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板規2-3-4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KDD)時間11年前 (2014/08/11 03:11), 11年前編輯推噓29(356124)
留言165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文章一開頭 先介紹此條文來源 3.禁止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挑釁文、文字未滿二十五字,回文未滿50字 沒誠意的文章,本板嚴格執行。必刪! 情節重大者禁言。累犯劣文!! 2-3-4 禁止洗版文、引戰文、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文字未滿二 十五字,回文未滿50字。違者給予警告一次。 綠色是前板規,紅色是現行板規。 基本上2-3-4是根據前板規而來 亦或說幾乎是每個板板規的基本條款 在草案階段時 在下曾試圖想把每一種情況仔細定義 後來在徵詢有經驗人士意見後 認為草案過長 所以放棄了把個別情況定義的想法 基本上針對注音文 板主所下的定義是 "除非正體中文無法打出的字 否則請勿出現注音符號 造成他人閱讀上困擾" 而在這兩天 板主去查閱其他板對注音文定義 大多是沒有定義 就算有定義 和板主所寫的也大致相同 回到設立板規2-3-4原意 主要是希望文章不要過短 以免浪費免費的公共資源 文章應以大眾易閱讀為宜 文章不宜造成不必要的紛爭導致板面秩序大亂 板友所寫的注音文討論文#1JvlcEtb (Chiayi) 板主有看到 也認為有一定道理 因此也去信詢問一些相關的看法和意見 因此這邊板主提出一些作法調整 試行一個月 如果各位認為可行 一個月就可以投票選擇那一種方案較佳 1. 若有人檢舉某篇文章已不易閱讀時(過多注音文、錯字) 板主有權直接刪文或予以警告 2. 推文中有出現注音符號 板友可以檢舉後 板主再刪除推文或警告 先試行約一個月期間 再討論將"注音文"改成"大眾不易閱讀的文章或推文"的提案 是否可行 最後經由投票去選擇使用那一種方案較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07.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7697910.A.5F7.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207.217), 08/11/2014 03:13:35 ※ 編輯: KDDKDD (220.143.207.217), 08/11/2014 03:14:31

08/11 03:41, , 1F
注音文部分 我覺得可以用條列哪些情況不算是注音文
08/11 03:41, 1F

08/11 03:41, , 2F
例如中文無字可用 或是 標示讀音 等
08/11 03:41, 2F

08/11 05:56, , 3F
個人認知問題罷了 非得要搞那麼複雜嗎....很不懂耶其實
08/11 05:56, 3F

08/11 05:57, , 4F
原條例中的沒有誠意文章 是為了你自己的公告改掉的嗎
08/11 05:57, 4F

08/11 06:22, , 5F
樓上....「沒誠意的文章」如何定義?
08/11 06:22, 5F

08/11 06:24, , 6F
這根本是讓版主可以任意刪文的條款,拿掉有什麼不對?
08/11 06:24, 6F

08/11 07:01, , 7F
沒有說他不對阿 問問不行阿 窮緊張什麼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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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6, , 8F
是問還是酸看了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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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54, , 9F
「沒誠意的文章」可能是有人寫了一大段,可是回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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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55, , 10F
只在每一段後面回個「哦」「你說的對」「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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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56, , 11F
這種可以用推文處理的意見卻發了一篇文,除了讓水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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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57, , 12F
加之外可說沒有意義,可能還帶有挑釁意味,砍掉這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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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57, , 13F
沒有問題,但是如何寫入版規其實很麻煩,力七時代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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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58, , 14F
的版規也沒這一條,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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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58, , 15F
你是不是該先解釋一下,為何一次判四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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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59, , 16F
但是現在又因為手持裝置用於PTT,經常可以看到有人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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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00, , 17F
變成回文,然後又不知道怎麼刪除,這種現象可能會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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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01, , 18F
越多,到時候用字數不足砍就行,問題是是否會累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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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02, , 19F
或水桶,這種問題辦也不是,不辦也不是,最後會演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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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02, , 20F
父子騎驢的狀況,與其這樣不如在炸開來之前先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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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03, , 21F
然後發文25字,回文卻要50字以上的規定看起來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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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03, , 22F
看到台南版好多交易文 真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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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04, , 23F
個人猜測「回文50字」是跟「沒誠意的文章」綁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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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09, , 24F
....原本的版規在回文50字後面有個句號,也就是舊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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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10, , 25F
認為前面列出的幾種情形是「沒有誠意的文章」,但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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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10, , 26F
可以說被版主認定為「沒有誠意的文章」就一定會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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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8:13, , 27F
即使那只是個口語的敘述,他可以會讓人任意解讀
08/11 08:13, 27F

