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原來大家都誤會了,執法是有假期的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歡迎搭訕..)時間11年前 (2014/09/10 19:23), 11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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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rttien (田園城市(BART))》之銘言: : 同一個時間在兩位市長候選人臉書提問, : 對於此次中秋節徹夜燃放鞭炮、高空煙火的因應之道, : 兩造團隊都有了很制式但不保證的官方說法。 : 以下為陳以真團隊的回覆: :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新北市等縣市已經明確規定: : 不得施放未附加認可標示或其他經本局公告之爆竹煙火。 : 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下午十時至次日上午六時施放。 : 以真認為這是正確的方向,上任之後一定和議會溝通合作努力推動 : 以下為涂醒哲團隊的回覆: : 非常感謝您的留言,針對鞭炮施放擾民的問題, : 在我上任後,將重新檢視自治條例內容, : 將這類可能影響民眾安寧及安全的條文辦法做調整, : 讓民俗節日的活動與一般民眾的生活取得平衡, : 我也會持續推動便民利民的政策,感謝大家對我的指教,讓我們一起改變嘉義! : 以上,提供各位參考。 我是一開始PO出這議題的人, 基本上自治條例的內容重審是必要的, 但就這次事件來說, 很多人都少看了一個重點, 除了深夜煙火擾民以外, 嘉義此次事件更重要的是"公共安全", 你煙火自治條例改成全天不得施放又如何? 這群人拿著大型高空龍砲沿路炸路人、炸民宅, 你規定22:00~06:00不得施放, 他就會乖乖不施放? 要不就不得販售一般民眾大型高空煙火, 要不就重懲危害公共安全的這些人, 這種大型高空煙火會炸死人, http://legacy.nownews.com/2009/08/24/11464-2496350.htm 直接在車上丟到馬路、丟民宅屋頂、丟到人群中,然後不知道會傷到人? 請依預謀殺人論處還是發個腦殘證明好嗎? 我想到高空煙火的砲彈直接丟在我們面前,前兩發就當面朝我們飛過來, 到現在還心有餘悸... 而且抓了一個保時捷男,後面那群車隊完全不用抓嗎? 丟在我們面前的開的是白色toyota,不是保時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48.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10348181.A.4BF.html ※ 編輯: a1237759 (61.228.248.79), 09/10/2014 19:26:38 ※ 編輯: a1237759 (61.228.248.79), 09/10/2014 19:40:13

09/10 19:57, , 1F
一個是行政罰 一個是刑罰 就這麼簡單
09/10 19:57, 1F

09/10 20:03, , 2F
如果鄭捷把刀換成煙火,就行政上罰他個5萬塊吧~
09/10 20:03, 2F

09/10 20:26, , 3F
罐頭:您的意見我們聽到了,會列為參考,謝謝您的指教 XXD
09/10 20:26, 3F
文章代碼(AID): #1K43ILI_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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