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車禍之後自保需要注意的事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Justapig (就只是一隻豬我心領了,)時間10年前 (2016/05/14 04:18)推噓78(79推 1噓 55→)留言135則, 84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大家好 其實我今天要說的不是甚麼新聞
比較類似ㄧ些保護自己的小常識
最近遇到不好的事情 希望大家都能知道這些知識
不要像我一樣傻傻der 讓人家揩油
重點先來 比較容易犯錯要注意的事情
在我遇到的事件中會詳細說明
1.報警 而且不可以移動現場車輛
2.不管有沒有受傷 事後都要看醫生
3.第一時間絕對不要給對方錢
報警這不用多說 釐清肇事責任
並且封住對方咬你肇事逃逸的可能
一定一定看醫生 當然我們都是善良的好公民
這是為了保護自己 不是要和對方要錢
但是如果你像我一樣 很不幸遇上無賴你才有談判籌碼
就算沒有受傷也要硬說腳扭到或是胸口撞到龍頭很痛之類的
第一時間釐清肇事責任開始談和解以前絕對不要給他錢
就算對方有受傷 那也是強制險的事情
保險有20萬額度 輪不到你付錢
而且給錢等於是讓對方有機會咬你說
你就是理虧 良心不安 所以才會給我錢
--------以下是我遇到的鳥事-----------
今年1/11上午小弟我在成大附近的巷子
行經十字路口時 和一位就讀X山科大夜校的吳姓女同學
雙方緊急剎車 對方不慎摔傷
過程之中沒有任何碰撞 路口沒有紅綠燈
當下我看對方受傷於是好心將我口袋所有錢一共400
交給對方聊表心意 吳同學說他還有事所以就先走了
後來我好心為了讓強制險可以啟動
詢問教官以後和對方相約到東門派出所作備案的動作
因為只是小事 做完筆錄以後也沒有車禍鑑定便結束了
後來我傳訊息告訴對方
該準備甚麼資料 送寄到哪個單位可以申請保險
並且說遇到困難可以告訴我 我會協助
因為對方後來就沒有再聯絡過來 這也只是一個簡單的送件而已
我以為事情就可以這樣圓滿的解決
But!!!!接下來才是鳥事的開始
從上個月開始 我一直不斷接到一名男子的電話
都是大清早打來 流氓口氣 口氣極差 開口就是要三萬塊
問是誰 只說"我是 X穎 的阿伯"
但是也沒有任何的證明口說無憑 我當然不理他啊!!!
後來我將名男子的電話傳給吳同學 詢問這是否是她認識的人
沒有任何回復 所以我就把它當作是詐騙電話了
結果你猜怎麼著
這個禮拜一 我突然收到了區公所的調解會通知
打給吳同學 還是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致電保險公司 公司說沒有收到此案件任何的理賠申請
後來又打了數通電話給吳同學 終於聯絡上了
是吳爸爸接的 他說我事後沒有任何關心
請人打電話給我 我又都不很不客氣
(原來那真的是你們的人啊= =
問為甚麼不申請保險 說因為申請不了多少錢
(廢話噢 就沒怎樣不然你是要多少錢?
講到這裡 大概知道這家人的為人了
所以也不多說就調解庭見
今天在調解委員會 吳爸爸和一名自稱是吳先生的弟弟男子一同前來
男子的樣子我就不多說 就是_____自行填空
確認身分 證件阿委託書通通說沒有帶 (其實後來發現根本都有
我堅持我從高雄特地到台南 不能讓我白跑一趟
委員表示 好吧那吳爸爸記得結束以後要趕快補證件
結果他就有證件了= =
調解時 一直跳針他女兒傷得很嚴重
韌帶位移 兩個月不能走路豪可憐 看了好多醫生
結果要他拿診斷書還有單據出來
"挫傷,手掌及膝蓋"
笑死人的一張診斷書 還說醫生故意不要幫他寫詳細
又說他要在小孩去上課 好辛苦要精神賠償 繼續堅持他的三萬塊
姑且不論坐計程車 收據可以申請理賠這件事
一個爸爸載自己小孩去學校是多辛苦喇 真的是妳女兒嗎= =
而且他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我有過失
然後一直強調他們超理性 人超好
都沒有告我肇逃
(就沒有的事情你告P告噢
我說我可以煞的住
1.因為我車很新有保養 2.我慢慢騎
你們不行可能是因為
1.老舊失修(當時確實就是一台看起來十多年的老車)
2.你們車速過快 所以剎車不及
委員都表示同意 但是他一直明示暗示要我不要多說
要我快點能和解就和解
後來一直殺價殺價 一萬五和解了
事後回想 大家一直在欺負我只是一個沒有見過世面的學生
在過程之中我數次想要發言
我說你修車 你要怎麼證明是我造成的損害?
