南高雄板版主都泡ptt就好了
10/21 22:59, 44F

10/21 23:00, , 45F
版規存在前提下,你就是要照規定來PO文!
10/21 23:00, 45F

10/21 23:01, , 46F
你不滿的應該是版規8的規定範圍太廣
10/21 23:01, 46F

10/21 23:17, , 47F
板主依照板規判決標準一致就沒有問題
10/21 23:17, 47F

10/21 23:17, , 48F
真正該針對的是板規如此規定是否合理
10/21 23:17, 48F

10/21 23:55, , 49F
完全同意,說出我的心聲了!
10/21 23:55, 49F

10/22 06:31, , 50F
第一次警告 半年內犯錯第二次好像桶半年?
10/22 06:31, 50F

10/22 06:33, , 51F
@jack1st2001:第二次七天,第六次才是半年
10/22 06:33, 51F
文章代碼(AID): #1KHb1Bmt (Cha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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