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上次罰單事件的申訴結果後續

看板ChungLi (中壢)作者 (Peter)時間12年前 (2013/12/18 00:22), 編輯推噓12(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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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收到中壢分局交通組吳XX警員(以下簡稱吳警員)傳來的申訴結果 (抱歉 我怕會牽涉到法律問題 故無法呈現原名) 這是我要寄給中壢分局長的信 內文大概就是後續的始末 當初承諾會持續回報後續給中壢版鄉民 在此兌現 有興趣的鄉民就自己看看 根據郵件的回應內容 我認為吳警員根本沒有搞清楚事情的始末 也完全沒有閱讀過我本人寫的陳情書 對於我在陳情書上提出的異議吳警員本人一問三不知 只是一直制式化的回應我 「他是根據興國派出所提供的照片與警員的說詞」來判定我申訴失敗。 以下內容完整節錄自原信件: 「您好:有關您反映事項,本局立即進行查處,經查本局中壢分局員警於102年12月5日23 時50分許,在中壢市環西路與民權路口執行交通違規稽查勤務,勤務時確見您騎乘 LKY-098號機車行駛環西路,於環西路號誌轉換紅燈後仍直行穿越民權路,員警當場攔停 告知違規事實後依法舉發,本案員警執勤並非躲於暗處之隱藏式執法,另本局已督飭該分 局加強員警交通執法教育及執勤態度之要求,於舉發交通違規面對民眾質疑要詳細說明, 勿讓民眾產生態度不佳之觀感,以有效提升執法品質。爾後您如有任何違規陳述或交通建 議,為爭取時效可逕行撥打110報案電話或中壢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3-4221460,承辦 單位會立即處置並竭誠為您服務。」 我認為吳警員沒有盡心審理此申訴案件的依據如下: 1.當時將我攔下取締的員警並不是來自貴派出所(中壢分局),而是來自興國派出所的 郭警員。 2.當時兩位員警並不是在執行所謂的交通違規稽查勤務,當時兩位員警攔下我們時即告 知他們是「正在返回派出所的路上」,不知道吳警員認為當下情況為兩位警察在執行交通 違規稽查勤務的依據在哪裡?又何必特別說明本案員警直情並非躲於暗處之隱藏式執法? 3.當時兩位員警在當下強調「如果我這邊是綠燈,那你那邊不可能也是綠燈」這個論點 來「推論」我闖紅燈,並非像他們現在所說的「確見」我闖紅燈。 綜合以上三點,我合理懷疑貴局吳警員根本沒有搞清楚此申訴案件的狀況,貴局根本 沒有認真裁決此申訴案件。 再來,針對此案的舉證部分,吳警員竟然告知我, 興國派出所所提供的舉證是一張「無法辨認車牌的照片」, 難道警方裁奪申訴結果的依據,就是這麼一張完全沒有辦法確認為我本人的照片嗎? 請問一下「興國派出所吳警員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這個關鍵的舉證到哪裡去了? 這個案子我曾親自致電給興國派出所車所長, 當時所長有承諾我一定會請開單取締的警員檢附該行車紀錄器影片, 為何申訴裁奪的中壢分局交通組竟然對這麼重要的舉證一問三不知? 是甚麼環節出了差錯? (還是興國派出所一開始就不打算附上該紀錄器畫面只是想呼攏我?) 我懇求中壢分局能夠審慎的審理此申訴案件的舉證, 這是個法治的社會,我尊重警察的公權力, 可是不代表這個權力可以被無限上綱, 這個社會應該不是警察說了就算的社會, 從第一時間到現在已經過了幾十天了, 對我的申訴還是這種敷衍了事的態度,難道台灣沒有公平正義了嗎? 順便交代一下 吳員警有告知 任何形式的申訴最終都會回到他手上 今天他這樣的處理方式 對於監理處那邊的申訴我已經不抱希望了 這次的事件我本來還相信社會有「正義」的存在 原本無限的希望現在也差不多燃燒殆盡了 如果還行有餘力的話 下一步大概只剩找議員 找媒體了吧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46.223

