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小丑世界)時間4小時前 (2025/07/18 14:58), 3小時前編輯推噓13(1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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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修法 推文裡很多人討論很多了 我只是針對我看到的新聞內容整理了一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8/2998544.htm 這篇新聞裡寫到了本次修法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上述兩行以外 還有其他細節在新聞稿裡 我們先不看針對未滿18歲或7歲的部分 先來看一般刑法修法前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1 刑法271 殺人罪 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6 刑法276 過失致死罪 1.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7 刑法277 傷害罪 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人罪是明知可能死亡 故意為之 舉例來說就是開槍殺人之類的 過失致死罪是無意或過失 而導致死亡 舉例來說就是開車不小心撞死人 傷害致死罪是故意傷害 卻導致死亡 舉例來說就是可能甩人臉頰一巴掌 沒想要他死 結果對方死亡之類的 因為這三者 一般人從名詞條意上真的很難分辨 (有可能我也是會意錯誤也說不定就是了) 先分辨好三者的差別後 再回到新聞裡這次修法內容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兒童凌虐而殺人罪就是明知兒童可能死亡 故意為之 => 死刑或無期徒刑 舉例來說像是凱凱這種指甲被拔 全身多處瘀傷 甚至骨頭被打到變形了 明顯想要弄死人這種 對兒童凌虐而致死罪就是原本只想凌虐給兒童傷害 沒想要他死 卻導致兒童死亡 =>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舉例來說像是打屁股或是打手心 導致兒童死亡 一般體罰導致死亡 我看新聞稿 簡單歸類就是如下 (有誤還請多見諒更正 謝謝) 本次修法後 死刑 非虐待殺童 無期徒刑 (路上開槍殺死之類) 十年以上 並加重1/2 虐待殺童 死刑 (凱凱案之類的) 無期徒刑 死刑 虐童致死 無期徒刑 (一般體罰致死) 十年以上 死刑 虐童致死(營利單位) 無期徒刑 (托兒所一般體罰致死之類) 12年以上 有人可能會納悶 為什麼非虐待殺童 反而比 虐待殺童 罪則還要低 因為除了我舉例的路上開槍殺童以外 也有可能的案例是這樣 貧困家庭生出了先天缺陷的嬰孩 該家庭父母已經很盡心想要把嬰孩扶養長大 但真的無能為力 現階段法規也無法安樂死 迫於經濟壓力或是長照壓力之下 用枕頭悶死或是其他手段悲痛殺死自己的嬰孩 雖然情感上能理解 但嬰孩還是無辜的 殺死嬰孩他就是屬於這類型的罪 所以也加重1/2了 但比起像是凱凱案這種 虐待殺童的 不應該讓上述案例的罪刑和凱凱案一樣重 十年以上加重1/2 比起只有死刑和無期徒刑來說 至少還是有讓法官判刑轉圜的空間 像是凱凱案那種故意或惡意虐殺孩童的 就是沒有轉圜的空間 只剩死刑和無期徒刑這兩種 如果有誤 還請多見諒和更正 ======================================================================= 補個台南點 台南本案是屬於虐待兒童(受害人當時未滿五歲) 但沒有造成命案 依照我開頭貼的新聞內容來看是 在《刑法》第286條部分,第一項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 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條第二項,「意 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法案並 未修正,但《刑法》第286條第三項則改為,「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 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2分之1」。 所以如果是依照新法來判決的話 本案會從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加重1/2 會變成9月以上 7.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43.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52821907.A.666.html ※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7/18/2025 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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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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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有瑕疵 其實都很明白 加重虐童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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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來說算好事 阻遏力增加 應該可減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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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已經留在媒體的歷史裡了 再來風向看準就拿出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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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成圖卡配上懶人包:綠營修兒少法大成功 藍白黑箱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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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10, 4小時前 , 7F
這個案就是六月加重後變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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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六個月以下還可易科罰金 這案不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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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12, 4小時前 , 9F
如果依照新法來看 不行 但法律還沒宣校 所以本案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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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依照舊法來判決 所以應該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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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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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13, 4小時前 , 12F
現行法規 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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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已經加重1/2刑期到九個月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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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14, 4小時前 , 14F
嗯嗯 我是說如果他被判六個月以下才能易科罰金 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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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14, 4小時前 , 15F
案他是被判9個月 法院也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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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28, 4小時前 , 16F
“換句話說,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而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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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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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28, 4小時前 , 18F
這條其實跟現行的刑法271條殺人罪 根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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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28, 4小時前 , 19F
而且刑法條文不限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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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28, 4小時前 , 20F
所以 上限罰則好像沒增強 但看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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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28, 4小時前 , 21F
“虐殺7歲以下童可判死” 本來刑法就可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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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死那條本來就沒改呀@@ 是改放到刑法286條裡 這次是 非虐待殺童案 有期徒刑加重1/2 虐待殺童案 死期或無期徒刑 還有多新增營利單位虐童致死(非虐待殺童)案 從十年變成12年以上 還有一些法條詳細說明更改放在不同法條裡 我文章內有說明 非虐待殺童虐待殺童虐童致死三者不同之處了 新聞內文也有針對法條更改有更詳細的說明 你可以再看仔細一點