我過失 你有鑑定書可以證明嗎?
你說你自己花好幾萬 款項內容呢?
但是我明明是當事人 事發時明明只有我在場
委員卻只是一直要我不要講話 要我快點接受對方的價碼
但是我只是一個學生 我哪裡有這麼多錢
並且在調解以後
我看到最醜陋 噁心的一幕
吳爸爸竟然和那名男子開始在電梯口分錢
我看到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大聲的說
恭喜發財阿 大哥賺大錢 小弟賺小錢啊
祝吳先生一家人 出入平安 天地之間俯仰無愧 晚上好入眠
----------故事結束--------------
後來我越想越氣
現在想起報案當時 對方甚麼大家平安就好 大家大事化小
現在想起來 真是噁心 噁心 噁心
並將我在電梯口看到的畫面傳簡訊告訴吳同學
讓他看見自己的爸爸是甚麼青面獠牙
如果他事先就知情
那我也只能祝福他一輩子都只遇到我這種善良的笨蛋
透過朋友的朋友有法律相關背景的人詢問了一些事情
我做錯了甚麼?
1.第一時間不能給他錢
2.我沒有去看醫生 他能告我過失傷害我不行
3.我應該找有相關經驗的人和我一同協調和解內容
4.到警局他們說這種場面話時我就應該要求在員警的見證下簽妥和解書
醫療保險負擔 財損雙方各自負責 放棄民事刑事...(以下略
5.最好能裝行車紀錄器就裝一個
6.最好去加保一個第三責任險,小錢不要省
第三責任險可以賠償強制險沒有的財損部份
如果我有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有專門人員來和他們談判
他們凡事講求證據 規範
不用擔心被惡人欺負 錢錢也是公司會負責
如果他要上法庭告 因為太小的事情所以無從鑑定
要錢那麼都會有調解紀錄
我可以說我要和解 但是對方漫天開價
如果真的站不住腳再拿錢出來都還來的及
在這個社會人心險惡 有的時候人善只會被人欺
或許過去我生活在一個太溫暖的溫室
在第一志願的高中 在好的大學
不是說成績決定人品 但是階級會複製
通常成績好的孩子他的家長水準也比較高
所以我無法理解這種 人格只值一萬五的人在想甚麼
但是就是有的人會要這種不義之財
就是會拿自己的家人受傷 當作賺錢的手段
害人之心不可有 但是防人之心不可無
大家出門在外 不可不慎
嗚嗚好心痛啊 我要教大概40小時的數學才有的錢
翻來覆去都睡不著謝謝看完我這篇文的人 QnQ
嗚嗚,寶寶委屈,寶寶想要跟大家說QA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6.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63170730.A.530.html
※ 編輯: Justapig (59.127.66.232), 05/14/2016 04:25:17
推
05/14 04:24, , 1F
05/14 04:24, 1F
推
05/14 04:28, , 2F
05/14 04:28, 2F
難怪人家說一定要認識做律師的朋友QQ
※ 編輯: Justapig (59.127.66.232), 05/14/2016 04:31:05
推
05/14 04:31, , 3F
05/14 04:31, 3F
推
05/14 04:33, , 4F
05/14 04:33, 4F
勸世案例4我
※ 編輯: Justapig (59.127.66.232), 05/14/2016 04:34:53
※ 編輯: Justapig (59.127.66.232), 05/14/2016 05:02:10
推
05/14 05:00, , 5F
05/14 05:00, 5F
→
05/14 05:06, , 6F
05/14 05:06, 6F
→
05/14 05:06, , 7F
05/14 05:06, 7F
推
05/14 05:52, , 8F
05/14 05:52, 8F
推
05/14 05:56, , 9F
05/14 05:56, 9F
→
05/14 05:57, , 10F
05/14 05:57, 10F
→
05/14 06:03, , 11F
05/14 06:03, 11F
※ 編輯: Justapig (59.127.66.232), 05/14/2016 06:04:44
推
05/14 06:11, , 12F
05/14 06:11, 12F
→
05/14 06:11, , 13F
05/14 06:11, 13F
只要是醫生的的都好
推
05/14 06:13, , 14F
05/14 06:13, 14F
推
05/14 06:44, , 15F
05/14 06:44, 15F
推
05/14 06:49, , 16F
05/14 06:49, 16F
推
05/14 06:50, , 17F
05/14 06:50, 17F
推
05/14 06:56, , 18F
05/14 06:56, 18F
推
05/14 06:59, , 19F
05/14 06:59, 19F
推
05/14 07:00, , 20F
05/14 07:00, 20F
→
05/14 07:03, , 21F
05/14 07:03, 21F
推
05/14 07:14, , 22F
05/14 07:14, 22F