12/18 00:25, , 1F
你下文的名字沒有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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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27, , 2F
走行政程序就是會讓你覺得做白工 不過這次也證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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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28, , 3F
手上有的依據就那些 找媒體找議員幫忙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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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34, , 4F
政風處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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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35, , 5F
直接投訴政風處或者警政署 找他們那些小囉囉只會打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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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35, , 6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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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0:43, , 7F
政風處很缺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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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220.132.235.75 (12/18 00:51)

12/18 00:52, , 8F
感謝ball大 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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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1:00, , 9F
感謝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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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1:52, , 10F
很缺業績?? 應酬到不知道白天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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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1:53, , 11F
感謝原PO提醒 遇到這種事情 不合理其實就不要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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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2:39, , 12F
其實據我了解 簽名並不代表你認罪 只是代表你簽收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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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2:39, , 13F
到了訴訟那邊 並不會因為你簽名就代表你毫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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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8:31, , 14F
我記得還可以送到法院去判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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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9:30, , 15F
罰單簽不簽名根本不影響檢舉內容啊……不簽根本沒有任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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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9:33, , 16F
義,基本上遇到這種事情,就是跑程序找監理機關、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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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9:35, , 17F
寄信打電話是白費功夫,因為那不是正常程序,他們只認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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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字的東西(講講就能撤單那只有關說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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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9:40, , 19F
另外別被條子唬了,員警能收的範圍有限,怎摸可能都回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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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9:42, , 20F
裡,他會這樣講只是希望你趕快吞下去,不然他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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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往上走的話,執法方也要提出佐證 甚至還要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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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09:47, , 22F
如果連車牌都無法辨識,紅單根本成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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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2:27, , 23F
反正你就是闖紅燈了 簽不簽名都無所謂 巡邏本就可以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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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2:30, , 24F
至少警察有所本 你呢?非值勤不能開單?哈 乖乖去繳罰單吧
12/18 12:30, 24F

12/18 12:34, , 25F
在台灣 申訴 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沒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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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2:37, , 26F
而且警察的推論也沒錯 一邊綠燈另一邊當然就是紅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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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2:39, , 27F
搶黃燈也是可以開單的 就像被人移出停車格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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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沒有照片證明你本來停在裡面 被開單就是吞下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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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2:41, , 29F
要是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明自己是綠燈通過 申訴一定很快通過
12/18 12:41, 29F
回w大 我簡單回應你一下 我PO在這裡其實就只是單純分享而已 我一開始就說過了 有興趣的自己看看 針對你的回文內容 1.我懷疑你是不是在現場目擊整個過程? 怎麼會一口咬定我闖紅燈? 2.簽不簽名這回事 我也是藉由這次機會學習 我在前面推文才剛跟其他鄉民分享是否簽名並不是那麼重要 不知道你看到了沒 3.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非值勤不能開單" 我不知道你從我哪句得出這個結論 我這封寫給分局長的信從頭到尾都是想說明 該"負責仲裁的員警根本沒有搞清楚原來的狀況" 難道你認為負責仲裁的員警沒有責任搞清楚來龍去脈嗎? 還是你認為這個申訴的管道就只是個形式 沒有實質意義呢? 4.你說警察推論沒錯 不知道w大是否知道 取締闖紅燈根本不能用"推論"的 你估狗一下類似的新聞應該可以查得到吧? 5.再說我不清楚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我上一篇的分享 我有提到警察距離我至少還有100公尺以上 我自己是沒辦法在晚上11點多 在距離這麼長的狀況下立刻辨認一台車 警察把我攔下來 目擊的是不是我都是個問題 6.至於你說機車停車格的問題 我就有幾個朋友沒有照片還是申訴成功的 我不敢說這個社會人人都很善良 但我在這個case 如果警察方面能給我一個違規事實的舉證 對於吞下這張罰單我毫無怨言 我不是個仇警的人 但這次事件我懷疑我是警察業績壓力下的受害者 如果調閱一下這兩位警察的取締紀錄 應該不難發現是不是真的有業績壓力的事實吧? (開單量在一天暴增) 現在連警員當下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該派出所都不想交了 你覺得? 而且你認為現在騎機車有在用行車紀錄器的有幾人? 誰會知道自己會遇到這種鳥事? 最後 我想說的是這個社會不應該是警察說了算吧? 在我這個狀況 我感覺警方就是為了自圓其說 連一張沒辦法辨認車牌的照片都可以來當舉證 (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他那張照片的來源?) 難道警察說你犯了XX罪 都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 明顯權力的不對等 我到目前為止也都是以正常的程序申訴 (到目前為止還是持續被呼攏中) 如果你沒很想看我的分享 那真的不用免強 畢竟我也是藉由這次事件學了很多 也是秉著分享的精神與各位版友分享 不想看就不要免強~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40.115.80.22 (12/18 16:24)

