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可以報警嗎.......
※ 引述《allen880808 (Allen)》之銘言:
: 剛才樓下的廟不知道在舉行什麼儀式
: 鼓、嗩吶、鞭炮通通來
: 時間還選在凌晨五點多
: 我被吵到無法入睡
: 而樓下的另一間廟也曾經有過類似的情形
: 時間也是凌晨
: 那時連續兩天都有念經的活動(我很怕這次也要連續兩天)
: 念經不能自己念就好嗎
: 一定要用廣播唸給大家聽?
: 然後嗩吶的聲音......我真的無法欣賞
: 每個音階都像是隨機彈出來的...
: 下禮拜是期中考週
: 昨天熬夜讀書
: 今早又要起大早到圖書館佔位子
: 結果沒想到才五點多就被莫名奇妙的敲鑼打鼓吵起來
: 真的很不好受
噪音問題在現在人口稠密的台灣是個很常見的問題
可不可以報案?
當然是可以的 基本上警方會先予以勸導
但是此時警方的勸導行為只是行政指導
說難聽點 被勸導人不理會警方勸導也沒有罰則的
一般來說噪音是屬於環保局主管的業務
但依噪音管制法第四條的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
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以你所陳述的內容客觀認定應屬於具持續性(連續一段時間)且易測得(吹嗩吶、廣播)
所以主管機關應該屬於環保局
所以我個人比較偏向建議你可以先請警察勸導若仍不改善再請環保機關來測量開罰
以現行噪音處罰的規定上有兩種處罰的規定
一、環保局
這部分我想比較沒有問題 直接打去環保局檢舉就可以了
二、警察局
基本上警察機關舉發噪音案件多以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第3項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為法源依據作為處罰
罰則為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以我個人所知並非只要你一個人檢舉就可以裁罰
至少要有被檢舉人製造噪音處上下左右鄰居至少三戶以上願意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作檢舉人方有可能成案。
所以我還是上面那句建議你可以先請警察勸導若仍不改善再請環保機關來測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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