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綠記] 條子這樣當???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4/06/19 10:23), 編輯推噓-3(03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peopleseven (一群自以為是的亡友)》之銘言: ==綠豆的日記 紀錄的回憶== 今天心情::( 今天早上因皮夾失竊而前往XX分局報案,懷疑是舍弟所為,所以給了舍弟手機號碼,想 藉由定位找到人取回皮夾(因為內容物有信用卡、各項證件、提款卡)。 後來家母電話通知已經在某網咖找到舍弟,本來XX分局的警察要跟我一起過去網咖,但 是家母已經幫我取回皮夾及證件卡片並要前往XX分局遂作罷。((這時有請一名頂替值班 的警察,暫稱A))。 等待家母同時,某警察問我是否確定要提告?我說等家母過來再討論。 A一聽到我還沒有確定時,竟然當場怒斥,說"我把警察當(找回失物的)工具!高興時就叫 警察。 試問警察的功能不就是服務人民嗎?難不成我找回失物要去消防局? 1顆星星了不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0.2.237 備份一下 這簡單的法律常識 多數人都該學一下 竊盜是公訴罪,不能任由雙方當事人「私了」。 已經到警局報案,那抓到的小偷,不管是誰都一定得送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143.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3144634.A.291.html

06/19 18:48, , 1F
這篇好丟臉
06/19 18:48, 1F

06/19 19:05, , 2F
XDDDDDDDD
06/19 19:05, 2F

06/19 21:17, , 3F
試問 何謂公訴罪?
06/19 21:17, 3F
文章代碼(AID): #1JeacwAH (Chiayi)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eacwAH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