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機車安全GO」執法 2天開出1172件罰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揪把)時間10年前 (2016/04/07 01:10), 10年前編輯推噓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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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rTao (偶速小海龜)》之銘言: : #1Hr12vqw (biker) 交通部正式回應,無論車道數,只要無禁機,機車可騎&直接左轉 感謝TurTao大大時常為鄉民作交安宣導,雖然交通部的回應是對 身為機車族的我是有利的,但既已限定機車路權僅限“最外側二車道”、 “慢車道和與慢車道相鄰的快車道”…等,又怎會允許機車在沒有路權的道路上左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69.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59962648.A.0F1.html

04/07 02:04, , 1F
機車路權並沒有僅限“最外側二車道”、“慢車道和與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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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的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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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05, , 3F
只要沒有禁行機車,就算是八線道也可以騎,因為機車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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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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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06, , 5F
另外,直接左轉一定要最內線車道沒有禁行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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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07, , 6F
只要最內線車道禁行機車 或 有掛兩段式標牌,那就必須待轉
04/07 02:07, 6F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所第一項規定的: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 . .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又有什麼意義呢?

04/07 02:41, , 7F
個人認為機車本來就不是汽車,大小和安全性都有差吧
04/07 02:41, 7F

04/07 02:42, , 8F
另外也想請教一下,經常看到有些路不寬,無待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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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2:44, , 9F
卻有劃設「待轉區」,這樣究竟可不可以待轉呢?
04/07 02:44, 9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二項: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所以如果都沒有以下狀況,就可以直接左轉。 1.「設有機慢車兩段式左轉告示牌」(依標誌) 2.「內側車道為禁行機車」(第一款) 3.「行駛於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的右側車道」(第二款) 至於待轉格雖然也是標線的一種,但是機車騎士無法預知該路口 是否有劃設待轉格,所以我認為本文內所提的標線應不包含待轉格。

04/07 03:49, , 10F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04/07 03:49, 10F
1;31m→ ixpan: (包括機車) 04/07 03:50

04/07 03:51, , 11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這是法條訂定不是你認為的
04/07 03:51, 11F
※ 編輯: gn02250761 (218.164.172.231), 04/07/2016 07:34:12 ※ 編輯: gn02250761 (218.164.172.231), 04/07/2016 07:35:28

04/07 09:46, , 12F
你有看103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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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9:46, , 13F
你有看103條嗎
04/07 09:46, 13F

04/07 09:50, , 14F
99條就明確寫上去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103條了
04/07 09:50, 14F

04/07 09:50, , 15F
除非有禁行機車、或是待轉牌,才"可以"逕行待轉
04/07 09:50, 15F
======抱歉因為不熟JPTT造成吃字及排版很醜,所以以上內容有被我修改過====== 抱歉我自己都有點亂了,若有一 八車道單向道內側車道無禁行機 車,可以騎在最左側道路然後徑 行左轉。但若是有一八車道雙向 道路內側車道無禁行機車,應該 還是不能騎機車在最內側車道徑 行左轉,因為騎在最內側就已經 違反99條第一項的規定了。 → eunicecypher: 所以「待轉區」是劃假的嗎?但那是公家劃設的啊! 04/07 11:26 就我的解讀,有無待轉區應該無法作為是否待轉的依據。 但若大大真的覺得以當時車況不適合直接左轉,還是待轉吧!警察不會抓這個的

04/07 12:18, , 16F
回應第 99 條,是「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04/07 12:18, 16F

04/07 12:24, , 17F
回應 eun 大,待轉格是標線,標線沒有強制力
04/07 12:24, 17F
※ 編輯: gn02250761 (36.238.93.142), 04/07/2016 14:56:34 ※ 編輯: gn02250761 (36.238.93.142), 04/07/2016 15:01:15 ixpan: (包括機車) 04/07 03:50 ※ 編輯: gn02250761 (36.238.202.90), 04/07/2016 15:28:02 ※ 編輯: gn02250761 (36.238.202.90), 04/07/2016 15:30:24
文章代碼(AID): #1N1KCO3n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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