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商業文(廣告文)需先有自介並滿足板規2規定

看板Nangang (南港區)作者 (K大人帥真好有錢又有車)時間15年前 (2010/07/04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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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剛刪除一位板友的廣告文,但我電腦當機後 發現文章不見了,所以特地寫這篇文章申明商業文 處理原則. 依照學術網路規範: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 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也就是說,板上應該不得存在營利性商業活動,但為落實馬總統 節能減碳政策,和國父 孫中山先生"上李鴻章書"所提,人盡其才 、地盡其利、物暢其流等主張. 因此,南港板理解二手貨、特惠活動、租屋資訊等 有利南港板友切身相關,並能互惠之文章存在,且視之為非營利 商業活動. 但為有效管理板面,避免營利性商業活動文章充斥板面,因此 訂定板規2之商業文章規範,希望南港板友們在po商業文章時 能參考相關規定遵守規範,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7.130 ※ 編輯: kdy 來自: 61.230.127.130 (07/04 23:07)
文章代碼(AID): #1CCACsTm (Nan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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