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檢舉溝通 1-6.2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艾維森)時間2年前 (2021/10/14 08:25),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銘言: : 不好意思,佔用其他板友的板面做再議 : 本來只是閱讀看到順便貼的 : 沒想到判決時刻意跳過、經其他板友提醒才有那一段回覆 : 那我想我好像也應做點回應 抱歉,看來是版主回應的無法讓你滿意,導致讓你不得不跳出來做點回應, 這下次會再改進,會讓你安心潛水。 至於提醒的部分,在過去的檢舉回覆都有出現,並非只有這次, 以下供你參考。 z-3-6-2

07/25 19:02,
版主好
07/25 19:02

07/25 19:02,
上面我檢舉的沒有判到6-1.2
07/25 19:02
有爭議的內容不會那麼快處理...需要點時間 z-3-6-3

08/07 08:29,
版主 上面我檢舉的沒處理到喔
08/07 08:29

08/07 08:30,
#1X3KP0xL (Kaohsiung) Shinobunodok 6-1
08/07 08:30

08/07 08:30,
08/07 08:30
沒有回覆的表示是需要想一下,不是不處理,感恩 10月置底檢舉

10/13 18:39,
#1XPDtgPX (Kaohsiung), Reewalker, A-12, 1-6.2
10/13 18:39

10/13 18:39,
該案尚未處理
10/13 18:39
沒事兒 有些是還需要想一下 不會很快處理 可以的話 接近7天都還沒處理再提醒會比較好 那過去有無發生未處理的回覆? 有,討論kissradio電台主持人的相關文章,看大家的討論回憶, 最後認定是與高雄人在地生活習慣有關,所以不會被1-2處理 : 文章代碼(AID): #1X7fraFe (Kaohsiung) : 文章主旨: R: [板務] 板規6-14修改流程全記錄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9396324.A.3E8.html : 因為上述的事件對兩位處理事情方法都不是還很有信心, : 對於私信還是很有疑慮,反正檢舉也是公開的那就直接 : 借用大家的板面在這裡要求板主再議也比較方便。 : 這是我的檢舉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WuGP1st (Kaohsiung) : https://i.imgur.com/peMMFrS.png
: A-12 的部份沒有異議,然後看一下 1-6.2 的條文。 : 1-6 為維護看板品質及節約系統資源,請多善加利用推文系統。 : 1-6.2 文章請勿手動置底,板主視情節判處刪除或警告。 :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 我檢舉是這篇文章: : #1XPDtgPX (Kaohsiung) : [新聞] 整路違停拒畫車格! 居民槓議員:寧畫紅線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34000362.A.661.html : https://i.imgur.com/arJhdzP.png
: https://i.imgur.com/knmUzoL.png
: https://i.imgur.com/yf7eSxL.png
: 一篇 OP 的新聞。 : 然後大板主扯了一堆覺得不同人發的 OP 新聞, : 因為不是同一個人發的 OP 所以可以留著。 : 嗯… 嗯…感謝你賞賜大板主的職位,我會好好善盡大版主的職責(?) 開玩笑的,若真的是大板主,就不會發生被申訴的事情以及 被申訴後後還要回板上改判的事情QQ 對於此案的回應,如果硬要把1-6.2用在本次的檢舉上,還是有存在疑慮拉 A-12是規定「新聞文章於4小時內無新資訊不得再發」, 今天文章的超過4個小時後再發,有沒有違規? 你、我都認定沒有違規。 所以單從新聞分類規定的事項來看,該篇文章是不是可以發佈? 可以! 然後1-6.2就板主這邊的解釋,通常都是針對同一人的行為所設的規定。 一般這些人會手動置底,通常都是被刷到頁面之外,尋求關注度才會這麼做。 那這就想一個問題就好了 就以你這次檢舉的內容,發表相同新聞應該視為手動置底, 那同樣地與今日相同的條件, 不同的人在不同天發佈相同標題與內容的贈送、交換、閒聊...等等的文章 請問是否也要依照比照手動置底的方式處理? 你不要說未來不可能發生我說的事,你若真的這麼想,真的只能讓大家笑笑了。 所以我是覺得,你要用1-6.2來處理這次的檢舉,我初步認為是不行的。 再來我在回覆中提到,如果你要檢舉對方是手動置底, 那就先證明他們兩個是同一人,提供相同IP的證據出來, 我這邊送帳號部處理。 當然我回覆也沒有把話說死,不排除會發生想計畫性洗相同文章的可能, 這邊當然板主也會評估,而這次的評估結果就是排除這種可能。 最後,如果你還是有不符判決,可以提供過往與此案相同的判決出來給板主參考, 或者到小組長那邊申訴,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52.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34171134.A.A30.html

10/14 09:10, 2年前 , 1F
補充一點 這種是要在新聞板規要再加上規則 其他板
10/14 09:10, 1F

10/14 09:10, 2年前 , 2F
是發佈相同新聞就要刪除 但目前高雄板我是沒看到有
10/14 09:10, 2F

10/14 09:10, 2年前 , 3F
這條 所以就只能先依既有的板規處理
10/14 09:10, 3F
Jiapie:轉錄至看板 L_TaiwanPlaz 10/14 09:31

10/14 09:35, 2年前 , 4F
其實看起來應該是違反A-12,一樣的新聞沒有新資訊
10/14 09:35, 4F

10/14 09:39, 2年前 , 5F
漏看了,應該也是沒有違反A-12
10/14 09:39, 5F
文章代碼(AID): #1XPtZ-em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XPtZ-em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