07/18 15:28, 4小時前 , 22F
實務上不要太期待,像你舉例"骨頭被打到變形"說有致死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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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29, 3小時前 , 23F
實務上常有斷手斷腳只是教訓,沒有致死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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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29, 3小時前 , 24F
甚至還有把人打死丟到醫院,說有送醫所以沒致死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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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7/18/2025 15:35:52

07/18 15:31, 3小時前 , 25F
不過你講的例子的確有道理 沒虐待意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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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31, 3小時前 , 26F
所以我現在比較好奇的剩下“不太強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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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31, 3小時前 , 27F
像處罰半蹲 呼巴掌 可能造成摔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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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就是這次286-3新增的 從原本6個月到5年 變成 9個月到7.5年 加重1/2

07/18 15:31, 3小時前 , 28F
這類有可能造成意外致死的虐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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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就是虐童致死呀 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 沒有改呀 原本就有了@@

07/18 15:31, 3小時前 , 29F
是否會因為修法而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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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32, 3小時前 , 30F
尤其跟刑法現行的過失致死判五年以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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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比較像是疏忽而致死 比如說是 未專心照料孩童給予食物過少導致餓死 或是 幫嬰孩餵奶結果睡著 噎死孩童 這類的 https://upload.cc/i1/2025/07/18/XMGATS.png

07/18 15:35, 3小時前 , 31F
那不叫意外,因為已經在進行有意的傷害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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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7/18/2025 15:47:05

07/18 15:46, 3小時前 , 32F
打個巴掌 摔死 死刑...也是可以啦...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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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47, 3小時前 , 33F
但如果不是小孩 最高判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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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47, 3小時前 , 34F
沒有一定死刑呀 也有可能是十年以上徒刑 給法官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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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47, 3小時前 , 35F
翻身那個應該不算虐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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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47, 3小時前 , 36F
不過類似新聞的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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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48, 3小時前 , 37F
對呀 所以我說那不是虐童致死 而是 過失致死 這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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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48, 3小時前 , 38F
同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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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49, 3小時前 , 39F
我是覺得原本過失致死的刑責 跳有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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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49, 3小時前 , 40F
五年以下變十年以上甚至死刑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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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是 過失致死是你沒虐待 你可能翻身或是給的食物不夠等等非虐待模式 導致死亡 虐童致死是你體罰 但想說小孩不會死 結果小孩死了 這種才是十年以上 這兩個不同啦 我幫你歸類好了 你感覺還是沒搞懂 非虐待殺童(可能是開槍殺人 也可能是因為長照壓力 親手殺死孩童) 虐待殺童(凱凱案那種 施予暴力 很明顯知道小孩被這樣打會死的) 虐童致死(你說的那種半蹲 呼巴掌 爬高椅罰跪摔死) 過失致死(餵奶睡著噎死孩童) 有分成這四種 你先不要混在一起

07/18 15:49, 3小時前 , 41F
過失致死跟傷害致死還是不會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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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7/18/2025 15:53:11

07/18 15:49, 3小時前 , 42F
這篇講一大堆完全被飼料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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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50, 3小時前 , 43F
而“虐”,我覺得可能真實會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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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50, 3小時前 , 44F
例如巴掌或半蹲 也可能算進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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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51, 3小時前 , 45F
上頭就有人認為這算有意圖的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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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51, 3小時前 , 46F
而且這篇站高摔倒 因此致死的案例其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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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四項換個例子你比較好懂

