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中1771億預算全砍,國民黨議員打臉自己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楚雲)時間10年前 (2015/12/28 16:51), 編輯推噓4(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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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明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但我知道前面許多人說的 預算未過=全刪 概念是錯的 我本想等看看是否有這方面的專家會出面澄清 但實在看不下去了 懶人結論 = 預算案未如期通過的話,政府還是能做事,只是不能推新政策 預算繼續協商,若仍無法通過,三個月後可報請中央協商。 以下是我查到的資料,若有錯誤歡迎糾正 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 (預算法是規範中央政府的,不適用這裡) 前略......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 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 支。 (二) 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 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未完成 審議,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就原提總預算案 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 一個月內決定之;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經覆議後,仍維持原決議,或 依前條第五項重行議決時,如對歲入、歲出之議決違反相關法律、基於法 律授權之法規規定或逾越權限,或對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法律規 定應負擔之經費及上年度已確定數額之繼續經費之刪除已造成窒礙難行時 ,準用前項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67.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51292705.A.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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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粉看到了吧 國民黨在亂 1/16蔡英文大贏800萬票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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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反串不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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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棍也缺年終噢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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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會被砍是民進黨的議員都跑光沒去開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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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應該不是,我猜可能兩個原因,一個是民進黨在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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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席位數不足,所以難過半通過,另外一個是臺中市政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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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願意和議員做橫向溝通吧,就聽到的小道消息,交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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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議員是都在睡喔,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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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預算似乎就沒有進行協商了,結果就這樣拉~~被檔掉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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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會協調很重要阿,不能因為本身自己黨派屬少數就不願意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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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主要還是看要用什麼代價換吧?不然臺南市議會的議長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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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在DPP的地盤會輸?阿不就標準的用代價(賄選)和跑票的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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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換來的?府會協商看要不要做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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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林佳龍之前不理台中市議會程序委員會就知道,林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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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甩議會,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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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要惹惱議會不尊重議會在先,就不要哭被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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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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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誰能告訴我前面那一大串說議會不通過預算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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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辦法做事是根據地方自治法裡面哪一條哪一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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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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