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針對食記與遊記文板規之修訂消失

看板ShuangHe (雙和(中和-永和))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19 02:43), 8年前編輯推噓13(13027)
留言40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1 (看更多)
其實我也發現板規有漏洞,但是看到有板友提出 言論自由的問題,我想說說我的看法。 有板友認為,修改板規 = 限制特定板友的言論自由, ya也回文主張權益,為了能夠更好的溝通,以下也引用司法解釋。 言論自由 & 結社自由 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釋字第 479 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 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 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 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 憲法不只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還保障我們的結社自由。 批踢踢的每一個板都是一個社團,雙和板也是一個社團, 不管是法律或版規,肯定是由於事件的發生,現有的約束 不盡完善,所以才會有新的法規產生,不然,選立委要幹嘛? 所以修改板規不能說是針對特定板友。 -------- 雙和板的板規 -------- 1-4 禁止發表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問卷文、CP文、張爸文 廣告文、一文多PO、手動置底、洗板或其他明顯衝發文數之文章 3-3 心得文 發文標題:3.[心得][食記] 請依照格式填寫並充實內容,經查證假心得真廣告者刪文劣退+水桶兩周3-8-4 [廣宣]為雙和卡特約商店使用,7日內限發一篇。 特約商店須使用廣宣專用帳號po文,不受註冊及上站次數限制。 3-8-5 違反[廣宣]文規定廣告者刪文劣退非特約商店嚴禁打廣告(簽名檔視同本文),違者刪文劣退 以推文打廣告或商業行為者,水桶14天以上。 ------------------------------- 我認為ya有觸碰到這四條板規,我說白話一點, 雙和板不給打廣告,只能發廣宣, Q1:廣宣是什麼? A1:雙和卡特約商店打的廣告就叫廣宣。 Q2:我怎麼樣才能成為雙和卡特約商? A2:寫信給二位板主,好好的介紹一下 你的公司,經二位板主一致同意, 你就可以成為特約商。免費。 --------------------------------- 我發現的漏洞之處: 記得前一陣子,有一家喝奶昔的健身房開幕, 裡面的員工本著分享的初衷,上來宣傳一下, 最後因為不是特約商不能打廣告,所以文章被刪了。 假設,他現在受到特定板友的啟發,立馬變通, 他寫一篇喝新口味奶昔的食記,或者, 寫一篇健身房的遊記,這樣是不是就能打廣告了? 我每一杯奶昔都是用我的嘴巴親自去喝的! 我每天去上班都是抱著玩樂的心態去的! 能不能刪他的文?算不算廣告? -------------------------------------- 雖然我內心覺得ya的食記套公式, 讓我這個愛吃鬼感受不到真心, 但我沒有勉強他改變個人風格的意思, 純粹是建議, 如果你現有的寫作風格,不能讓你 得到掌聲,你願不願意花多一點時間 在構思上?有熱忱去分享的人,應該 也希望能得到一些正面的回應, 不管你怎麼寫文章,有沒有改變寫法, 都是屬於你的個人風格。 ------------------------------------- ※ 引述《chucklu (未完待續)》之銘言: : 伏爾泰曾說:「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最後,伏爾泰還說過:「親愛的讀者,請您相信我這句話吧:萬萬不可以輕易相信。」 最後,忍不住想以c大的引用結尾, 伏爾泰說了:「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當我們正為了他那崇高的思想,忍不住掬一把淚時.... 伏爾泰立馬補一槍:萬萬不可以輕易相信。 原來!他說要〝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只是在呼攏我而已啊!! 十八世紀的老人家就讓他入土為安吧!我們現在談的是2016的板規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54.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66275426.A.A71.html

06/19 02:50, , 1F
關於奶昔跟健身房的可能性…我相信雙和板的人是南夫
06/19 02:50, 1F

06/19 02:55, , 2F
南夫是什麼意思?懇請樓上板主解答
06/19 02:55, 2F

06/19 02:58, , 3F
目前他沒犯這篇回文作者列的這四點吧?
06/19 02:58, 3F

06/19 03:00, , 4F
至於品嚐一個不是餐飲店家賣的食物卻寫食記,這太明顯了
06/19 03:00, 4F

06/19 03:00, , 5F
讀者應該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06/19 03:00, 5F

06/19 03:02, , 6F
我完全看不出來他哪裡替店家打廣告...明明就是在衝瀏覽人數
06/19 03:02, 6F

06/19 03:22, , 7F
因為ya的部落格上方有寫〝各式邀約請聯絡...〞
06/19 03:22, 7F

06/19 03:23, , 8F
左邊還有一個〝贊助美食基金〞
06/19 03:23, 8F

06/19 03:24, , 9F
幫自己打廣告、衝瀏覽人數,不算廣告嗎?
06/19 03:24, 9F
食記點進去,一定會看到,〝各式邀約請聯絡...〞+〝贊助美食基金〞, 打廣告的目的是為了盈利,ya的部落格把↑這2點置頂,能說沒有賺錢嗎? 當然,他的部落格,他花了心力,得到合理的報酬合情合理,問題是, 既然雙和板規定不能打廣告,不能厚此薄彼,寫食記/遊記就可以替自己廣告, 其它非特約的店家就不能打廣告,這樣很不公平,也不能說只是衝瀏覽人數, 不一定能賺錢就沒關係,那店家打廣告,不也是衝曝光率而已嗎?打了廣告 也不保證一定能增加多少盈收,瀏覽人數跟曝光率本質上是一樣的啊~~ 單純想問,未經板主群同意的廣告行為,是否可藉由文章的包裝而過關?

