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的宜中...已刪文

看板I-Lan (宜蘭)作者 (洋蔥)時間4年前 (2021/01/27 20:45), 編輯推噓2(427)
留言13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amao969 (弱智浩呆)》之銘言: : 一個員工的態度 決定公司的品質! : 一個老師的態度 決定學校的名聲... : 我説「那假如在你認為可以 不違法的情況下 將學生電話給我 我自己打也可以」 想請問的是:那導師不是宜中的嗎?有這樣的導師宜中何其榮幸啊! 另外,就原po的前提,他沒有要學務處老師打電話,也沒有要那位老師提供電話,那學務 處的老師能怎麼辦?請大家幫忙想想。什麼叫不違法的情形下把補考同學的電話給原po。 對導師而言,他可能只需在導師群組內喊一聲,然後其他導師在各自班級群組喊一聲,然 後手機就找到了;但那位學務處的老師,他必須先到教務處查詢補考名單,然後一個個把 電話找出來,再一個個打,才有可能把這件事完成,如果是我,也無法幫這個忙。 最後,如果我有一座冰箱,我想把想發文的人都讓他先待在裡面,再決定要不要po文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611751506.A.7A8.html

01/27 22:58, 4年前 , 1F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 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01/27 22:58, 1F

01/27 22:58, 4年前 , 2F
我只是想到這段廣告台詞 ~
01/27 22:58, 2F

01/28 00:37, 4年前 , 3F
每筆電話都只給前3碼就不違法了
01/28 00:37, 3F

01/28 00:41, 4年前 , 4F
樓上不一定喔!假如在IRB認定有差?分去辨識、去連結
01/28 00:41, 4F

01/28 00:41, 4年前 , 5F
弄不好,可能會玩火上身,這要很小心,不過現在訪間
01/28 00:41, 5F

01/28 00:42, 4年前 , 6F
有很多顧問公司,裡面法規專員專門在協助處理。
01/28 00:42, 6F

01/28 12:55, 4年前 , 7F
姓名:王XX 電話(03)9xxxxxx 手機092x-xxxxxx
01/28 12:55, 7F

01/28 12:55, 4年前 , 8F
這樣應該是不違法啦
01/28 12:55, 8F

01/28 14:23, 4年前 , 9F
其實就是要有老師出來幫忙 第一位就是不幫忙 就這樣
01/28 14:23, 9F

01/28 16:58, 4年前 , 10F
不幫忙就被PO出來鞭,可惜大家鞭的對象跟原PO想的不一樣
01/28 16:58, 10F

01/28 21:33, 4年前 , 11F
coffee大,你這樣還是有法律問題,這跟去辨識、去連
01/28 21:33, 11F

01/28 21:33, 4年前 , 12F
結差異有關,要解釋,有點久,之前某學術機構才因為
01/28 21:33, 12F

01/28 21:33, 4年前 , 13F
類似議題掀起波瀾。
01/28 21:33, 13F
文章代碼(AID): #1W4M1IUe (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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