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苗栗市公所駁回8/16"拆政府晚會"路權申請

看板Miaoli (苗栗)作者 (俺を誰だと思ってやがる)時間13年前 (2013/08/11 11:48), 編輯推噓7(11472)
留言87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噓 PigGoodGood:ZZZZZ被推文反駁之後又換人PO? 洗腦文? 08/11 00:40 → PigGoodGood:1.音樂會不用 搭舞台、佈置場地和音響設備? 08/11 00:44 → PigGoodGood:白天不用事前准備?等到晚上暗暗的在搭? 08/11 00:46 → PigGoodGood:2.體制內你們用憲法法律當準則靠山,卻把集會遊行法當 08/11 00:50 → PigGoodGood:空氣,所以你們只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遵守? 08/11 00:51 → PigGoodGood:3.為了唱一首歌就是音樂會?還是只是為了製造衝突 08/11 00:53 → PigGoodGood:搏版面,在來罵政府和執法的警察嗎? 08/11 00:55 → PigGoodGood:4.公佈你們申請的範圍圖,讓我們有挺你們的理由。 08/11 01:02 因為早上被說我是主辦單位 要出示文件 但 我不是主辦單位 但是我會找資料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也就是舉辦的主辦單位在FB上給出的申請書來看 (為了避免您找不到資料 所以我幫你找好) 資料來源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 Facebook貼文 http://ppt.cc/R9IP 為了我怕你看不懂這通知書在寫些什麼 (雖然我讀國中的小侄女都看的懂) 好心的我特別幫你點出幾個重點 從第一點第四項可以看到他們的遊行路線 以範圍來說 他們跟苗栗縣警察局申請的範圍為 遊行路線 縣府路>>>忠孝路>>>自治路>>>府東路 集合解散地點為"市民廣場" 也就是"音樂會 如果真的有 他會是在市民廣場 " 因為遊行路線跟集合解散地點 完全不同 集合解散地點可以合法集會 而遊行行進不能停駐過久 也只能使用路肩 但是 從第二點可以看到 縣警局他講的部份是.... 你可以在市民廣場解散跟集合 但是 第四點 不得藉故在縣府路 縣政府前停留及演說 所以你可以這樣理解 你還是只能在市民廣場辦音樂會<<<這是結論 心得: 嗯 申請的部份我覺得其實很正常 從第一點第四項可以看到 他們沒要在縣府路上停留 是要在市民廣場停留 然而縣警局的回應 第二點第二項及第三項 簡單說 就是要你快點走過去 快點回到市民廣場我們好控制 大概就是這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5.174

08/11 12:26, , 1F
推~ 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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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5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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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00, , 3F
原來樓上噓等於推阿(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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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03, , 4F
苗栗分局的函,核准但限制不得停留演說,影響公務及民眾,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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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03, , 5F
來是合理。 標題說的"市公所駁回",是指市民廣場的借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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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懶人包解釋的話 1.他們先跟市公所申請了市民廣場與周邊道路的路權辦音樂會>>被轉送縣府後裁定拒絕 2.轉而申請集會遊行>>>>就是目前這個函 大概是這樣 跟市公所申請的文件我沒看到他們有發表在FB上面 所以不清楚範圍 不過根據實際情況 那邊要申請使用權及路權又會跟市公所有關的 只有市民廣場及兩側府前路延伸替代道路 (你可以這樣理解 那邊其實兩邊都還算是市民廣場的範圍 只是"借給"兩旁的 機關做替代道路的出入使用 但是嚴格上來說 那兩條替代道路 都是市民廣場的 延伸) 然後他們先被駁回一次 這個是轉而跟警察局申請集會遊行 但是其實這個就算警察機關同意也沒用 因為市民廣場的使用權是屬於市民 也屬於市公所的管轄範圍內 只要市公所不同意 嚴格上來說是沒有使用市民廣場做集會的權力 延伸出來的結果 警察局給的回函很清楚 你可以利用那幾條路的路肩做遊行 然後可以從市民廣場集合 出發 跟散場 "不可以"在縣府路上做演講等集會活動 也就是說 警察局他切割的很仔細 也寫的很清楚 你要遊行我讓你遊行 只是會比較像健行 你要用市民廣場做活動 不關我們的事你們自己跟市公所橋 大概是這樣 ※ 編輯: highway4625 來自: 114.35.5.174 (08/1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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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重申請17:00以後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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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23, , 7F
這樣不知道你有沒有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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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申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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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41, , 9F
關於警局核准,其實要先看當初怎申請的,如果就是申請遊行,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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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42, , 10F
限制不得某處停留演說,個人是覺得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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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4:43, , 11F
向公所的申請,或許可以重申請,比方說只申請部分面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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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應該可以部分核准,或限制音量等等。 全否准就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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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申報書我前面有貼連結 基本上呢 我想你可能不知道 其實你申請集會遊行 是可以有第三點停留演講的 只是因為縣府路那個在所謂中立區內 (就跟你申請去凱道遊行 你也不可能真的在總統府門口集合 那個是一個中立區 申請的所屬機關不大一樣就是了) 只是 因為申報書 申報人完全沒有提要利用到"縣府路"作為集會場 他們的申報內容也只是市民廣場出發>>>遊行>>>回市民廣場而已 警方特別把縣府路 縣府前提出來原本就很怪 至於向公所重新申請 我不是主辦單位 我也沒有看到他最初的那份 不與置評 但是就我之前的申請過市民廣場那塊的經驗 因為市民廣場為表演藝術為主軸而設置的廣場(他並非公園喔) 也就是說 他基本上沒有音量問題(跟火車站站前廣場一樣) 況且音量問題根本不關市公所事 那是環保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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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從以前到現在 有一堆行政瑕疵 某些人都不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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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09, , 14F
只會對抗議人士挑毛病 還真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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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11, , 15F
小蝦米對大鯨魚 可以先請他解釋 1.砍掉48座大安森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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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換來什麼? 2.2年財產增加5千萬沒有賣地 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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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座大安森林公園是他拆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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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提現在的2E 讓人找不到支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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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行政瑕疵這件事 的確是劉上任以後的問題 劉上任後期因為種種活動 科科 一堆老縣府員工紛紛感到壓力 辦個活動 上面有壓力 來承包的單位也會拿上面壓你 被夾在中間很不好過 紛紛退休 退休後 新一代的根本補不上來 一堆行政瑕疵除了 有人示意的以外 大多是生手造成的瑕疵 我絕對不會爆料 有些活動根本是事後補流程的 補流程還補到有問題 導致一般工程款下不到承包商 但是打到天上爆掉的活動 錢下的特別快呢(煙) ※ 編輯: highway4625 來自: 125.231.160.40 (08/11 18:30)

