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東岸商場官司 高院估三審打6年才能揭曉
很棒的分析。
推文下面有朋友說
小愛市長一直嘴林前市長圖利卻不敢告
圖利罪成立的要件:明知故意、違背法令、獲得利益,而且最重要一點,圖利罪是處罰"結
果犯",
也就是要有圖利的結果,犯罪才會成立犯罪。
這就像大巨蛋中一審被重判的李述德前財政部長
京華城案被收押的柯文哲前市長
已經產生出圖利的結果
林右昌前市長跟NET中間,被大日隔開
NET是跟大日公司承租,並不是基隆市政府
小愛市長的律師團應該也有考慮到這一點
才沒有提告
※ 引述《assxass (包子)》之銘言
: 早上看到民視新聞 特別是Net陳律師訪問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904N11M1
: 害我有點狀況外
: 到底勝訴在哪裡? 這是什麼自嗨的新聞?!?
: 今天主富的假處分案 是花了9000萬擔保金
: 要求2~4樓在訴訟尚未確定前,市府不得進行拆除及改建
: 跟之前拼命輸的假處分案差在哪裡?
: 之前主富是要求 保留原合約 新的招標案無效
: 你懂了嗎 這次主富假處分案贏了 樓上商場的租金也不是進自己口袋
: 不改建 對微風更是沒有差 他本來就沒有計畫要改樓上
: 微風跟市府簽的合約是要改建地下停車場
: 今天唯一有差的是 對基隆市府 對基隆市民
: WHY? 因為外面天橋要連結這裡
: 這是林市府就訂的公共工程 是港市景觀改建的最後一環
: 這是領了中央預算的 這邊不準蓋 到時候審計部過不了關 預算執行不力
: 工程延宕 鍋要算在誰身上?
: 再整理一次
: 2~4樓在訴訟尚未確定前,市府不得進行拆除及改建
: 對主富 花9000萬 單純不爽 賭一口氣
: 對微風 反正我本來就沒有要改建 租金也還是我的 沒影響
: 對市府 就有差了 外面工程延宕 鍋要市長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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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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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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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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