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埔事件 魏德聖批政府沒同理心

看板Miaoli (苗栗)作者 (C'est la vie)時間13年前 (2013/07/30 02:57), 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07/29 20:01,
還有讓很多人誤解是科學園區/還有過度運用警力抓一些
07/29 20:01

07/29 20:01,
抗議人士...etc 縣長不就是要愛民親民嗎
07/29 20:01
這個誤解比例 "滿高" 的, 不論是在 Ptt 或是實際生活中. 或許是因為當初縣政府宣傳的時候就是用 "竹南科擴大徵收案" 導致 很多數民眾誤解這個徵收案所徵收的土地, 全數都是要用來提供給廠商 設廠吧! 這個徵收案實際的案子全名是 "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 徵收案的主管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法則 :都市計畫法, 區段徵收 科學園區用地的徵收主管機關:國科會/科管局 所以實際情況來說, 這個特定區的徵收案跟科學園區是不相干的. 特定區全區主要為住宅區(6x公頃), 剩餘為公設區域, 園區專門事業用地, 學校用地, 與極小部份的商業區等.

07/29 21:03,
要是支持大浦擴建具有公益的人太少 那加上我一個吧
07/29 21:03
監察院台調壹字第0990800585號(DOC檔案) http://0rz.tw/8R4qj 如果這個特定區徵收案要說跟公益牽連, 那至多就是那塊2x公頃的園區 專業用地(之後簡稱園專), 就是台積電/嬌聯等公司標購的那塊園專用地. ps: 2x公頃就是當初大家撻伐, 因為廠商(群創)於公開展覽期間的的一個陳情, 苗栗縣政府就擴大徵收面積(23.14 -> 27.98), 而事後群創卻又說已無擴 廠購地需求.

07/29 21:41,
想請問一下徵收的地是否可以規劃為住宅用地?
07/29 21:41

07/29 21:45,
符合公共利益呢?如果苗栗政府轉售建商是否合宜?
07/29 21:45
1.法令上沒說不可以. 2.要看所謂的 "公共利益" 性質怎麼解釋, 這個應該是大家都不反對的 共識!

07/29 21:33,
至於台積那塊地算不算新竹園
07/29 21:33

07/29 21:33,
區竹南基地編制內用地? *** 目前絕對不算 ***
07/29 21:33

07/29 21:38,
版友參考. 不過未來實務上 ~ 台積那塊地(大埔徵收案中的2x
07/29 21:38

07/29 21:38,
公頃設廠用地) "或許" 會被納入竹南園區基地範圍內也說不定
07/29 21:38

07/29 21:39,
, 因為當初送審的資料, 國科會/科管局有附註一段說法類似
07/29 21:39

07/29 21:41,
未來可視產業特性或整體發展之類, 將鄰近園區設廠用地納入
07/29 21:41

07/29 21:42,
竹南園區範圍內. (不過這個解釋有沒有合法性? 未知)
07/29 21:42

07/29 21:40,
我一直以來對會需要6x公頃的住宅區一直抱持懷疑態度
07/29 21:40
或者也可以改成這樣描述, 最初的本意重點或許就是住宅區這個項目上. 可參考672審議紀錄中第15頁的這段說明 http://imageshack.us/f/189/0utv.jpg/

07/29 21:43,
dogkid 其實那個解釋我記得用在很多地方過
07/29 21:43

07/29 21:43,
但是通通都沒有真的延伸過去
07/29 21:43

07/29 21:44,
廣緣跟崎頂我記得就是類似情況
07/29 21:44

07/29 21:43,
dogkid 其實那個解釋我記得用在很多地方過
07/29 21:43

07/29 21:43,
但是通通都沒有真的延伸過去
07/29 21:43

07/29 21:44,
廣緣跟崎頂我記得就是類似情況
07/29 21:44

07/29 21:44,
國科會已澄清大埔非竹科竹南基金用地 http://ppt.cc/9rM9
07/29 21:44
抱歉, 花了點時間找了一下672/ 679/ 687三次的都委會審議紀錄的檔案內容, 裡頭沒找到我說的科管局附註的解釋說明, 或許是我記錯了, Orz. 我忘記哪一次的審議紀錄中有苗栗縣政府的陳述回應 => 日後園區專業用地 區塊的經營會依1.一般工業區模式經營, 或2 .申請併入科學園區(應該是依照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這條規定來申請) 國科會的澄清是針對 "整個" 特定區徵收案而言, 因為一般民眾常態性誤解 整個特定區徵收皆為科學園區用地所需. 至於特定區裡頭那塊園區事業用地(2x公頃)會來會不會併入新竹園區竹南基 地內, 或許併入機會挺大的. (不過這算徵收案的小插曲了, 應該不是重點, 我的推文如有誤導的話, 還請 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25.200

07/30 08:20, , 1F
我也以為28公頃是園區用地
07/30 08:20, 1F

07/30 09:20, , 2F
恩 用心了,公眾利益掛在嘴邊很容易
07/30 09:20, 2F

07/30 09:21, , 3F
是否是事實沒人要查證
07/30 09:21, 3F

07/30 12:45, , 4F
用園區來護航是很粗糙的,推這篇
07/30 12:45, 4F
內容中引述我於前篇的推文描述部份, 漏了如下這行, 已補充. (未來可視產業特性或整體發展之類, 將鄰近園區設廠用地納入)

07/30 13:43, , 5F
用園區的名義, 就像一塊遮羞布一樣, 可以將整個開發過程用
07/30 13:43, 5F

07/30 13:45, , 6F
公益二字帶過, 也誤導了一般民眾對於實際情況的瞭解.
07/30 13:45, 6F
※ 編輯: dogkid 來自: 59.105.48.159 (07/30 13:49) ※ 編輯: dogkid 來自: 59.105.48.159 (07/30 13:55)

07/30 23:11, , 7F
用心
07/30 23:11, 7F

07/30 23:50, , 8F
推~
07/30 23:50, 8F
文章代碼(AID): #1HzhhyAO (M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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