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雄哪裡有在阻擋噪音的師父呢已回收
首先要跟原po拍拍
以前租房子最痛恨就是遇到這種毫無公德心的鄰居!
但也因為國內有關近鄰噪音的法制非常不完善
長期下來讓不少民眾累積一些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
惡鄰居製造「間歇性住宅噪音」並不違法?無法可罰?
大。錯。特。錯!!!
近鄰噪音受害者,絕對可以「依法」報警處理!甚至贏得官司!
不少民眾會有「間歇性住宅噪音(統稱「近鄰噪音」)無法可管」的印象
主要有幾個原因:
1.法規不完善
2.員警懶得管,或者曲解法律條文
3.受害者蒐證能力不足
以上三點關係著檢舉或官司能否成功的關鍵,因此有必要先瞭解。
1.法規不完善
目前國內對治近鄰噪音,主要依據四個法規:
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噪音管制法第 6 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
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11 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
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
】之行為。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
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將以上法規內容,簡化成一般民眾看得懂的白話:
A.近鄰噪音案件由警察機關處理,非環保署業務,請勿搞錯投訴機關。
B.(2)(3)賦予警察機關對於近鄰噪音的執法法源,警察可依此開罰。
C.如果你住的是公寓大廈,也可援引(4)來對付惡鄰居(透天厝就不適用)。
但如果你們沒有管委會組織,或管委會只會搓圓仔湯,或沒有訂定相關規約...
當(4)純參考就好,沒多大實際用處,也緩不濟急
是的,對於近鄰噪音,現行法規就是這麼弱
立法者把近鄰噪音的裁量權全推給警察,而不像工業噪音有明確標準規範可依循
在台灣講人情的爛文化之下,往往員警到場關切一下就不了了之
不過至少可以確定一點,近鄰噪音案件之處理,依法是「警察職責」所在
遇到惡鄰居製造噪音又屢勸不聽,不用懷疑、客氣,立刻請警察大大來處理就對了!
2.員警懶得管,或者曲解法律條文
實務上可能會遇到,員警會以(2)條文裡「公眾」兩字
認為「三戶以上」才叫公眾,要求受害者提出其他「二戶」受害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但翻遍法條和判例,都沒有看到「三戶以上」才符合「公眾」要件的說法!
以下倒是提供幾則判決供大家參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100年度店秩聲字第4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板秩聲字
13號:
『....所謂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 而言,故如所製造之噪音,妨害不特定人或
特定多數人之安寧,且難以忍受者,即可認為係妨害公眾安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100年度士秩聲字第1號:
『...是否妨害公眾安寧,應視噪音來源所處之環境及一般社會觀念是否容許為斷。本款
所謂公眾,固指行為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在內,但如2 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只要
其生活安寧確有受妨害之具體事狀,亦可構成本款違序規定。』
以上判決,清楚說明了「三戶」並非「公眾」的法定要件!
「三戶」之說向來只見於警察機關的函覆,應該可以合理推測
這只是警察機關為了具體執法方便,而私自做成的內部法令解釋
並無法源依據,更不為法院所採用!因此,別再被「三戶」的說法給嚇唬了!
但另一方面,也要幫辛苦的員警講話,三更半夜還得處理這種鳥事
若遇到員警提「三戶」說法,請以委婉和善的態度,耐心向員警解釋,主張合法權利
(另一方面也可暗示你是有做功課的,別想呼隴...嗯哼?)
3.受害者蒐證能力不足
自己平時就應該積極蒐證,而不是被動等員警來處理
唯有提供明確證據,才能在員警到場或未來訴訟時,讓你的權利主張容易被採信!
(1)噪音發生時,應該全程錄音(重要證據!)、錄影,並把當下時間入鏡
如果手機收音不佳,應考慮另購專業錄音筆(再次強調,聲音是重要證據!)
近鄰噪音雖不以「分貝」為開罰要件,但你的錄音檔至少要能聽得出來
「妨害生活安寧」!
(2)請持續就醫,並明確告知醫師有關「樓上噪音」情形,並請醫師明載於診療紀錄
這是為了將來進行訴訟的可能,另一項「重要證據」!
雖然你原本就有失眠狀況,但誰能斷定「病情惡化」不是樓上噪音造成的呢?
有關近鄰噪音之訴訟,近來已有不少勝訴案例
勝訴的關鍵都在於,原告能提出「噪音」與「精神受損」之確切證據
並證明二者間之「因果關係」!
