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日向基市府要求給付5千萬敗訴 NET聲明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NicePYa)時間3月前 (2024/06/22 12:23), 編輯推噓12(1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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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三月財政部有發聲明了 聲明提到「二至四樓為屬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 建及修建」 「契約亦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事業」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 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假設財政部說的是對的,這個案子就是OT(包含二至四樓)案。那現在基市府合約期滿要 收回有什麼問題嗎? 而且我覺得財政部說法「二至四樓為屬附屬事業之增建」 應該也是跟NET主張「獨立出資 興建擁有產權」立場有點矛盾 == 財政部澄清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疑義,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https://0rz.tw/dFVbi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33fd7 f7149c240fab559a15fdf8f8f57 有關報載質疑財政部包庇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一事,鑑於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中, 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倘有促參法規相關疑義將協助提供法規釋疑,尚無包庇情事。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澄清說明如下: 一、OT案與ROT案兩者不同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規定,OT案係「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 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案係「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 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兩者差異顯而易見。 二、基隆市東岸停車場無OT案轉為ROT案之情形 經檢視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契約,明訂該案為OT案,其公共建設為既有停車場委託營 運,公共建設類別屬交通建設,契約亦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 事業,該案於105年經該市府核定增建2樓至4樓商場,屬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 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爰該案並無促參法所稱ROT案之適用,亦無OT 案轉為ROT案之情形。 三、財政部尊重主辦機關權責,無包庇之情形 基隆市政府於105年9月9日函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就「民間機構得否依招商文件及投資契 約規範於履約期間增加投資」一節釋疑,因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 權利義務,除促參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爰該案既無OT案轉為ROT案適用 之虞,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基於尊重主辦機關權責,請該市府依據投資契約約定,本權責核 處,並無疑義,無報載所稱「由地方首長依個案判斷」,亦無外界所稱包庇之情事。 四、附屬事業之增建應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 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 引述《astrayzip ()》之銘言: : 所以為什麼不要當初好好談ROT就好? : 台灣各縣市只要是這種規模的案子 : 都是簽ROT : 為的就是保障雙方 : 為啥當初要簽什麼有ROT精神的OT約 : 而不是正常法治國家其他廠商愛做的ROT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49.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19030193.A.4BA.html

06/22 13:13, 3月前 , 1F
有T的原本就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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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3:14, 3月前 , 2F
前市長能把T字尾搞到有爭議真的很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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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5:32, 3月前 , 3F
問題這搶民間機構蓋的沒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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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5:33, 3月前 , 4F
至少興建費用須歸還 不然簽約時程根本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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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5:38, 3月前 , 5F
簽約時程就到了啊 只是沒續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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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5:38, 3月前 , 6F
然後什麼不當得利 你要不要看你在共三小 土地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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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5:38, 3月前 , 7F
主建物是政府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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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7:10, 3月前 , 8F
笑死,自己蠢到幫別人裝修房子,然後強迫屋主要買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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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7:10, 3月前 , 9F
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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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7:12, 3月前 , 10F
房客自己蠢到幫屋主裝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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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7:22, 3月前 , 11F
租房子來加蓋,就可以變成租客的房子,這樣誰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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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7:35, 3月前 , 12F
請問某人是法律還是合約專家嗎?不要一直用這種看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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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7:35, 3月前 , 13F
問自答的方式硬創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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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0:00, 3月前 , 14F
別這樣 無腦的小動物特別會找碴 尤其又是自戴濾色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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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0:00, 3月前 , 15F
孔的情況下 黨意優先於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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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0:21, 3月前 , 16F
送別人禮物,卻叫他付禮物錢,不付就把禮物收走,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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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0:21, 3月前 , 17F
求你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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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3:25, 3月前 , 18F
先說我其實很喜歡net他們的公益形象,但講實在話這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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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3:25, 3月前 , 19F
ase,Net真的是站不住腳就是,也期待後面Net 告市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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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3:25, 3月前 , 20F
判決,企業要經營,條約還是法條法律上自己還是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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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3:25, 3月前 , 21F
楚,做這種蠢事當企業決策者有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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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6:00, 3月前 , 22F
沒有 是NET已經租霸成性 以為基隆市府跟以前西門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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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6:00, 3月前 , 23F
一樣可以放任他們白租5年才強制執行 直接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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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59, 3月前 , 24F
去罵私人公司就中了林右昌下懷了,明明問題是他不知道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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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8:59, 3月前 , 25F
什麼讓net把錢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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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1, 3月前 , 26F
這個案子很明顯就是林右昌的幕僚不知道哪個聰明人找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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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1, 3月前 , 27F
表了私人公司一輪卻覺得基隆人都是白癡沒有人覺得這樣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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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1, 3月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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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4, 3月前 , 29F
看net要不要轉污點證人告發林右昌,但是他們利益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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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4, 3月前 , 30F
至此,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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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7, 3月前 , 31F
真的讓人不寒而慄,林右昌這個人還有什麼誠信可言,搞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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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9:07, 3月前 , 32F
大公司輕鬆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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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1:06, 3月前 , 33F
本來對NET有好感的 現在完全不想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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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25, 3月前 , 34F
誰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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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25, 3月前 , 35F
大日還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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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28, 3月前 , 36F
問你啊 誰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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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44, 3月前 , 37F
好好笑,誰蓋的,法官都說得很清楚,按照促參所有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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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6:44, 3月前 , 38F
是基隆市政府的,沒想到有人支持放棄國家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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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7:20, 3月前 , 39F
外縣市民眾為了挺罷樑,竟然白癡到贊成企業可以合理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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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7:21, 3月前 , 40F
占市民財產?這除了腦袋有病,還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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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19:56, 3月前 , 41F
你還在問問題喔,不懂就去學,社會不需要隨意添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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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23:47, 3月前 , 42F
本來是支持net,但看到這租霸就不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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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23:49, 3月前 , 43F
正常應該是2房東跟1房東訴訟,真的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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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06:20, 3月前 , 44F
2到4樓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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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0:18, 3月前 , 45F
但很詭異啊,NET知道自己沒產權還去增建?增建的時候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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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0:18, 3月前 , 46F
不用市府發照?市府不可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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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1:32, 3月前 , 47F
最詭異的是net只是路人甲,他沒有任何權利義務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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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2, 3月前 , 48F
對市府而言,增建是大日來要求的,而市府同意增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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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2, 3月前 , 49F
約有寫明增建後建物納入OT範圍,且增建費用由大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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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2, 3月前 , 50F
出資,NET就只是大日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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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4, 3月前 , 51F
最後為啥大日該出資變成由NET出,要看NET跟大日之間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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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5, 3月前 , 52F
麼簽合約的,或是林找NET跟大日合作有私下口頭說了啥
06/24 14:05, 52F

06/25 16:27, 3月前 , 53F
快去檢舉吧
06/25 16:27, 53F

06/25 19:32, 3月前 , 54F
檢舉不是用在這種事情上,政治人物的政權是選民決定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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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9:32, 3月前 , 55F
官決定
06/25 19:32, 55F
文章代碼(AID): #1cTb6nIw (Keelung)
文章代碼(AID): #1cTb6nIw (Keel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