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訴訟 疫情租金減免也成法官判案依據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薰)時間1月前 (2024/10/17 12:29), 編輯推噓7(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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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產權訴訟 疫情租金減免也成法官判案依據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8295780 2024-10-16 15:26ép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確認所有權訴訟,基隆地方法院今天開庭,疫情期間租金減免成 為攻防焦點。市府說,NET有獲減免,又主張擁有所有權,相互矛盾。NET指在1樓有門市 ,簽名用印協助大日申請,理所當然。 前基隆市長林右昌任內依促參法辦理OT(經營、移轉)案招商,2016年1月1日起委由大日 公司經營東岸地下停車場(含地上1樓商場)。大日找來NET當協力廠商,出資增建地上2 至4樓商場空間。市府和大日簽定契約5年期滿,2020年底續約3年。 林右昌2022年底卸任,現任市長謝國樑接任後,2023年審查大日無優先續約2年資格,並 重新辦理招商,NET投標失利,由微風集團出線。NET主張擁有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產權, 抵制市府辦理點移交,引發「破門」爭議,成為謝國樑罷免案的導火線。 NET以市府為被告,提起確認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所有權訴訟。大日以參加人身分加入, 市府另提起反訴排除租賃,要求NET返還建物。基隆地院開過準備程序庭後,已開過2次言 詞辯論庭,今天第3度在法庭辯論。 審判長曹庭毓今天主要在釐清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大日公司申請租金減免實際回饋使用者 ,以利認定2020底年市府和大日續約時,市府、NET和大日對委託營運範圍說法的真實性 。 NET律師表示,租金減免是大日提出申請且實質收受,與NET無關。市府律師指NET和負責 人都有在申請文件蓋章簽名,NET說法不實在。大日律師也主張,NET說法與事實不符。 NET律師說,NET只在租金減收回饋人清冊用印,其他申請資料全無NET營業各項資料,顯 見是大日自行提出,受補助僅大日而已。 市府律師說,紓困減收權利金計算表中的權利金是4070萬9200元,就是第2次委託營運的 權利金。因為契約範圍包括1至4樓商場,才由大日及NET共同聯名申請。NET稱不知要申請 紓困就蓋大小章,負責人也簽名殊難想像。 大日律師也說,大日只經營停車場,若僅申請停車場減免,不含地上的商場,NET何須簽 名用印。 市府提起反訴,要求NET返還建物。市府律師說,大日就算評估營運良好,也只是「得」 向市府申請續約,而非「應」與締約。市府不與大日締約在法律上無違誤,優先訂約並非 原契約延續,而是新的契約,屆滿後未訂新契約前,NET無權占有。 NET答辯,市府混淆促參法規定,以先射箭再畫靶方式,排除大日優先議約權,屬以不正 當方式致使雙方未續約,違反民法,應視大日已取得優先續約到2025年底。大日提出確認 優先訂約權訴訟,也在法院審理,並准許NET參加,可證NET 在優先續約權存在與否具利 害關係,符合占有聯鎖要件。 市府律師說,NET在1樓雖有店面,但大日並未向市府說明,是否轉租NET及雙方法律關係 ,不能反推市府同意轉租。促參法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出租,違者無效,NET欠缺正當占有 權源。 大日律師表示,大日向來有向市府呈報2至4樓租金收益,所以市府應知出租建物且同意。 無論如何大日與NET契約已終止,NET主張占有連鎖依法不合。 今天的言詞辯論庭開了近2小時結束,審判長要求市府和NET律師11月15日提出言詞辯論意 旨狀,12月26日再開言詞辯論庭,當天辯論終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80.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29139372.A.00D.html

