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跪「菊」陳情!怨夜市違法設攤 居民不惜槓上攤商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6/04/12 14:28), 10年前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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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wenli (阿爸)》之銘言: : 鄉民最討厭違停,不合法又造成用路人不便 : 那在路邊的夜市不也一樣嗎? 車停路邊如果是那種偏郊的地方,也沒阻礙到誰,稱不上違停,甚麼線都沒規劃沒這問題, 而商展最初聚集的地方也是一些稀疏人車少來往的地方,給附近的居民一個購物的方便, 隨著時空的變化,當初人少偏郊的地方可能也蓋起了房子,車流和住戶也增多, 這種狀況下如果是當地多數民意,掃掉商展也只能說是時代淘汰, 但很時候還是看狀況,就像一德夜市爭議高就在於屬於公園旁.國小旁.自來水廠旁等地, 居民也跟夜市長期共存,然後現在冒出了一個爭議度之高的自救會號稱代表當地民意, 合不合法這事後面討論. : 道路是人車在走的, : 擺攤子賣東西不覺得怪怪的嗎? : 還是一家攤子取締,一堆就可以就地合法 : 攤商賺了錢,交通的不便卻要附近居民承受 : 公平嗎? 並不是合法市集就不會造成交通不便,也不是商展當地居民就會厭惡, 去看看一些鄉下地方,商展本來就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在當地居民接受, 而當地人本來就知道哪段時間那邊是賣東西的, 周邊交通影響程度可以接受範圍下,當地民意接受下,當地管理有裁量權, 這類管理法只是讓這個裁量權有法據,而並非機關主管不主動開罰就失職, 當然機關要開罰也沒話說,因為的確有法據和裁量權, 但也不是說這個事實的存在就代表需要主動處理的非法,也不代表不主動開罰等同失職, 簡單來說就是一句可以依照XXXX,就有權開罰,但他也未必需要主動開罰,法條是備而等用, 很多地方因為文化或是歷史都有特殊性,常常都有很模糊的法律地帶, 在影響性低狀況下,當地機關視而不見,甚至設立專門管理法或是特區. 以瑞豐市集來說背景夠硬,現在合法化了,交通衝擊大家自己知道, 很抱歉你想辦它還沒辦法,因為連法據都沒了. : 就輔導攤商到空地合法營運啊 : 進步的城市就是這樣, : 除非你認同情理法而非法理情。 法的觀點上面說得很清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04.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60442500.A.136.html

04/12 14:34, , 1F
我不太懂瑞豐合法交通衝擊沒法可辦的邏輯在哪
04/12 14:34, 1F
主因就是太多人要去啊..但當地環境承受不住那麼高的流量 除非就是剷掉市集或是縮減市集 但抱歉 它已經有政府認證立案了 ※ 編輯: erspicu (39.10.204.124), 04/12/2016 14:35:53

04/12 14:36, , 2F
合法商場外的交通疏導就按照現行交通法規處理
04/12 14:36, 2F

04/12 14:36, , 3F
你會因為一家百貨公司車潮太多要拆掉百貨嗎?
04/12 14:36, 3F

04/12 14:37, , 4F
既然已經合法 就該由一般的商場交通配套措施來處理
04/12 14:37, 4F

04/12 14:39, , 5F
那邊鄰近三多商圈好市多Ikea,不是低度發展了
04/12 14:39, 5F

04/12 14:39, , 6F
是車水馬龍的市區要道
04/12 14:39, 6F
市區商展這幾年90%都會被掃掉是必然趨勢 但很希望在這其中能夠保留幾個比較有特色和歷史 當地居民接受 影響性也比較低的商展 ※ 編輯: erspicu (39.10.204.124), 04/12/2016 14: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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