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眾申訴職場霸凌反遭洩個資 台南3公務員觸法緩起訴
民眾申訴職場霸凌反遭洩個資 台南3公務員觸法緩起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余姓男子到台南市府職安健康處申訴其任職的公司有職場
霸凌等情況,因該公司屬於危險工作場所,業務管轄是勞動部。南市職安處張姓技士將申
訴案移轉給勞動部,但張員竟把余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黃姓專員、楊姓課長還均核章
發出公文,把余的申訴資料寄到余的公司,台南地檢署依瀆職罪嫌對3名公務人員緩起訴
。
南檢處分書指出,余姓男子於2025年1月間到台南市府職安處,申訴其公司有職場霸凌及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等情事,因其公司設有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依勞動檢查法屬
於危險性工作場所,應移由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處理。
南市職安處承辦的張姓技士轉寄申訴案至勞動部南區職安中心時,應依法對申訴人的身分
及檢舉內容保密。結果張技士竟將包括申訴人姓名及申訴內容等資料,把余的公司列為正
本受文者,併同紙本資料送交上層長官審核。
南市職安處黃姓專員、楊姓課長對張技士的公文核稿時,也沒有發現更正或退文,先後核
蓋印章,並由楊課長代為決行、核准發文。這份公文之後透過電子交換程序,於1月下旬
遞送給余員的公司,其公司就知道是余到南市職安處申訴。
張技士事後發現自己發公文時「凸槌」、涉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資訊,於今年2月初至
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廉政署將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依瀆職罪嫌送辦。 檢方
訊時3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據此認定3人涉犯刑法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罪,考量
3人是一時失慮觸法,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自新的機會;緩起訴期間1年,並要求3人在
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各向國庫交付1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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