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宜蘭重啟地評會 各方意見四起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坐聽無弦曲)時間9年前 (2016/11/12 17:09), 9年前編輯推噓3(3033)
留言3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一、憲法之「平等原則」,乃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 作相同處理。 二、把89年1月27日以前的農舍認為是「真農舍」,之後就是「假農舍」 ,而對其違規使用在稅賦上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三、宜蘭縣政府這種處理方式根本就是違憲! PS:宜蘭縣政府真這麼搞的話,我建議被課重稅的於89年1月28日之後取 得建照之農舍納稅義務人去行政救濟,甚至釋憲。 -- ○○政策像月亮,選前選後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78941786.A.362.html ※ 編輯: ilanese (1.162.4.167), 11/12/2016 17:21:02

11/12 18:16, , 1F
違規使用還理由這麼多
11/12 18:16, 1F

11/12 18:17, , 2F
明明就違規還說什麼違憲
11/12 18:17, 2F

11/13 06:46, , 3F
其實這也是平衡點吧,還是要縣府連續開罰假農舍?
11/13 06:46, 3F

11/13 15:28, , 4F
農舍核發建照的時候政府應該就要做實質審查,當政府核發
11/13 15:28, 4F

11/13 15:29, , 5F
發建照後,在發給使用執照時,又有一次審查的機會,可是
11/13 15:29, 5F

11/13 15:30, , 6F
政府又沒有審查,就給了使用執照,之後再來說你違法使用
11/13 15:30, 6F

11/13 15:31, , 7F
必須要課稅,這樣是不是一種養套殺?事前可以糾正的,因
11/13 15:31, 7F

11/13 15:33, , 8F
為行政機關的怠惰,造成後續違法情狀的發生,然後再來
11/13 15:33, 8F

11/13 15:34, , 9F
指責你違法,要嘛拆房子,要嘛付錢換取繼續「違法」,
11/13 15:34, 9F

11/13 15:37, , 10F
這樣不就是買保護費的概念?再者,為何89年以前的「農舍
11/13 15:37, 10F

11/13 15:38, , 11F
」可以異其處理?這合理的差別平等基準在哪裡?
11/13 15:38, 11F

11/13 16:57, , 12F
我不懂這樣的邏輯,所以政府沒有檢查就是你可以不按圖施
11/13 16:57, 12F

11/13 16:57, , 13F
工的原因
11/13 16:57, 13F

11/13 17:52, , 14F
樓上應該是指按圖施工,卻也被說違法,畢竟有些東西是後
11/13 17:52, 14F

11/13 17:52, , 15F
來才說要做。如過去搭排審查可變通或比較鬆,真要追究那
11/13 17:52, 15F

11/13 17:52, , 16F
都算違法。這之前有人跟縣府反應,卻說我是依法行政,那
11/13 17:52, 16F

11/13 17:52, , 17F
是建的人沒讀法規的錯還是官員問題?
11/13 17:52, 17F

11/13 23:05, , 18F
我是說政府在核發建照、使照的時候明明就應該實質審查再
11/13 23:05, 18F

11/13 23:06, , 19F
行核發,這時候就是防止農地非農用的前哨,當行政怠惰的
11/13 23:06, 19F

11/13 23:09, , 20F
結果,造成人民將視為合法的認定,然後政府再利用這樣的
11/13 23:09, 20F

11/13 23:10, , 21F
認知錯誤,課以人民本來合法使用,不會被課的稅,這樣是
11/13 23:10, 21F

11/13 23:11, , 22F
不是政府造成的不利益?
11/13 23:11, 22F

11/13 23:13, , 23F
補充一下,鄉下地方蠻多人都還停留在過去政府說一就是一
11/13 23:13, 23F

11/13 23:17, , 24F
所以當政府過去放寬審查時,就會覺得這樣做沒問題,並不
11/13 23:17, 24F

11/13 23:17, , 25F
會多想
11/13 23:17, 25F

11/14 19:36, , 26F
發建照、使照都有審查,台灣還有一種狀況叫建築師簽證
11/14 19:36, 26F

11/14 19:38, , 27F
早期根本就只准建築物本體面積,所以使照都只有建築物
11/14 19:38, 27F

11/14 19:39, , 28F
而取得使用執照以後,建築物都不能亂動,開窗都不行
11/14 19:39, 28F

11/14 19:41, , 29F
民眾去變更的案例很少,這些都算二次施工
11/14 19:41, 29F

11/14 19:44, , 30F
政府去檢查就會"民意"關心,好像只有抽查、民眾檢舉
11/14 19:44, 30F

11/14 19:45, , 31F
,沒聽過縣府有做全面普查全面裁罰,做了還用選麼?
11/14 19:45, 31F

11/14 19:49, , 32F
事前審查,事後稽查,縣府這次喊的89年根本讓人誤會
11/14 19:49, 32F

11/14 19:52, , 33F
89以前是按照別的法令,不可能一刀切,後續才是關鍵
11/14 19:52, 33F

11/14 19:53, , 34F
拖到選舉年政客就會搞大放送,壓不過就拖延過去來交代
11/14 19:53, 34F

11/14 19:56, , 35F
但地價跟實際落差,等強制徵收大家又喊不依地價
11/14 19:56, 35F

11/14 23:05, , 36F
所以大家認為地價的標準該怎定?不然取消地價?皆大歡喜
11/14 23:05, 36F
文章代碼(AID): #1O9jnQDY (I-Lan)
文章代碼(AID): #1O9jnQDY (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