我當時被嚇到了,可是後來才知道這種其實如果我不擔心出庭的話被告根本不會怎樣
推
05/14 07:14, , 23F
05/14 07:14, 23F
推
05/14 07:41, , 24F
05/14 07:41, 24F
→
05/14 07:41, , 25F
05/14 07:41, 25F
推
05/14 07:56, , 26F
05/14 07:56, 26F
推
05/14 08:00, , 27F
05/14 08:00, 27F
→
05/14 08:00, , 28F
05/14 08:00, 28F
→
05/14 08:00, , 29F
05/14 08:00, 29F
→
05/14 08:00, , 30F
05/14 08:00, 30F
推
05/14 08:21, , 31F
05/14 08:21, 31F
→
05/14 08:21, , 32F
05/14 08:21, 32F
推
05/14 08:29, , 33F
05/14 08:29, 33F
→
05/14 08:30, , 34F
05/14 08:30, 34F
還有 65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唉唉,以後我知道怎麼對付他們惹
→
05/14 14:37, , 100F
05/14 14:37, 100F
→
05/14 14:37, , 101F
05/14 14:37, 101F
→
05/14 14:37, , 102F
05/14 14:37, 102F
推
05/14 15:39, , 103F
05/14 15:39, 103F
推
05/14 16:20, , 104F
05/14 16:20, 104F
推
05/14 16:20, , 105F
05/14 16:20, 105F
推
05/14 16:30, , 106F
05/14 16:30, 106F
→
05/14 16:30, , 107F
05/14 16:30, 107F
推
05/14 17:35, , 108F
05/14 17:35, 108F
其實如果我更了解整個運作的話,我一點都不介意上法院
只能說我那時不懂事所以退縮了
推
05/14 17:43, , 109F
05/14 17:43, 109F
推
05/14 18:00, , 110F
05/14 18:00, 110F
推
05/14 19:27, , 111F
05/14 19:27, 111F
→
05/14 19:27, , 112F
05/14 19:27, 112F
→
05/14 19:28, , 113F
05/14 19:28, 113F
那位吳同學也是自己摔倒,我跟本沒碰到她
→
05/14 19:28, , 114F
05/14 19:28, 114F
※ 編輯: Justapig (59.127.66.232), 05/14/2016 19:58:38
推
05/14 19:49, , 115F
05/14 19:49, 115F
→
05/14 19:49, , 116F
05/14 19:49, 116F
→
05/14 19:50, , 117F
05/14 19:50, 117F
推
05/14 20:31, , 118F
05/14 20:31, 118F
→
05/14 20:32, , 119F
05/14 20:32, 119F
→
05/14 20:33, , 120F
05/14 20:33, 120F
噓
05/14 22:22, , 121F
05/14 22:22, 121F
→
05/14 22:43, , 122F
05/14 22:43, 122F
推
05/14 22:45, , 123F
05/14 22:45, 123F
→
05/14 23:08, , 124F
05/14 23:08, 124F
推
05/14 23:23, , 125F
05/14 23:23, 125F
推
05/14 23:25, , 126F
05/14 23:25, 126F
推
05/15 00:03, , 127F
05/15 00:03, 127F
→
05/15 00:03, , 128F
05/15 00:03, 128F
→
05/15 00:12, , 129F
05/15 00:12, 129F
→
05/15 00:12, , 130F
05/15 00:12, 130F
→
05/15 00:12, , 131F
05/15 00:12, 131F
推
05/15 08:59, , 132F
05/15 08:59, 132F
推
05/15 20:03, , 133F
05/15 20:03, 133F
推
05/17 12:46, , 134F
05/17 12:46, 134F
推
05/17 22:06, , 135F
05/17 22:06, 13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78
135
Tain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台灣在地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