12/18 16:07, , 30F
綜合以上三點,我合理懷疑貴局..那行的名字也沒馬到喔!
12/18 16:07, 30F

12/18 16:09, , 31F
我推原PO的動作和敘述,不過舉證真的很重要,當自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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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10, , 32F
切確證明自己的事物,本來就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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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6:24, , 33F
1.當時將我…沒碼到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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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40.115.80.22 (12/18 16:25) ※ 編輯: hotcow123 來自: 140.115.80.22 (12/18 16:26)

12/18 16:26, , 34F
哈哈 感謝各位 已修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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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7:00, , 35F
光是無法辨認車牌的照片 執法方就已經站不住腳了
12/18 17:00, 35F

12/18 20:54, , 36F
警察不是法官.........................................
12/18 20:54, 36F

12/18 22:20, , 37F
搶黃燈 並沒有罰則唷,法規就有規定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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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20, , 38F
交通部82.10.5.交路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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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23, , 39F
w在講什麼東東...
12/18 22:23, 39F

12/18 23:24, , 40F
那個什麼w的請搞清楚再來評論 黃燈不會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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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3:25, , 41F
黃燈和之後的所有路口全紅約2秒就是為了讓已經過一半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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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3:27, , 42F
車輛完成穿越路口的動作以達到路口淨空以利綠燈方車輛通行
12/18 23:27, 42F

12/19 02:36, , 43F
原來原po還沒去提行政訴訟哦,警察怎麼可能因為你寫封信就
12/19 02:36, 43F

12/19 02:37, , 44F
撤銷你的罰單,他們這麼會吃案,只有法院判決才會動作啦
12/19 02:37, 44F

12/19 16:35, , 45F
回一下l大 要進行行政訴訟以前 一定要先有裁決書
12/19 16:35, 45F

12/19 16:35, , 46F
也就是說要先經過監理處這邊 我是希望可以再申訴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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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16:36, , 47F
這邊就解決 畢竟要走行政訴訟就要跑法院 對一般人來說
12/19 16:36, 47F

12/19 16:36, , 48F
不是太方便吧....
12/19 16:36, 48F

12/19 16:38, , 49F
但目前申訴這邊 我覺得警察這裡真的太草率 很難讓人服氣
12/19 16:38, 49F

12/19 20:37, , 50F
你申訴,表示被記上黑名單中,日後一定會被關切及被找麻煩
12/19 20:37, 50F

12/19 20:38, , 51F
找黑道老大去關說是最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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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0:39, , 52F
要不然直接找上那位員警,請他吃"土豆"
12/19 20:39, 52F

12/20 00:34, , 53F
我覺得很難 警察開闖紅燈本來就不需要舉證 申訴到監理站那裡
12/20 00:34, 53F

12/20 00:34, , 54F
大多相信警察的說詞
12/20 00:34, 54F

12/20 15:25, , 55F
這裡是什麼版啊怎麼會連請吃土豆的言論都出來了
12/20 15:25, 55F
文章代碼(AID): #1Ii7f7Gd (ChungLi)
文章代碼(AID): #1Ii7f7Gd (Chu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