07/18 15:55, 3小時前 , 47F
我幫你歸類四種狀況了 你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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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56, 3小時前 , 48F
你講的問題就算不加重也要面對,也不是要不要修法加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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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5:58, 3小時前 , 49F
修法是加重刑罰,沒有擴大範圍,然後飼料偷偷加上擴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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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7/18/2025 15:59:58

07/18 16:00, 3小時前 , 50F
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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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00, 3小時前 , 51F
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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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00, 3小時前 , 52F
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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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01, 3小時前 , 53F
所以 虐待殺童是前者 虐童致死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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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02, 3小時前 , 54F
後者最高一樣是死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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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了 這次新增的是 非虐待殺童 有期徒刑的部分加重1/2 虐待殺童 死刑或無期徒刑 虐童致死(營利單位) 10年以上有期徒刑變12年以上有期徒刑 虐童致死(非營利單位) 沒有改 是原本就有的 只是法條修改說明的更詳細還有改法條位置 罰則本來就沒改呀 那是留給法官的權量空間 ※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7/18/2025 16:05:48

07/18 16:06, 3小時前 , 55F
我都說兩次了 你還在糾結最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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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10, 3小時前 , 56F
只是我問的案例 原本應該只是過失致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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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10, 3小時前 , 57F
虐待部分有其他法規加重 但不至於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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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10, 3小時前 , 58F
若判定虐童 罪責落差未必符比例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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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最高死刑 最低有期徒刑 法官會去衡量 法官會去衡量 法官會去衡量 很重要 我說三次 法官會看該案件是什麼狀態去權衡罪刑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12010074.aspx 你看這個案件就是 他可以用傷害致死罪(刑法) 也可以用刑法28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7 傷害致死罪是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刑法286是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最後法官判9年 就是看他用哪個法條 怎麼權量 不是什麼都死刑 什麼都無期徒刑 ※ 編輯: CircusWorld (123.205.143.107 臺灣), 07/18/2025 16:20:06

07/18 16:21, 3小時前 , 59F
先這樣 我要去忙一下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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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22, 3小時前 , 60F
了解 原來這也可以判傷害犯 我糾結在無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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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27, 3小時前 , 61F
感謝糾正 看到判九年那個 才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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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27, 3小時前 , 62F
我忽略了傷害罪 只想著不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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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27, 3小時前 , 63F
這剛好可以提醒大人處罰孩子 得更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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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64F
愷愷那個案子要不是被披露出來,我看劉姓姐妹也不會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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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65F
這麼重。然後愷愷的死因是因為長期營養不良導致,不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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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66F
受虐而死,那長期營養不良會不會導致死亡,這點還在被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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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67F
論中,如果就長期營養不良來說,很可能法院會判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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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68F
,而不是施虐致死,但是受虐已經是事實,但被虐待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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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69F
足不足以致死,法院也還在討論,檢方請出的兩位專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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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70F
也證明愷愷是長期營養不良及心理嚴重受創導致連帶影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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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71F
生理。偵查終結是一回事,審判過程又是一回事,不知道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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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72F
年何月才能無期徒刑定讞,還愷愷一個公道。別忘了陳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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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73F
工的案子還在攻防中,若她也能被判超過五年以上,那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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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4, 2小時前 , 74F
歡喜啊。昊昊案也不遑多讓,主嫌應該關25年就可以假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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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45, 2小時前 , 75F
然後啊,最低刑責不修高點,一直把最高再拉高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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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50, 2小時前 , 76F
愷愷案其實判個死刑更好 阻遏警惕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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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52, 2小時前 , 77F
還有立委擔心刑罰超出比例原則的
07/18 16:52, 77F

07/18 16:55, 2小時前 , 78F
當然是判越重越好,重點不是嚇阻,而是讓加害人得到應
07/18 16:55, 78F

07/18 16:55, 2小時前 , 79F
有的懲罰,預防要靠教育跟系統制度去完善
07/18 16:55, 79F

07/18 16:56, 2小時前 , 80F
現在為了接軌國際,某黨推動活人的人權至上,因為死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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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56, 2小時前 , 81F
經不是人了,所以可憐的亡者只能靠善心正義人士幫忙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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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6:58, 2小時前 , 82F
昊昊案,因為主嫌有明確施虐致死,所以才會被判這麼重
07/18 16:58, 82F
文章代碼(AID): #1eUV2JPc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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