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跟jsschen買東西被放鳥

看板HsinTien (新店)作者 (UCCU)時間2年前 (2021/09/20 15:48), 2年前編輯推噓3(6319)
留言28則, 9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因為版面緣故刪除部份內文請原po見諒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先跟各位板友說聲不好意思, : 沒想到引起了一些風波。 : 首先是有板友提到標題的問題, : 說因為時間地點沒有約定好, : 所以不算是放鳥, : 那這部份我可以道歉, : 的確是有不妥善之處。 地點的部份最一開始從原文看不出來,是賣家已經有說哪裡面交嗎 還是原po你自己寫信說我幾點在哪等你? 這篇文章的下面看到是賣家請你回覆地點,那...這其實就和時間一樣 賣家已經答應把決定權給你 我認為只要買方不要出明顯達成不了的條件,賣家都應該遵從才對 時間亦同理,我認為既然賣家說「下午都可以」而非「今天下午我有空我們可以再約」 我認為「某天下午」應該是相對非常小的時間段,和推文內說的「我今年可以」很不一樣 換別的例子,若是路邊攤老闆說,我隨便賣啦你出多少我都賣! 這時候顧客說50收,這時候就已經達成交易了呀,老闆條件就是你出價(不能白送) 難道你還要老闆同意說好就50? 而且就第二篇文章時間點的部份, 原po 14:10 發信問 賣家 14:12 回說下午可以 原po 14:24 回信約 16:00 我覺得也不是什麼叫你三分鐘到物理上無法到達的地點... 時間上很合理 所以時間的部份,我是支持原po的說法,這不叫放鳥那要叫什麼呢 : 而我也想確認一下, : 如果我標題改成, : "賣家單方面取消交易" : 是否就合理了? 如果原po你 16:12 的信件內沒說你不買了 那我覺得賣家後面的行為的確是「單方面取消交易」沒錯 這也並不妨害前面仍舊有放鳥的行為 : 如果以拍賣為例來說, : 而後續問題算是面交沒約好。 : 這部份的論述不知是否有誤? 雖然這不是拍賣,不過反正交易的道理就是這樣沒錯 另外我個人意見是覺得面交也不是沒約好,這應該是算已約好了 賣方既然回信「下午都行」 那他的責任就是必須保障商品完整&下午都能收信回信及面交 : 再來是第二部份, : 我想再詢問板主及板友們, : 有位板友在推文提到, : 如果在賣家已讀未回的狀態下, : 我沒到,但賣家卻到現場了, : 那這樣應該算是誰的問題。 承上我認為,這整個交易在你寄信表明你想買,賣家回信表示好我賣你,時間地點你定 這時候就成立了 買家回信告知時間地點只是對如何達成交易做的補充,與交易達成與否無關 你如果接下來都不回信,賣家也是可以過幾天上來黑名你說要買然後人消失,不是嗎 所以若是你回信定好時間地點、但你沒到,那想當然是你放賣家鴿子,反之亦然... 賣家有沒有回我認為從來都不是需要爭執的點 除非 你寄信定時間地點的時候內文說「請賣家回信確認」...那就變成你又附加別的條件了 說實在的,想像一下就很明顯 若是賣家說時間地點買家決定→買家定了→賣家沒回信直接到現場→被買家放鴿子 這上來發文應該毋庸置疑的會是買家被炮吧 : 再來就是在時間接近, : 而賣家已讀未回的情況下, : 我應該做出什麼回應才正確。 : 若是我寄信給賣家說, : 因為他/她沒回,所以我先不出門, : 但如果他/她還是沒讀後來這封信, : 只讀了前面約好時間地點的信, : 那這樣我是否要赴約呢? 承上,我認為交易在賣家表示他賣你,請你定時間地點的時候就達成交易了 既然對方說時間地點給你決定,而你也告知時間地點對方也已讀,那你就要遵從條件 你這時又臨時說對方沒回你不出門,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 或許也藉此機會希望能麻煩板主, : 是否能把交易的規範訂得更詳細。 : 比如東西說好要給或賣某人, : 這樣交易或契約是否算成立。 我是覺得這完全就是民法內都有規範的事情,不需要板龜... : 再來比較有爭議的, : 就是約定時間地點的部份, : 或許也能更詳細的規範, : 已讀不回究竟是否算已知或確認, 以原po的例子來說,我認為賣家既然表示「時間地點你定」又說「下午都可以」 首先他身為賣家的責任就要下午人都在可聯絡的狀態(並保持商品完整) 再來已讀不回就是已知,這毋庸置疑 確認的部份... 我認為原po此例是不需要確認的,而不管原po此例的話 已讀不回並沒有確認的意思 如同推文說的,沒回應不代表你能牽人家小手收呀 LOL -- 最後我也想說,我不認同此例情況是「已售出」 從事實而言,是家人(朋友)吃了 如果是一物兩賣的情況那寫已售出那還能接受(當然這也是不對的就是了) 可是此例應該是交易無法達成,交易取消才對 : 這樣以後就不會再有類似問題。 : 也寫了不少,就暫時先到這邊, : 看看賣家或板主是否有想討論的部份, : 而板友們若是願意繼續討論也很好, : 至少能讓問題釐清, : 就能減少同樣的誤會, : 感謝大家。 : ※ 引述《WorldHater (厭世人)》之銘言: : : 您好,我昨天下午2:10寄信給您, : : 詢問下午是否方便, : : 您2:12回信說下午可以, : : 並請我留手機。 : : 後來我2:24回信給您我的手機, : : 以及跟您約4:00及地點。 : : 3點多時有看到您已無新信件, : : 所以便想說您已知道時間及我手機。 : : 後來到約定時間之前, : : 都沒有再收到您的來信, : : 因此以為時間跟地點都沒問題, : : 如果這部份是我誤會您了, : : 那我跟您道歉。 : : 而之所以會覺得很生氣, : : 是因為您已讀了信件也知道我手機, : : 如果真的不方便或臨時有事, : : 卻沒有在時間到達之前跟我聯絡。 : : 為了怕讓您多等, : : 也提早了快10分鐘到達, : : 大概等了20分鐘, : : 後來4:12分寄信給您, : : 說後面有事無法再等了需要離開。 : : 到晚上回家才再收信, : : 發現您在4:14回信, : : 說被家人拆去請客人吃了, : : 後來又再看到您修改了原文, : : 寫該品項已售出, : : 覺得有點被耍的感覺, : : 所以真的覺得很生氣。 : : 而如果多數板友認為, : : 錯的是我沒約好時間, : : 而錯怪了您的話, : : 那我可以刪除本文, : : 並再另發一篇道歉文。 : : 會選擇發文除了真的覺得生氣, : : 也是希望提醒要跟您交易的買家, : : 能夠避免遇到跟我一樣的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93.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Tien/M.1632124088.A.FB3.html

