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規6.2patch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家樂六)時間10年前 (2015/10/01 02:47), 編輯推噓-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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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go (☑台南彭于晏)》之銘言: : 5-1 禁止攻擊、鬧板 : 對板友或是台南有攻擊辱罵抹黑不實等行為 : 新增引戰、蓄意挑釁、惡意鬧板、標題誤導、離題等行為。 5-1 原本短短一行字, 都已經說不清楚了,還加那麼多項 這些的標準本來就很難界定,到時就是板主說了算, 所以感覺是板主在擴權 這些文字, 字面上都沒問題, 加上去也都合理 但問題是執法的認定, 哪些行為才算符合以上的要項? 在新增這麼多項前,建議板主先明確說出原有5-1執法的一致標準, 依板大過去執法標準: 有人說台南人廢 <= 這樣不行,地圖砲, 警告1支 有人說台南人水準差,選出賴清德 <= 這樣不行,地圖砲, 警告1支 有人說台南東區選民水準差,選出某市議員 <= 你說這樣可以,不算地圖砲 這樣的執法標準,很有趣 所以如果修正成 支持賴清德的人水準差,才會選出賴清德, 這樣是不是就OK了? 純粹就事論事, 無意挑釁某特定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46.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43638828.A.0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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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板規版主保護條款應該要投票,以前沒有這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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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護條款,那應該也學八卦板來一條板主自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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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犬被幹到飛起來也沒人被警告過,反倒是護航的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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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酸沒穿褲 啥小玻璃心滿地 腫腫的臉,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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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懷疑原po在台南有沒有投票權??一些在台南沒投票權的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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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票權的廢原po不覺得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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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常申訴管道,說擴權也對,之前一堆亂板檢舉,我堅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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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板規)到台南人才處理,以至於吵到不可開交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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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板規的定義是站方給的權利,如果覺得不可以可以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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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這樣行不行。這些文字是參考其他板的板規與板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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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po我強烈推薦您年底來選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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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只會故意閙板的ID也會出來說就事論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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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說的自律條款我去看了一下,也已經包含在保護條款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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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位板主同意才能啟動保護條款。板主被申訴時也會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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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板主處理,會利益迴避不能自己判自己。板主徵選辦法也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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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板主群合議制也不會是一個板主說了算,還需要補充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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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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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例的三樣都符合攻擊台南人啊,國文要不要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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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三項都符合,樓上叫y板主國文重修,小心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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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32ui2E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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