至於醫療證據的「證明力」,與噪音間之「因果關係」
這方面涉及醫療專業,必須依個案審酌,非法官可恣意自由心證
更非鍵盤法官可置喙!
因此不必先入為主自我受限,如果什麼都不做,未來有正義之士想幫你也幫不了你!
因此,要讓制止近鄰噪音達到預期效果,請針對以上三點下手
另外提醒一點,事發時直接 call 1999 或 110,請求派員警前來處理
並記得告知「你家住址」(而非樓上住址)
請警察第一時間到「你家」(而非樓上)親自「蒐證」噪音狀況
然後再去樓上鄰居家實地勘查、勸導,這才是正確程序!(再次調證據的重要性!)
最後,我也要很無奈承認,員警處理近鄰噪音的態度,多半很消極
(但還是請體諒辛苦過勞的員警,畢竟這種事吃力不討好又沒業績)
通常不會一次就達到你想要的結果(尤其從原文看來對方是頗惡劣的類型)
但如果一次就示弱,那麼真的沒人幫得了你
只要對方一日不改善,請持續請員警到場處理,讓對方知道你是玩真的
或許對方煩不勝煩,就會自己了斷也說不定
姿態放低是對的,但不是對惡鄰居(除非對方是可以講理的類型),而是對到場的辛苦員警!
用和善的態度與員警溝通,並提出平日蒐集的證據,讓員警產生同理心幫助你
向警察機關檢舉仍舊無效,看有無其他鄰居或里長可以出面調解,不然只剩幾條路:
1.文明一點,法院見
近鄰噪音案件一般都是走簡易庭,不會拖太久
只要證據充分,已有不少勝訴先例,至少法院判決會比警察處理更嚴謹,爭一口氣也好?
2.如果不想訴訟,對方態度又強硬惡劣,擺明沒在怕警察、法院的
雖不鼓勵,但不妨試試爆震喇叭以暴制暴(有沒有試過的網友分享一下心得,我蠻好奇威力?)
3.搬家(這是最廢的建議,說的輕鬆,以為大家都是郭台銘?)
祝福原po有好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44.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05063236.A.C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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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itmko (219.85.144.150), 09/11/2017 0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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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00年度士秩聲字第1號判決:公眾可指為「2 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
意思是至少有特定的二人(並非三人)即成立
如果你家中有二人被妨害,就符合上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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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拉椅子沒公德心,帽子很大?
長期遭受噪音干擾,會引起精神衰弱、嚴重甚至影響正常生活,醫學早有證實!
而且事實就是,真的就有這麼多人因此受害!
換成是你罹病,原本彩色的人生變成醫院常客,願意嗎?
台灣民眾對於公德心意識的培養,確實是很需要再教育
當初菸害防制法推動的過程,也是阻礙重重
吸菸族反彈,「吸菸是我的基本人權」憑什麼干涉我?
一般民眾也對二手菸習以為常,不認為立法有何正當性
而現在呢?許多人都知道二手菸致癌風險,也認為公眾場合禁菸是必要的!
反觀噪音,比菸害更不容易直接觀察,所以目前社會氛圍
就像菸害防制法推動的初期一樣,加害者理所當然,受害者莫不關心!
但,如果你認同二手菸會致癌,那麼,噪音會導致精神疾病,也同樣有科學證據
既然同樣是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為何近鄰噪音就應該被容忍?
判決原文很冗長,沒幾個人有耐心看文,隨便舉幾個判決實例新聞吧!
半夜拖椅噪音擾鄰 判賠13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uycJ9WbQ24
男童半夜跑步擾鄰 判賠樓下10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5&v=_pMTBIJbL_8
半夜放洗澡水 噪音擾樓下住戶 判賠2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uCmnxLUdBk
噪音百百種!拖拉家具也不行判賠13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h3JrJazuec
音樂開到最大聲! 惡鄰吵鬧法官判搬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T5WR_GNd90
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廣大受害者不再感覺孤單
重要的是,不應該再姑息惡鄰居,要將正確觀念推廣出去:
製造近鄰噪音是違法的,應該被制裁的!
有朝一日希望進一步促成相關法規的修正
現行法規不完善,是導致許多民眾住家安寧權益受損的重要元兇!
※ 編輯: yuitmko (219.85.144.150), 09/11/2017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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