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車但是車子被偷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kenopy)時間10年前 (2015/10/29 23:12), 編輯推噓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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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認同車行這種作法, 但或許這行業都是這樣玩? 不過原PO之前租車簽的合約可能就是這樣寫了吧 :丟車要簽本票之類 如果是我,時間又那麼晚, 不能出具啥切結書, 之後隔天再好好談嗎? 被限制行動在車行店裡, 感覺不太妥當.. 好像被押著簽本票的感覺 希望有良心的車行可以思考更溫馨體貼的作法 我想一般來租車的同學應該都是很單純的 車把人家騎丟了,同學當然會很緊張 加上又人生地不熟的 保險之類的應該跟同學講清楚 沒有每個同學家裡可以隨便負擔的起63K 根據文章所述,警察也一副愛理不理的樣子, 是又有誰那麼懂哪些是屬民法的範圍? 最後希望原PO能把車順利找回 將損失降至最小 ※ 引述《spidina ()》之銘言: : : 昨天下午4點左右 : : 姊姊租了一臺黑色MANY : : 車牌是MAB-3651 : : 晚上八點多在府前路吃完碳佐麻里 : : 就發現車子被偷了(已報警) : : 後來車行要求我們全賠63000 : : 但因為身上沒帶這麼多現金 : : 於是就簽了本票 : : 想請問如果把錢付清 : : 但車子卻沒找到 : : 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會給誰? : : 也想請問後續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 : 最後也麻煩大家 : : 如果在路上看到黑色的MANY : : 車牌是MAB-3651 : : 拜託幫忙報警 : : ---------------------------更新----------------------------- : : 今天下午又有去車行了 : : 車行有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 : : 謝謝大家的回應 : 代店家PO個文 : 以下澄清幾點: : 1.本票只是保障雙方的一部分,並不是用來做為取財的工具,現今資訊發達,我們不會為 : 了這些錢去毀了自己努力經營好的店,所有程序、文件一切皆符合民法程序,絕無不法情 : 事發生!會簽此借據,也是經過「雙方」的同意,並非網友臆測的逼迫手段,而我們也是 : 請教法律專家後所做的決定。 : 2.自導自演的言論已嚴重傷害我們的名譽!如無證據即是毀謗。 : 3.警察是對方報警的,因為他們來了一個朋友,對一些法律上事情不了解,故撥打報案專 : 線詢問,勤務中心皆有紀錄不信可以去查,至於警察為什麼會走,是因為警察單位在法律 : 上不能干預民事糾紛上的事情,所以警察來了解狀況後告知我們他們無法處理,隨即離開 : 。並非我們趕走警察,誰有本事可以挑戰公權力?怎麼可能我們叫警察走他們就走。 : 4.合約上即有註明車輛遺失的賠償金額,雙方皆有簽名同意,事發當時我們絕對100%的積 : 極處理,這點當事人絕對清楚,甚至半夜臨時驅車前往陪同當事人至案發現場、及案發現 : 場附近尋車,也載送他們回來。將心比心的問題!當初也有承諾如果車子尋獲或是保險公 : 司理賠後續怎麼處理,當時也都雙方情願的答應,其實我們可以不用做到這麼多,但我們 : 還是秉持一開始創立 : 這間店的初衷:「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理念去溝通及最大的誠意解決 : 很多人會有疑問 賠63000好貴喔之類的,請想想!不到兩個月新車,里程數只有三位數, : 我們這一大段時間的營業損失,還有人員四處奔波所要處理的事情呢?全部皆未向當事人 : 求償!租車費我們只有收取四百元,絕非網路上不實的猜測,看到網路上的文章,扭曲事 : 實及片面的說詞,我們深表遺憾及無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0.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46131556.A.B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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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叫他們把簽約拿出來看看,跟交通部的定型化契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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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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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就賠保險與車價差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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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營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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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講為竊盜險方面雙方之責任,營業損失是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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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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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都是後話啦...因爲定型化契約也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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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多少應有算民法的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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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車商想拐騙無知學生啊,他的合約都是對自己有利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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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什麼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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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還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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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發生爭執上法院時,法院會檢視合約內容有沒有違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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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風俗或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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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爭議的條款會以有利消費者的方向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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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定型化契約是不能亂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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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應該說簽署定型化契約前還是要仔細檢查,對自己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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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的契約還是不要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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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簽之前就要看啊!簽完才說不利自己 但大部份簽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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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9:48, , 19F
的有一條一條看?看完思考完都要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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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CZTajI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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