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新北地檢署縱容議員候選人蘇泓欽賄選
※ 引述《bokez (玻尿酸)》之銘言:
選罷法99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選罷法102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
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
之行使。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有提議權人或有連署
權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為什麼檢舉很難成立
構成的要件
1.對象
有投票權之人,具有投票權的行使能力。
2.行為
付錢要求選舉人不行使投票權或一定程度的行使。
要達成這樣,99條跟102條才會成立
故以最近的幾個例子來看
9/18蘇有仁父子捐助的對象是三鶯區的清寒學子
因為對象很難去界定是"具投票權的行使能力"
而且還行為是「要求選舉人行使特定投票權」
除非在現場有蒐集到任何書面或口頭要求小學生回家宣傳蘇氏父子
要達成102條很難成立。
故檢舉的案子,地檢署退回就是這樣
甚至當此之時連登記都還沒登記,難以認定蘇太子具有候選人的身分。
要檢舉賄選罪
要有選罷法99條的行為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的證明
才可能讓地檢署動起來
如果找不到行為的證明,當然沒辦法構成99條的要件
--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iXwHWO ]
: 作者: bokez (玻尿酸)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爆卦] 新北地檢署縱容議員候選人蘇泓欽賄選
: 時間: Mon Oct 1 21:18:04 2018
: 新北市議員候選人蘇泓欽,也就是前貪汙鎮長蘇有仁的兒子
: 在多起選區內造勢活動中舉辦摸彩活動
: 獎項有自行車、電冰箱、電視、洗衣機、背包、免治馬桶等多項市值絕對超過30元的商品
: https://imgur.com/T8mTeEV.jpg












: 除此之外,在中秋節贈送選區內學生紅包
: https://imgur.com/loI5hob.jpg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918001488-260405
: 端午節藉由鶯歌國小學務處發放三百元禮券
: https://imgur.com/OvHOiIA.jpg

: 這些在新聞媒體或他個人臉書都查得到的賄選證據
: 新北市地檢署卻說顯難認有何賄選刑犯
: https://imgur.com/wHz6b6h.jpg

: 這不是包庇賄選,什麼才是包庇賄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81.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Ying/M.1538485846.A.1D0.html
※ 編輯: colin90149 (118.167.181.227), 10/02/2018 21:17:5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San-Ying 近期熱門文章
PTT台灣在地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