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obike.....無言,停車空間的佔用者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policia)時間9年前 (2017/06/26 21:11), 9年前編輯推噓15(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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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nghh (高雄魯肥宅QQ)》之銘言: : 我想有人搞錯重點了吧, : 公共機車停車格是用來提供民眾方便的, : 阿今天有人放一堆腳踏車放好放滿, : 用來做"營業用途"才是問題所在吧! : #這就好像有"二手車商"把要賣的車停在"免費停車格"是一樣的道理吧!# : 把服務大眾的停車格拿來做"商業用途",這是對的嗎? ! : 人家高雄市政府的"k bike"也是自己再額外找地點放啊! : 也沒有佔用一般的停車格~ : 經過美術館時看到一堆obike不知道是在幹嘛, : 機車停車格全部都停滿車, : 如果你真的要營業用, : 好歹也放塊牌子吧! : 誰知道那堆腳踏車是幹啥用的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T00J. 這個問題,請鄉民們多打1999反映。我想交通局轄下的拖吊業者,應該很樂意去拖吊。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http://outlaw.kcg.gov.tw/NewsContent.aspx?id=24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第一條  為管理本市公共停車場,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共停車場,指路邊停車場、供公眾使用之公有路外停車場及 民營收費路外停車場。 第十五條  停放於本市公有停車場之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拍照後逕行移置 其他適當處所保管: 一、未懸掛號牌、懸掛已註銷或他車之號牌。 二、以車身為廣告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三、停放同一停車格位內逾十五日,經主管機關以書面限期招領而逾期未領取。 前項移置、保管及其後續處理,準用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簡單來說, 除了道交處罰條例外,高雄市自己還有這部自治法規。 所以,只有有畫線的停車格,都是歸高雄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負責。 省事的做法,就是打1999: 『告知obike這種營業車放在畫線停車格,報上地點,請他們通報交通局』 假如說,這個不歸交通局管的話,他們也會告知並轉移案件。 鄉民通報多了,業管單位就會自己有動作了。 另外,這邊順道一提另外一種情況。 鄉民有心去檢舉違規拍照時,很多人怕車主發現,造成威脅麻煩。 但是,當你遇到機車(汽車)上面架有廣告物,該車停在停車格, 你只要拍照,只要拍到車牌與有畫線停車格, 通常來說,機車你只要遠遠的拍,就很清楚。 因為機車停車格都是一大格,同時間會有很多機車。 只要一張,上傳,交通局就會馬上處理了。 當你在捷運站、公車站、熱門地點或是自己上班的地方,很難找到機車格時, 卻發現有廣告機車占了你的位子,那麼順手拍一張,上傳, 只要來個幾張,包準你那條路上,不會有廣告機車。 歐,同時她一樣比照交通法規,兩小時過後,一樣可以再拍一張連續開罰。 有問題,也是事主自己跑行政法院。 歐~~有鄉民問我,那麼,假如是廣告機車是在沒有畫停車格的地方呢? 一樣歸交通局管,只是業管單位,只是另一組而已。 假如說,不想打1999,那麼高雄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 專線:2299836、2222590 總機:2299825 分機:304、305、312、317、321、333、353、362、363 PS:obiker上面有字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10.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98482665.A.B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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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問題很簡單,租的機車跟租的汽車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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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停車格, 基本上公共腳踏車就是怎麼樣的概念,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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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ke 只是點出問題所在,就是政府鼓勵了大家騎腳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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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代步將近10年的時間到現在腳踏車停車位幾乎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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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奢求可以做到荷蘭的那種程度不過也至少可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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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一下附近地區像是日本香港, 到現在公共腳踏車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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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休閒為主要達到通勤還需要很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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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鄉民們打爆1999 打爆交通局 另外順便打爆議員服務處 就會有人出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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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牌照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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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牌照涉及不少局處。 1.道交處罰條例,鴿子。 2.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交通局 (有廣告+停在格線內) 3.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交通局 (有廣告+停在沒畫格線) 4.XXXXXX法規,環保局。 5.XXXXXX,稅捐稽徵處。(牌照稅 燃料稅)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25777 http://www.tpctax.gov.taipei/fp.asp?fpage=cp&xItem=1139854&ctNode=29128&mp= 103011 http://www.tax.ntpc.gov.tw/core/news/rech_info.php?cntType=18&cntCate=3&Id= 2724&fPri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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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下班 停在停車格怎麼算? 車上一堆置入性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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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不是說了嗎 你就順手拍阿 有問題是交通局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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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licia (114.39.210.151), 06/26/2017 2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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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擺那不做生意,你擺那做你自己生意,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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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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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交通局說腳踏車不是他們管的,環保局說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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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物他們不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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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個點不要放一整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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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是還蠻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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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條例來看,obike不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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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違法呀 一些舊汽機車一直佔車位也不違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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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堆 這樣停人家講幾句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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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 比較是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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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1999直接轉派出所==出來也沒看見一台腳踏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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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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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違規要怎麼動?用那一條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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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APP + 公有停車格 做商業行為 現在高雄市交通局似乎秉持花媽幸福高雄的精神 如同處理違停車輛一樣 但只要鄉民們多多打爆交通局電話 打爆議員電話 該要修自治條例的 就會修改 高雄市交通局的目前的說法 http://news.ltn.com.tw/index.php/news/local/paper/1112815 維機資料 爭議[編輯] 2017年4月oBike於臺北市試營運期間發生違規停車、占用車位的情況[6];臺北市政府交 通局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管理自行車停放秩序」為由,要求oBike業者與其達成共識後 ,才能測試或營運。[22]2017年5月在臺東縣,臺東縣警局表示發現不少民眾違規停車; [23]在花蓮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玉里火車站前的人行道,引發民眾不滿,玉里警察分 局張貼公告要求移開否則開罰;[24]在臺南市,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 運計畫,經市政府審核後才能營運;[25]在宜蘭縣,oBike自行車擺放於人行道、汽車收 費停車格,宜蘭市市長江聰淵表示業者若不處理,市公所將扣留自行車,[26]5月31日宜 蘭市公所扣留34輛違停的自行車[27]。 ※ 編輯: policia (114.39.210.151), 06/26/2017 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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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投車的點多 但每個點投個幾台就好 不要一整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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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個停車格就投放個三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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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說他們有控制比例 不過還是有看到投放整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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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堆太多了 前天去國賓吃飯 結果對面整排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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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被占到只剩前後共兩三格 直接變成腳踏車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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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跟停在機車格 可能還有一段距離可以討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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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會直接轉給 110,而且高雄拖吊只接受 110 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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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能打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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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打過電話就知道,不管打去那個單位都是敷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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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轉去別單位再敷衍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就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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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城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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