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車禍之後自保需要注意的事已回收
感謝Justapig大的分享
小弟對車禍略懂 提出拙見給大家參考參考
到底車禍發生之後要採取甚麼措施
先來說說構成肇事逃逸的三個要件好了
(一)有沒有報警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二)有沒有採取救護措施,當然打119也算
(三)有沒有留下姓名跟聯絡方式給對方
所以通常發生之後,除非你真得有信心自己私下就能談和
不然還是建議打110通知警察到現場
至於文中提到不可以移動現場車輛
說實在除了真的當場死亡之外 因為這就是刑案現場了
用粉筆或其他工具標繪就可以移置車輛了
不然如果車禍現場橫跨雙向車道不就整個封路了嗎
再者 我自己認為大多數的交通事故肇責判定
都跟你事故後的位置沒有太大的關聯 個人見解拉
再來,提到沒有受傷也要說有受傷保護自己
當然我知道大家發生車禍都想保護自己
想站在有利於自己的現場
如果沒有醫德的醫生 的確診斷證明書隨便都可以拿到
警察機關或法院也都需要此證明
但我覺得真的不要太瞎,不然像在硬掰
甚麼踩剎車踩到腳扭到......開車的要受傷真的很難吧
好重點是
絕對不是你受傷 先告先贏
那如果碰到文中講的無賴那就另當別論了
傷者有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的「權利」
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阿,但法院地檢認為成不成立又是另當別論了
這部分比較專業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看板上有沒有法律專家來解說過失傷害這部分怎麼看了
那來講到交通事故的部分
交通事故多數人都會說
「阿是他來撞我怎麼我也有事?」「我們又沒有發生碰撞,怎麼能怪我?」
交通事故的肇責判定就在於【路權】的優先順序
可不是先走先贏阿 直行>轉彎 幹道>支道 環內>環外
這個應該都是很常見的說法吧
那還有一種交通事故呢,稱作「因果關係」
因為你的緣故,導致對方剎車不及閃避摔倒
不好意思這也算是交通事故哦,這時候如果你跑了就是肇事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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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下方我提出板大的問題來回答好了
Q:因為是小事,所以也沒有行車鑑定?
A:這部分絕對不會,行車鑑定委員會只要你付三千,就可以申請鑑定
當然如果進入司法程序的CASE,法官認為有需要就會交付鑑定
Q:過失 要鑑定書證明嗎?
A:痾其實不用,上面有提到提告的對方的權利
Q:最好能在員警見證下簽妥和解書
A:你們這是民事問題,屬於私法,通常警方不會協助你們簽妥和解書
基於行政中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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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交通事故頻繁
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一年的保費不過爾爾
另外就算是機車也要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都是可以保障自己的最佳利器
Just大可能對這部分的經驗較薄弱
當然這種強勢頑強的家屬更是難搞
如果要拚到最後一定也是心力交瘁
建議大家還是可以請教有發生過事故的人
或是警察朋友、保險業務等等之類
暫時想不到還有甚麼可以跟大家分享的了
那就先這樣吧
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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