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鄰居是精神病患如何強制送醫

看板ShuangHe (雙和(中和-永和))作者 (阿杰)時間9年前 (2015/04/01 23:43), 編輯推噓13(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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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吃光光~~~~~~~~~ 小弟是個消防隊的小小消防員,曾因強制送醫流程苦惱 有研究過一陣子,以下為淺見 先附上精神衛生法:http://ppt.cc/n(fG 提出一些大家常問的問題 1.他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 第3條的精隨在於"除了醫生,沒人可判定一個沒確診過的人是精神病患" 所以,一個胡言亂語的人,如果沒精神病史,不能強制其送醫 2.隔壁鄰居有精神病史,最近吵到我煩死了,能不能強制送醫? 第32條有說到"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 白話一點就是:自殘.傷人.公共危險其中一點,即可符合強送 3.強制送醫該由誰判定?誰強制?誰送醫? 這個也是吵很久的,但新北已經有SOP出來了 判定: 由於主管機關為衛生署(第二條)而非消防署 但衛生機構非24H運作,故衛生所上班時間(AM8~PM5) 由衛生所判定是否符合強送 衛生所下班時間由消防隊之救護人員判定 強制: 員警才有公權力進行強制該患者就醫,條文懶得查了... 送醫: 由消防隊出救護車進行候送,但不執行強制之行為 有些人會對這點有疑慮,不是都是消防隊處理嗎? 這就要講到當年消防署吃下了衛生署吃不下的救護車業務說起了 由於消防署是署字輩成立年紀最輕最菜的 再加上衛生署旗下都是非24H單位,所以菜逼巴只好把救護業務吃下來 回歸正題,由條文可見強制送醫主管機關為衛生署及其下屬單位 而救護車又是消防隊的,偉栽台灣又不給救護人員公權力 所以才會形成強制送醫三國鼎立的狀況 結論: 1.不是他吵他煩你就可以強送他,只有上述三點 還是有灰色地帶,這個討論下去我P幣會用不完 2.只有醫生可以判定他是不是精神病患,不是你說說我聽聽就可以 3.不符合強送的,也不會有"如果他哪天起笑殺了我你要負責"之類的保證 就像是你隔壁住了個剛出獄的強姦犯,整天對妳笑,笑得妳心裡發寒 你會找警察來保證他不會強暴妳嗎? 不符合強制送醫是表示我們無法用強制的手段強迫他去,不代表他沒問題 而且也不會有任何人給你保證他不會有事! 以上,本人親身經驗,皆屬淺見,歡迎評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76.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27903038.A.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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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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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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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其實法條我當初也有研究過,還問過律師,其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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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法律很多地方都不合理,一般住戶其實才是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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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精神病患還受到法條的保護,一般住戶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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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倒楣…我還是個孕婦就要飽受樓下的不定時發作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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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還是在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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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當然要受到法條保護 不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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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消防隊員很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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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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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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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夾在法令和人情中間,想送怕違法,不送怕投訴,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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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強制送醫是精神衛生法32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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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新法以後原本強制送醫22條被改掉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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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推: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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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小研究過,結論是,遇到神經病快逃,有法官認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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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喔,神經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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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58, , 20F
新法改成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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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改成警察機關/消防機關、護送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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