08/11 09:00, , 28F
有討論 給推 可以多幾個選項 看"嘉義版友的意見" 以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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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00, , 29F
有人在說都是版主的選項.. 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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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04, , 30F
不然就是當版主前kdd會怎作之類的.. 看到很""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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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17, , 31F
條文可以討論,但判決有瑕疵就也是事實。先退一步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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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18, , 32F
人家水桶吧!這樣會對現在大家對你的專制觀感改變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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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18, , 33F
不然又直接制定法條大家只覺得你想用制度讓所有人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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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20, , 34F
何況照規則的還是一樣被你貼標籤,請先淡化你的板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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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21, , 35F
觀意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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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25, , 36F
都已經水桶了,才來討論????
08/11 09:25, 36F

08/11 09:49, , 37F
爭議 -> 吵 ->出來問意見 結論:毫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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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49, , 38F
在桶裡的還是在桶裡 還是戴著鏡片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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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9:50, , 39F
老實說 有些版法條只拿來處罰嚴重亂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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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6 則推文
08/11 15:37, , 126F
謝謝指教,不食人間煙火? 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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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8, , 127F
你回頭去看看你當初所發過的文章、政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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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43, , 128F
你這兩個選項我都不同意 因為我對你下的定義覺得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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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45, , 129F
狹隘 我認為 h大所發表的有關注音文 推文中wind大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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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45, , 130F
的"使用者懶惰而使用注音" 比較符合 但增加文字樂趣 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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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46, , 131F
無法有相對應詞而用的注音 這兩個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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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49, , 132F
還有另推balberith 及 qwer789456 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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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50, , 133F
無限輪迴 -----_> 結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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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53, , 134F
還有對於你co姨那篇處分 我真的覺得他有非常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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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56, , 135F
個人非常感覺你就是想捅 你抓前兩個月判別標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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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10, , 136F
還有你這麼重視規則的人 怎麼co姨那篇違規的四篇文章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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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10, , 137F
碼你沒寫出來? 有點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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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49, , 138F
適法有問題可以用判決無效來解套
08/11 17:49, 138F

08/11 21:32, , 139F
你順便定義一下火星文好了,顏文字也是其中一種喔!
08/11 21:32, 139F

08/11 21:45, , 140F
會面對才有鬼,跟前三板主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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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50, , 141F
所以面對代表.....很符合這個月份這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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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01, , 142F
改判 我真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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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11, , 143F
想請問版主 最新一篇公告 在板務尚未討論完成就以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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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12, , 144F
確定好嗎..? 不好意思 因為鎖文所以無法在那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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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14, , 145F
版務討論完程度如何也有定義上的問題耶...
08/11 22:14, 145F

08/11 22:22, , 146F
板主你的定義悖離大眾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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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22, , 147F
至少認錯了 先推一下 不過還是兩個以上版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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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22, , 148F
你應該是以 "因板主與板友之間對於注音文認知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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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23, , 149F
實在很怕版主群會突然想到什麼主意就直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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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24, , 150F
故退回co姨的處分",注音文定義與認定等板務討論完成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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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25, , 151F
確定公布後在予以公佈 才是吧.........怎會先行確定...
08/11 22:25, 151F

08/11 22:26, , 152F
那此篇用意何在...
08/11 22:26, 152F

08/11 22:28, , 153F
不要再逼版主回答了啦..之前是因人設事的結果
08/11 22:28, 153F

08/11 22:29, , 154F
現在發現苗頭不對 幡然悔悟 先回到最開始的地方
08/11 22:29, 154F

08/11 22:29, , 155F
避免激起更大的民怨 這個做法應該還算合理
08/11 22:29, 155F

08/11 22:30, , 156F
等討論完標準如何跟要回朔多久再來決定桶誰啊!
08/11 22:30, 156F

08/11 22:39, , 157F
版規...我覺得不要追溯才對 規範是規範未來而不是
08/11 22:39, 157F

08/11 22:40, , 158F
究責過去...
08/11 22:40, 158F

08/11 22:45, , 159F
要有規才能犯啊!當時沒規定就不算違反,不建議追溯
08/11 22:45, 159F

08/11 22:46, , 160F
不然現在要罰我阿公三十年前騎機車不帶安全帽嗎
08/11 22:46, 160F

08/11 22:49, , 161F
這樣例子是誇張 XD 但概念一樣
08/11 22:49, 161F

08/11 23:20, , 162F
應該不可能追朔啦XD 這就很誇張xddd
08/11 23:20, 162F

08/11 23:44, , 163F
藍泡泡害我大笑
08/11 23:44, 163F

08/12 00:44, , 164F
推 Benntorng 版不應以版主夢想為主。但現在感覺個版化
08/12 00:44, 164F

08/14 08:54, , 165F
泡泡舉的例子太好笑了 想像警察拿著古老照片開單..
08/14 08:54, 165F
文章代碼(AID): #1JvyFsNt (Chiayi)
文章代碼(AID): #1JvyFsNt (Chia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