10/17 12:52, 1月前 , 1F
罷免案的理由。我還以為訴訟已經打完市府判輸了
10/17 12:52, 1F

10/17 13:44, 1月前 , 2F
官司越打就越看清楚是一團爛帳 - -
10/17 13:44, 2F

10/17 14:24, 1月前 , 3F
僅大日受補助,然後NET敢隨便用印,現在再說不知道?
10/17 14:24, 3F

10/17 14:31, 1月前 , 4F
NET說大日受補助而已 所以大房東給二房東減免租金
10/17 14:31, 4F

10/17 14:31, 1月前 , 5F
所以NET這個房客去幫忙申請 然後自己繼續付二房東大日
10/17 14:31, 5F

10/17 14:32, 1月前 , 6F
完整租金 完全不在意自己沒被減免? 佛心房客?
10/17 14:32, 6F

10/17 15:57, 1月前 , 7F
怎麼可能不知道 講不知道就是在裝傻中了
10/17 15:57, 7F

10/17 17:04, 1月前 , 8F
謝市長先弄人家的,私企起呸面魚死網破很正常,可
10/17 17:04, 8F

10/17 17:04, 1月前 , 9F
惜犧牲的是基隆市民權益
10/17 17:04, 9F

10/17 17:04, 1月前 , 10F
真的有智慧的政治人物不會像謝這樣處理,根本惡搞
10/17 17:04, 10F

10/17 17:46, 1月前 , 11F
現在百名net耍賴了,真的有智慧也不會昧著良心再繼續錯下去
10/17 17:46, 11F

10/17 17:57, 1月前 , 12F
而且哪有規定有優先續約權就一定要跟你續約?
10/17 17:57, 12F

10/17 18:13, 1月前 , 13F
商場邏輯就是這樣,問題是謝市長拿的籌碼是市民權
10/17 18:13, 13F

10/17 18:13, 1月前 , 14F
10/17 18:13, 14F

10/17 18:34, 1月前 , 15F
有智慧的是像某昌直接大膽圖利廠商嗎
10/17 18:34, 15F

10/17 19:00, 1月前 , 16F
有人感覺不出來市長屬意微風嗎?
10/17 19:00, 16F

10/17 19:00, 1月前 , 17F
算不算圖利呢?
10/17 19:00, 17F

10/17 19:00, 1月前 , 18F
更不要講綁30年獲益驚人
10/17 19:00, 18F

10/17 21:46, 1月前 , 19F
說市長圖利的,趕快去告,別再這裡鬼扯帶風向。如果擔
10/17 21:46, 19F

10/17 21:47, 1月前 , 20F
心露臉被認出,那找鄭文婷議員,她最喜歡告市長了,樓
10/17 21:47, 20F

10/17 21:47, 1月前 , 21F
上你說是不是?
10/17 21:47, 21F

10/17 21:54, 1月前 , 22F
說肥昌圖利的也麻煩去告,現在肥昌連個被告都沒有,還一直
10/17 21:54, 22F

10/17 21:55, 1月前 , 23F
影射他圖利根本在搞笑,人家文婷議員好歹已經給謝草包四個
10/17 21:55, 23F

10/17 21:56, 1月前 , 24F
被告在身了,國民黨議員跟支持者加油點好嗎
10/17 21:56, 24F

10/17 22:27, 1月前 , 25F
說圖利請先看開標流程,只要不是獨家標,根本沒辦法成立圖利
10/17 22:27, 25F

10/17 22:33, 1月前 , 26F
然後最後一段也講到重點,合約是大日和net的關係,又不是跟市
10/17 22:33, 26F

10/17 22:33, 1月前 , 27F
政府直接相關,本來就不能主張產權
10/17 22:33, 27F

10/18 06:02, 1月前 , 28F
法院說你圖利就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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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8:45, 1月前 , 29F
之前有判例了,法官認為你明知有罪就夠了
10/18 18:45, 29F

10/18 18:47, 1月前 , 30F
沒像其他的綁50年圖利
10/18 18:47, 30F

10/20 01:00, 1月前 , 31F
謝國樑是否構成圖利微風,恐怕你要看這案子有沒有符合
10/20 01:00, 31F

10/20 01:01, 1月前 , 32F
促參的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如果有,你可能要證明謝國樑
10/20 01:01, 32F

10/20 01:01, 1月前 , 33F
和標案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有沒有意思聯絡
10/20 01:01, 33F

10/20 01:07, 1月前 , 34F
如果就形式直接判斷,林右昌這種先ot,雖然ot可以維修
10/20 01:07, 34F

10/20 01:07, 1月前 , 35F
和增建一些附屬建物,可是整層明顯長出來,早就超過原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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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1:07, 1月前 , 36F
t招標的內容,本來就應該以新rot重新招標,這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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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1:07, 1月前 , 37F
正途,明顯林右昌還比較有機會符合圖利,雖然林右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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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1:07, 1月前 , 38F
面用議會直接追認通過,可是沒經過招標和審議,這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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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1:07, 1月前 , 39F
能符合法律,很有疑問
10/20 01:07, 39F
文章代碼(AID): #1d49Ai0D (Keelung)
文章代碼(AID): #1d49Ai0D (Keel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