09/20 16:03, 2年前 , 1F
看下來,比較大可能就是被吃了然後冷處理,就醬
09/20 16:03, 1F

09/20 16:05, 2年前 , 2F
推認真整理 (捧著爆米花看戲)
09/20 16:05, 2F

09/20 16:16, 2年前 , 3F
沒有交易寫交易售出蠻有趣的
09/20 16:16, 3F

09/20 16:17, 2年前 , 4F
例如在演唱會票板,其實沒有售出,寫售出,不就蠻容
09/20 16:17, 4F

09/20 16:17, 2年前 , 5F
易誤導別人去查紀錄會以為是良好紀錄的板友了嗎 XD
09/20 16:17, 5F

09/20 16:18, 2年前 , 6F
不過誤導別人對賣家沒有壞處就是了,只能說自由心證
09/20 16:18, 6F

09/20 17:47, 2年前 , 7F
不認同,在沒有明確約好時間地點(雙方同意)之時
09/20 17:47, 7F

09/20 17:48, 2年前 , 8F
都不算有約成,就不存在鳥不鳥的問題。
09/20 17:48, 8F
賣家:我下午都可以 地點你定 買家:16點@哪裡 很明確阿

09/20 17:51, 2年前 , 9F
交易是買賣雙方的問題,沒什麼好討論的,除非有詐欺
09/20 17:51, 9F

09/20 17:52, 2年前 , 10F
在銀貨兩訖前,都不算交易成立
09/20 17:52, 10F
不奢求你查法律上什麼叫作契約成立 但你也馬幫幫忙,你活在秦朝還是漢朝?銀貨兩訖? 有笑有推

09/20 17:53, 2年前 , 11F
整個看下來就是買家很自以為,賣家冷處裡,雙方私下
09/20 17:53, 11F
我也覺得你很自以為 呵呵

09/20 17:54, 2年前 , 12F
講開就好,講不開就不要再來往就好,有必要發三篇?
09/20 17:54, 12F

09/20 17:57, 2年前 , 13F
加你回覆就4篇...
09/20 17:57, 13F
你不爽可以競選版主決定什麼東西能po幾篇文R ※ 編輯: gjiiiiii (103.224.203.24 臺灣), 09/20/2021 18:40:54

