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贈送文爭議說明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stone)時間7年前 (2017/07/20 23:14), 編輯推噓15(1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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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原本板規沒有寫清楚 在這裡先向現任板主與板友說聲抱歉 贈送與轉讓 這兩個名詞 看起來很像 其實就一般人的邏輯來看是不一樣的 其實板上贈送類的文章並不算多 甚至比新聞還少 我的想法是之前的板規沒有規定贈送 而不是像現任板主說的 束之高閣 因為我的認知跟大多鄉民一樣 覺得贈送不等於有商業性質的轉讓 所以在我任內贈送類的文章直接無視 因為沒規定 且數量不多 贈送使物盡其用也算好事一樁 這件事情就只是單純的認知不同而已 希望好好冷靜 畢竟板主也是無給職 我相信也是有相當的熱忱才會出來淌這趟渾水 不然底下大家推文說說看 您認為贈送屬於商業性質的轉讓行為嗎? (這跟之前板主那篇不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2.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00563643.A.401.html

07/20 23:16, , 1F
金錢往來=商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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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3:24, , 2F
沒有寫不清楚啊,商業前提下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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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看得懂就兩個人看不懂,這不能怪板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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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贈與稅法規定而言: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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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因為無償,所以不能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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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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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如果贈與算交易的話,為何課稅是課贈與稅而非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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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贈書」是「商業行為」,那教學「贈知識」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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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也算商業,義診「贈診療」也算,管理版務「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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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商業行為,(如果先前邏輯「不論有形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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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是商業行為);以上行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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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板主都把責任問題丟給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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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板主卻替現任說話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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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無給職了 怎不勸現任板主已經不適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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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月十萬 我當然被罵到死都要繼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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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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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現任板主的觀點 這不是無給職唷 心靈上他有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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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戀權嗎?要這虛名,在現實生活中有什麼意義?你會跟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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闆說:「我有管板的經驗,所以讓我當主管」。這種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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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在臉書上很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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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這樣在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擔任宜蘭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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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可以理解的事情搞成這樣,真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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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一般正常人都不會把贈送理解成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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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無形的心理滿足=商業行為 自比黃國昌等等言論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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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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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的人思想很潮der,不是我們這些老百姓所能理解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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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板主這個頭銜之前在八卦板不是才一堆騙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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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逛的小板也是能拿出來說嘴 這好用的程度可能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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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我們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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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說一下我的觀點好了,我認的的版規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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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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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求職、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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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後面的這些名詞,應該建構在第一句<商業性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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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底下才算,所以固然贈送也是轉讓的一種,但不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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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性質文章的前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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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知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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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網路上查到的商業行為解釋:1、必須以營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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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商人經營企業,最主要目的為賺取利潤,若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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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目的不回報者,則不屬於商業行為,例如慈善機構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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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捐贈、救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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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交易就交易 大人快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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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你說的「無給職」所以要體諒,做錯事道歉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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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屎缺 跟 版主版務處理的糟不衝突阿 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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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吃力又不討好可以辭職休息 沒人會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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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徵求有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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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並無任何對價關係,何來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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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版主說有獲得心靈滿足所以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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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行為是法律行為雙方互負給付義務...例如買賣契約 ;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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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則是法律行為當事人單方負給付義務他方無償取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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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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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板主是超譯了有償和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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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得了心靈上的感覺喔? 心無旁鶩的送也會被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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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22:12, , 53F
版主認為你非心無旁騖就可以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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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SCYxG1 (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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