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掉手機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幽寒)時間15年前 (2010/05/20 06:56),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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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看到有人推文說趕快辦停話,讓我想到我MAIL裡的一封信,在此提出給大家參考與討 論(因為還沒掉過手機,所以沒試過這方法= =") -------------------------------以下信件內容---------------------------------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 益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 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 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 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繳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 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 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那時哪知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 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太長,縮網址: http://0rz.tw/xn2dJ )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 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 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 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願遺失手機的苦主盡快找回手機--------------------- --   ★☆融入幽影~融入幽鬱~輕輕的意~輕輕的念~融冥闇影☆★     我會回首...但不會眷戀...只願曾經的人事物,都能平和安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9.3

05/20 08:12, , 1F
也可以先網路報案(詳細過程) 再直接到警局 拿三聯單
05/20 08:12, 1F

05/20 08:38, , 2F
很有用的文章欸!!下次掉手機就知道要先報案了XD
05/20 08:38, 2F

05/20 10:48, , 3F
推!
05/20 10:48, 3F

05/20 11:21, , 4F
呵呵,警察找手機是用手機的內碼你按「*#06#」 是用那找
05/20 11:21, 4F

05/20 11:22, , 5F
但目前聽說有不孝業者可以把 內碼給洗掉... 呵呵
05/20 11:22, 5F

05/20 11:35, , 6F
05/20 11:35, 6F

05/20 12:30, , 7F
被不肖業者撿走的機率感覺不大,多是路人撿去白用
05/20 12:30, 7F

05/20 12:32, , 8F
當然也有好心人士歸還啦---但有聽說為了找失主而搜找
05/20 12:32, 8F

05/20 12:33, , 9F
通訊錄而被告妨害隱私的=3=...
05/20 12:33, 9F

05/20 12:36, , 10F
有趣的辦法,時間多可以慢慢試,一般都先換補sim卡
05/20 12:36, 10F

05/29 02:28, , 11F
如果有去備案,假設沒找到的話,確定不用付錢嗎?
05/29 02:28,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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