08/11 18:55, , 19F
我是沒申請過遊行,但看過蠻多機關的公文。准許但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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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提醒注意法令,是蠻常見的。該函二(四),因為兩行之間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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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都會是准許但是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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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句號,我的解讀是:不要到妨礙他人OR公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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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的情況他只是說 不得在縣府路的縣府前停留及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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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文有不字代表完全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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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的解讀會是 縣府路 縣府前就是不能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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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停留要到"府前路"的市民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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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同一句話,逗號後面還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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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後面那個就是多再加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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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得停留+妨害公眾 或=不得停留OR妨害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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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你不只不能在縣府路縣府前停留演講 連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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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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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會驅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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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字面上我的解讀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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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覺得他比較有趣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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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不得"藉故"於縣府前停留及演說的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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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故字面上意思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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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9:09, , 37F
我想 涉及人民基本權行使,解釋上應該是從寬;況且如果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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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公共秩序,也沒必要限制。 反倒是夜間的,值得主辦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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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要採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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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有趣的並不是活動本身 而是活動所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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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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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 "苗栗市"很久沒有這樣的抗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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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子會怎麼面對 而一般民眾會怎麼看待 這是我比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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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的區塊 至於活動本身是否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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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沒看到活動企劃書 我也很難多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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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份申請書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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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有另外一個感到有趣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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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但是不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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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給你使用路肩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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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申請集會遊行很少會這樣 完全不給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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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是一段一段的封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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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的比較級集會遊行 大概是 火旁 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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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就很標準 有行的部分 也有區段封路 然後集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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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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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 請不要亂丟垃圾及妨礙交通就好~也別有煙火鞭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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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0:33, , 56F
剛剛看到活動頁 陳立宏/鄭文燦/陳其邁都按了g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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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0:33, , 58F
反對非基於公益而徵收。 但是,對舉辦晚會這樣作法,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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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0:34, , 59F
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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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2:17, , 60F
星期五晚上見摟 來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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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0:23, , 61F
豬好好那一位只會為反而反 從來沒看到拿出佐證資料 那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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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0:24, , 62F
級其實不用理他 就是一個瘋狂挺劉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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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8:31, , 63F
推樓上,說得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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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6:19, , 64F
我為反而反? 瘋狂挺劉? 那就龜笑鱉沒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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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0:32, , 65F
豬大別噓 拿好證明你認為該拆的完整理由在噓 為什麼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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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拆 拿出你完整理由 不要只是噓文說就是該拆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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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挺縣府拆房總該總該有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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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豬大自覺自己是鱉? 我還覺得你承認為反而反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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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10, , 69F
我是苗栗人 我支持自己的縣府政策,我還需要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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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14, , 70F
如果你或你們是外地人來反對政策、反劉,這是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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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17, , 71F
的自由,但是你們憑什麼批判跟你們不同意見的在地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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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18, , 72F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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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19, , 73F
不表態 不出聲 就說冷漠 苗栗人自己選的,有別的聲音
08/13 23:19, 73F

08/13 23:22, , 74F
就不能,說真的 那些酸苗栗人 自己選的 活該 之類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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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25, , 75F
的人, 抱歉 你憑什麼? 憑新聞還是網路懶人包?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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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26, , 76F
了解苗栗了嗎?省省吧。
08/13 23:26, 76F

08/13 23:30, , 77F
好笑耶,你不正是在批判與你意見不同的苗栗人嗎?
08/13 23:30, 77F

08/13 23:31, , 78F
我在苗栗住了32年多,我是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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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3:32, , 79F
看到這些人想發出自己的聲音,你就是打壓他們的人!
08/13 23:32, 79F

08/14 00:02, , 80F
3批判 是我用字錯誤,我道歉
08/14 00:02, 80F

08/14 00:05, , 81F
我只能說如果8/16 能夠和平圓滿,我願意祝福你們
08/14 00:05, 81F

08/14 00:10, , 82F
但影響公共秩序,發生衝突,在來怪罪、罵警方 政府,
08/14 00:10, 82F

08/14 00:11, , 83F
這聯盟可以解散了。
08/14 00:11, 83F

08/14 00:29, , 84F
因為縣府根本沒有正當理由拆房 豬好好你挺縣府的理由?
08/14 00:29, 84F

08/14 10:17, , 85F
憑懶人包就斷定沒有正當理由喔 如果你是大埔當地人再來說嘴吧
08/14 10:17, 85F

08/14 10:17, , 86F
影響公共秩序發生衝突就直接抓起來判刑了啦 省得以後三天兩頭
08/14 10:17, 86F

08/14 10:17, , 87F
就出來鬧
08/14 10:17, 87F
文章代碼(AID): #1I1mcGdP (Miaoli)
文章代碼(AID): #1I1mcGdP (Miao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