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上次罰單事件的申訴結果後續
今日收到中壢分局交通組吳XX警員(以下簡稱吳警員)傳來的申訴結果
(抱歉 我怕會牽涉到法律問題 故無法呈現原名)
這是我要寄給中壢分局長的信 內文大概就是後續的始末
當初承諾會持續回報後續給中壢版鄉民
在此兌現 有興趣的鄉民就自己看看
根據郵件的回應內容
我認為吳警員根本沒有搞清楚事情的始末
也完全沒有閱讀過我本人寫的陳情書
對於我在陳情書上提出的異議吳警員本人一問三不知
只是一直制式化的回應我
「他是根據興國派出所提供的照片與警員的說詞」來判定我申訴失敗。
以下內容完整節錄自原信件:
「您好:有關您反映事項,本局立即進行查處,經查本局中壢分局員警於102年12月5日23
時50分許,在中壢市環西路與民權路口執行交通違規稽查勤務,勤務時確見您騎乘
LKY-098號機車行駛環西路,於環西路號誌轉換紅燈後仍直行穿越民權路,員警當場攔停
告知違規事實後依法舉發,本案員警執勤並非躲於暗處之隱藏式執法,另本局已督飭該分
局加強員警交通執法教育及執勤態度之要求,於舉發交通違規面對民眾質疑要詳細說明,
勿讓民眾產生態度不佳之觀感,以有效提升執法品質。爾後您如有任何違規陳述或交通建
議,為爭取時效可逕行撥打110報案電話或中壢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3-4221460,承辦
單位會立即處置並竭誠為您服務。」
我認為吳警員沒有盡心審理此申訴案件的依據如下:
1.當時將我攔下取締的員警並不是來自貴派出所(中壢分局),而是來自興國派出所的
郭警員。
2.當時兩位員警並不是在執行所謂的交通違規稽查勤務,當時兩位員警攔下我們時即告
知他們是「正在返回派出所的路上」,不知道吳警員認為當下情況為兩位警察在執行交通
違規稽查勤務的依據在哪裡?又何必特別說明本案員警直情並非躲於暗處之隱藏式執法?
3.當時兩位員警在當下強調「如果我這邊是綠燈,那你那邊不可能也是綠燈」這個論點
來「推論」我闖紅燈,並非像他們現在所說的「確見」我闖紅燈。
綜合以上三點,我合理懷疑貴局吳警員根本沒有搞清楚此申訴案件的狀況,貴局根本
沒有認真裁決此申訴案件。
再來,針對此案的舉證部分,吳警員竟然告知我,
興國派出所所提供的舉證是一張「無法辨認車牌的照片」,
難道警方裁奪申訴結果的依據,就是這麼一張完全沒有辦法確認為我本人的照片嗎?
請問一下「興國派出所吳警員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這個關鍵的舉證到哪裡去了?
這個案子我曾親自致電給興國派出所車所長,
當時所長有承諾我一定會請開單取締的警員檢附該行車紀錄器影片,
為何申訴裁奪的中壢分局交通組竟然對這麼重要的舉證一問三不知?
是甚麼環節出了差錯?
(還是興國派出所一開始就不打算附上該紀錄器畫面只是想呼攏我?)
我懇求中壢分局能夠審慎的審理此申訴案件的舉證,
這是個法治的社會,我尊重警察的公權力,
可是不代表這個權力可以被無限上綱,
這個社會應該不是警察說了就算的社會,
從第一時間到現在已經過了幾十天了,
對我的申訴還是這種敷衍了事的態度,難道台灣沒有公平正義了嗎?
順便交代一下
吳員警有告知 任何形式的申訴最終都會回到他手上
今天他這樣的處理方式 對於監理處那邊的申訴我已經不抱希望了
這次的事件我本來還相信社會有「正義」的存在
原本無限的希望現在也差不多燃燒殆盡了
如果還行有餘力的話
下一步大概只剩找議員 找媒體了吧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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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w大
我簡單回應你一下
我PO在這裡其實就只是單純分享而已
我一開始就說過了 有興趣的自己看看
針對你的回文內容
1.我懷疑你是不是在現場目擊整個過程? 怎麼會一口咬定我闖紅燈?
2.簽不簽名這回事 我也是藉由這次機會學習
我在前面推文才剛跟其他鄉民分享是否簽名並不是那麼重要 不知道你看到了沒
3.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非值勤不能開單"
我不知道你從我哪句得出這個結論
我這封寫給分局長的信從頭到尾都是想說明
該"負責仲裁的員警根本沒有搞清楚原來的狀況"
難道你認為負責仲裁的員警沒有責任搞清楚來龍去脈嗎?
還是你認為這個申訴的管道就只是個形式 沒有實質意義呢?
4.你說警察推論沒錯 不知道w大是否知道 取締闖紅燈根本不能用"推論"的
你估狗一下類似的新聞應該可以查得到吧?
5.再說我不清楚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我上一篇的分享
我有提到警察距離我至少還有100公尺以上
我自己是沒辦法在晚上11點多 在距離這麼長的狀況下立刻辨認一台車
警察把我攔下來 目擊的是不是我都是個問題
6.至於你說機車停車格的問題 我就有幾個朋友沒有照片還是申訴成功的
我不敢說這個社會人人都很善良
但我在這個case 如果警察方面能給我一個違規事實的舉證
對於吞下這張罰單我毫無怨言
我不是個仇警的人 但這次事件我懷疑我是警察業績壓力下的受害者
如果調閱一下這兩位警察的取締紀錄
應該不難發現是不是真的有業績壓力的事實吧?
(開單量在一天暴增)
現在連警員當下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該派出所都不想交了 你覺得?
而且你認為現在騎機車有在用行車紀錄器的有幾人?
誰會知道自己會遇到這種鳥事?
最後 我想說的是這個社會不應該是警察說了算吧?
在我這個狀況 我感覺警方就是為了自圓其說
連一張沒辦法辨認車牌的照片都可以來當舉證
(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他那張照片的來源?)
難道警察說你犯了XX罪 都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
明顯權力的不對等 我到目前為止也都是以正常的程序申訴
(到目前為止還是持續被呼攏中)
如果你沒很想看我的分享 那真的不用免強
畢竟我也是藉由這次事件學了很多
也是秉著分享的精神與各位版友分享
不想看就不要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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