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針對食記與遊記文板規之修訂消失
其實我也發現板規有漏洞,但是看到有板友提出
言論自由的問題,我想說說我的看法。
有板友認為,修改板規 = 限制特定板友的言論自由,
ya也回文主張權益,為了能夠更好的溝通,以下也引用司法解釋。
言論自由 & 結社自由
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釋字第 479 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
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
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
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
憲法不只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還保障我們的結社自由。
批踢踢的每一個板都是一個社團,雙和板也是一個社團,
不管是法律或版規,肯定是由於事件的發生,現有的約束
不盡完善,所以才會有新的法規產生,不然,選立委要幹嘛?
所以修改板規不能說是針對特定板友。
-------- 雙和板的板規 --------
1-4 禁止發表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問卷文、CP文、張爸文
廣告文、一文多PO、手動置底、洗板或其他明顯衝發文數之文章。
3-3 心得文 發文標題:3.[心得][食記]
請依照格式填寫並充實內容,經查證假心得真廣告者刪文劣退+水桶兩周。
3-8-4 [廣宣]為雙和卡特約商店使用,7日內限發一篇。
特約商店須使用廣宣專用帳號po文,不受註冊及上站次數限制。
3-8-5 違反[廣宣]文規定廣告者刪文劣退。
非特約商店嚴禁打廣告(簽名檔視同本文),違者刪文劣退。
以推文打廣告或商業行為者,水桶14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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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ya有觸碰到這四條板規,我說白話一點,
雙和板不給打廣告,只能發廣宣,
Q1:廣宣是什麼?
A1:雙和卡特約商店打的廣告就叫廣宣。
Q2:我怎麼樣才能成為雙和卡特約商?
A2:寫信給二位板主,好好的介紹一下
你的公司,經二位板主一致同意,
你就可以成為特約商。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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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的漏洞之處:
記得前一陣子,有一家喝奶昔的健身房開幕,
裡面的員工本著分享的初衷,上來宣傳一下,
最後因為不是特約商不能打廣告,所以文章被刪了。
假設,他現在受到特定板友的啟發,立馬變通,
他寫一篇喝新口味奶昔的食記,或者,
寫一篇健身房的遊記,這樣是不是就能打廣告了?
我每一杯奶昔都是用我的嘴巴親自去喝的!
我每天去上班都是抱著玩樂的心態去的!
能不能刪他的文?算不算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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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內心覺得ya的食記套公式,
讓我這個愛吃鬼感受不到真心,
但我沒有勉強他改變個人風格的意思,
純粹是建議,
如果你現有的寫作風格,不能讓你
得到掌聲,你願不願意花多一點時間
在構思上?有熱忱去分享的人,應該
也希望能得到一些正面的回應,
不管你怎麼寫文章,有沒有改變寫法,
都是屬於你的個人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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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cklu (未完待續)》之銘言:
: 伏爾泰曾說:「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最後,伏爾泰還說過:「親愛的讀者,請您相信我這句話吧:萬萬不可以輕易相信。」
最後,忍不住想以c大的引用結尾,
伏爾泰說了:「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當我們正為了他那崇高的思想,忍不住掬一把淚時....
伏爾泰立馬補一槍:萬萬不可以輕易相信。
原來!他說要〝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只是在呼攏我而已啊!!
十八世紀的老人家就讓他入土為安吧!我們現在談的是2016的板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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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66275426.A.A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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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記點進去,一定會看到,〝各式邀約請聯絡...〞+〝贊助美食基金〞,
打廣告的目的是為了盈利,ya的部落格把↑這2點置頂,能說沒有賺錢嗎?
當然,他的部落格,他花了心力,得到合理的報酬合情合理,問題是,
既然雙和板規定不能打廣告,不能厚此薄彼,寫食記/遊記就可以替自己廣告,
其它非特約的店家就不能打廣告,這樣很不公平,也不能說只是衝瀏覽人數,
不一定能賺錢就沒關係,那店家打廣告,不也是衝曝光率而已嗎?打了廣告
也不保證一定能增加多少盈收,瀏覽人數跟曝光率本質上是一樣的啊~~
單純想問,未經板主群同意的廣告行為,是否可藉由文章的包裝而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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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ya在幫店家打廣告。
2. 請不要擅自扣帽子,說我是在〝隔空指控〞,製造我與ya的衝突。
3. 我只是用ya的例子,在請板主釋義,我想知道是否可用文章來包裝廣告,
跟指控扯不上關係,你可以選擇不信,但我也沒必要為了我沒說、沒做的事,
而去多做解釋,可能板上文章太多,你把別人看成我了,後面我就不回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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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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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st220 (150.117.54.153), 06/20/2016 22: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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