06/19 03:48, , 10F
其實個人對實記文超反感 多半是寫手 用詞又浮誇居多 幾
06/19 03:48, 10F

06/19 03:48, , 11F
乎都是掠過不看的 反而他的一堆噓 會點進去看XD
06/19 03:48, 11F

06/19 03:49, , 12F
食記文* (打錯字請包涵)
06/19 03:49, 12F

06/19 04:15, , 13F
怎麼從幫店家打廣告又變成幫自己打廣告了?如果你指的是要
06/19 04:15, 13F

06/19 04:15, , 14F
點網誌才看得到的內容,那與板上文章無關哪,是你自己要點
06/19 04:15, 14F

06/19 04:15, , 15F
網址的,不然就提議限制不能放網誌連結,而不是隔空指控哪?
06/19 04:15, 15F
1.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ya在幫店家打廣告。 2. 請不要擅自扣帽子,說我是在〝隔空指控〞,製造我與ya的衝突。 3. 我只是用ya的例子,在請板主釋義,我想知道是否可用文章來包裝廣告, 跟指控扯不上關係,你可以選擇不信,但我也沒必要為了我沒說、沒做的事, 而去多做解釋,可能板上文章太多,你把別人看成我了,後面我就不回應你了

06/19 04:18, , 16F
現行比較會發現的是假如簽名檔直接放拍賣網站連結這類
06/19 04:18, 16F

06/19 04:19, , 17F
至於blog上面的字喔(說真的,因為反感的人一直說不要點
06/19 04:19, 17F

06/19 04:20, , 18F
所以也幾乎沒去點連結過,就算有頂多快速瀏覽圖片而已
06/19 04:20, 18F

06/19 04:21, , 19F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假如有人簽名檔放相簿網址(目錄入口)
06/19 04:21, 19F

06/19 04:22, , 20F
裡面幾百幾千張裡面夾了一張說他在經營某種生意
06/19 04:22, 20F

06/19 04:22, , 21F
這種的幾乎不可能去防範啊,相片隨時可能增減
06/19 04:22, 21F

06/19 04:23, , 22F
blog的旁邊框框的文字也是隨時可以編輯,道理類似
06/19 04:23, 22F
了解,謝謝板主!!

06/19 06:09, , 23F
上班都是抱著玩樂的心態這個論述的邏輯本身就是硬坳
06/19 06:09, 23F

06/19 06:09, , 24F
本來就不會構成可以鑽漏洞的條件
06/19 06:09, 24F

06/19 08:37, , 25F
不能同意你更多
06/19 08:37, 25F

06/19 08:59, , 26F
同意你
06/19 08:59, 26F

06/19 09:04, , 27F
我看不出來奶昔員工有什麼問題,只要他po的是遊記不是
06/19 09:04, 27F

06/19 09:04, , 28F
業配文,他甚至可以不用說自己是員工。至於他的內容
06/19 09:04, 28F

06/19 09:05, , 29F
好壞與否就是讀者自己判斷。
06/19 09:05, 29F

06/19 09:06, , 30F
廣告文指的是在文中打廣告吧,除非附的網址直接就是
06/19 09:06, 30F

06/19 09:09, , 31F
廣告,裏面邊邊角角都要限制有點超出一個版的管理範圍
06/19 09:09, 31F

06/19 09:10, , 32F
結果寫食記起家的KUNI變成要每天點人家食記部落格仔細
06/19 09:10, 32F

06/19 09:10, , 33F
抓廣告...
06/19 09:10, 33F

06/19 09:42, , 34F
這麼討厭一個人要把他趕出去,那乾脆板規定成板友投票
06/19 09:42, 34F

06/19 09:42, , 35F
認定不受歡迎的人不准發文就好了
06/19 09:42, 35F

06/19 09:42, , 36F
不用想其他方法巧立名目
06/19 09:42, 36F

06/19 09:43, , 37F
光充實內容這點 y a爸就會被戰翻了XD
06/19 09:43, 37F

06/19 10:54, , 38F
同意推
06/19 10:54, 38F

06/19 11:09, , 39F
同意luciferii大跟Anakin大
06/19 11:09, 39F

06/19 11:47, , 40F
ID是R20,幫推
06/19 11:47, 40F
※ 編輯: rst220 (150.117.54.153), 06/20/2016 22:28:30
文章代碼(AID): #1NPPPYfn (ShuangH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PPPYfn (Shuang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