09/20 18:52, 2年前 , 14F
看來法律的教育不能等
09/20 18:52, 14F
哈哈我是覺得雖然 不能奢求別人能知悉 或 雖不知道但能有能力google簡單常識 但銀貨兩訖真的有好笑到

09/20 19:00, 2年前 , 15F
這件事情怎麼看兩邊都有些問題 何必選邊站
09/20 19:00, 15F
板煮我昨天就看到你的回應 本來不想指摘你的 你下面又來秀下限 我是不是該去研究一下怎麼檢舉你不適任? 其他的我等等回在下面吧

09/20 20:37, 2年前 , 16F
PTT只提供交易雙方認識,並不提供任何交易保障
09/20 20:37, 16F

09/20 20:37, 2年前 , 17F
買賣雙方本來就自己約好就好,約不好也私下解決就好
09/20 20:37, 17F

09/20 20:38, 2年前 , 18F
那有人覺得有約好,有人覺得沒約好,那是他們雙方
09/20 20:38, 18F

09/20 20:39, 2年前 , 19F
的問題,版眾在怎麼爭論都沒意義阿
09/20 20:39, 19F

09/20 20:39, 2年前 , 20F
我不太懂買家連發三篇想要獲得什麼?就雙方認知不同
09/20 20:39, 20F
本來不想回你的 板煮讓我又上來修文我就順便了吧 配合上一篇你的噓,說實在的我覺得你才是最自以為的那個,根本活在自己世界裡耶! 回的論點不是很奇怪就是很莫名其妙 什麼ptt只供認識不提供保障,我們現在有叫ptt官方保障什麼了嗎? 交易有問題你居然覺得是雙方講好有問題私下喬?更覺得你活在古代了 LOL 你在回別人「發三篇佔用版面有什麼意義」的同時有沒有想過你有言論自由,別人也有? 我自己是認為既然是因為看新店板而產生的交易行為 在沒鬧到進入法律程序前,在版上黑名/討論/提醒,難道不是很正常的ptt活動嗎 別說才四篇文,你的立論就是交易私下喬,根本不能討論發文 那我怎麼知道板上的某板友可能有問題? 真心建議,板友事務你能看的這麼不開心還這樣留言,或許你不適合看板,傷人也傷己

09/21 03:18, 2年前 , 21F
我是覺得這篇有點在另闢戰場 讓他們兩個把事情說開
09/21 03:18, 21F

09/21 03:19, 2年前 , 22F
會比較好 這個案例可以說是教科書等級了
09/21 03:19, 22F
我是覺得你身為板主,在原文下的推文本來就已經非常不妥當了 我文內所述「明明沒售出卻寫售出不妥」我沒明講但我其實會注意到就是你的推文說可以 如上 monch 板友所述,這種行為根本有虛偽建立自己信用的嫌疑 我也打的非常清楚,你沒售出就是交易失敗交易取消,到底何來「已售出」? 然後對於你莫名奇妙的來嗆我另闢戰場我也是黑人問號啦 另闢在哪? 原po買家很疑惑,我就回文她的疑惑,戰場在哪裡? 最後你說的什麼教科書等級,我也不懂到底哪裡教科書,配合下面賣家回文,呵呵... ※ 編輯: gjiiiiii (101.137.129.81 臺灣), 09/21/2021 06:21:36

09/21 08:01, 2年前 , 23F
當事人雙方都有回應,不再回你^^,你跳得開心就好
09/21 08:01, 23F

09/21 10:26, 2年前 , 24F
就是一個小糾紛而已,g大可以輕鬆點
09/21 10:26, 24F

09/21 10:27, 2年前 , 25F
新店版很少抓馬可以看 大家很興奮哈哈哈
09/21 10:27, 25F

09/21 12:58, 2年前 , 26F
樓上 XDDDDDD
09/21 12:58, 26F

09/21 18:38, 2年前 , 27F
09/21 18:38, 27F

09/22 09:42, 2年前 , 28F
幫補血 某人一直嫌佔版面 又瘋狂回文 笑死
09/22 09:42, 28F
文章代碼(AID): #1XI3ou-p (HsinT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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