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新的交通規則?

看板San-Ying (三鶯)作者 (恰克大)時間16年前 (2009/08/21 11:25),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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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fjky (小之)》之銘言: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事實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K004001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剛收到鄰長的通知..(二橋這) : 說是8月20號新的交通法規上路(汽機車)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 1.紅燈右轉3次馬上吊銷駕照 第 63 條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 三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 : 2.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處以900元罰金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 3.紅燈右轉5400元 第 53 條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4.行人走路未靠右邊600元 無明文規定 : 5.闖紅燈由1800-3600元調為3600-7200元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6.超速由1200-2400元調為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 若限速60您開到80則 6000+(80-60)*100元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 7.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第 31 條 (本來就有規定) 汽車行駛於 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罰鍰 : 8.六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至3000元 無明文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2.240 ※ 編輯: chuck750922 來自: 123.192.72.240 (08/21 11:25) ※ 編輯: chuck750922 來自: 123.192.72.240 (08/21 11:27)

08/21 11:35, , 1F
那上面那篇收到的信算不算偽造文書啊...
08/21 11:35, 1F

08/21 12:28, , 2F
我也覺得很扯...但是鄰長.........@@
08/21 12:28, 2F

08/21 13:35, , 3F
雖然原本的罰金很誇張~但台灣人嘛………要嚇一嚇才會好= =
08/21 13:35, 3F

08/21 16:03, , 4F
原來恰克大是三鶯人喔..
08/21 16:03, 4F

08/21 18:24, , 5F
= =是鄰長口頭告知還是收到信...
08/21 18:24, 5F

08/25 01:21, , 6F
那東西不是網路亂傳的MAIL嗎...靠右走那條就很假了
08/25 01:2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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