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也是來跟板橋說掰掰

看板BigBanciao (板橋)作者 (無)時間12年前 (2014/04/29 18:45),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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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 T.T 雖然現在還在猶豫中 三年前因為公司搬到板橋,所以理所當然從台北市搬到這, 相當出搬到這來也是百般不願意,因為之前在台北市住了七年囉, 後來想想,租屋的好處不就是可以搬到公司附近麻? 而且也換換新環境試試看... 就這樣來這三年囉。 想不到來板橋之後,越來越習慣這裡, 我租在民族路這,不管是搭捷運、火車或高鐵, 都可以走路就到, 而且還有一個我覺得最喜歡的就是... 相對於台北市,人相對少多了, 以往下班在忠孝復興站看那滿滿的人潮一整個覺得煩阿, 現在即便在板橋站或府中站也都覺得人潮還好... 上禮拜房東打電話來說他把房子賣了,給我們大概一個月來找房子, 而在那之前,也正好去面試一間在台北市的公司, 雖然還沒確定有無錄取或是即便錄取會不會過去, 但心裡還覺得捨不得阿,覺得這裡我還蠻喜歡的, 雖然覺得有些地方比不上台北市,譬如說行人走路這點, 在台北市我還蠻喜歡走路去買東西,可是板橋這 要馬騎樓停一堆車,行人道小或是一堆電箱阿等等的東西, 還要閃來閃去... 這些是最近的感觸啊~~ ※ 引述《kikisky (greylatte)》之銘言: : 之前的ID太久沒用被砍, : 今天上來, : 看到前面大大發了一篇要跟板橋說掰掰的文章 : 突然好傷感喔 : 我在板橋住了五年,六月底要搬走了 : 五年前搬來板橋時,房東的心態是賣房或出租都可以, : 當時我們手邊並不寬裕,也沒有把買房子這件事情納入人生裡, : 就租了這間我們喜歡的房子, : 也看著房價一路漲漲漲漲...... : 今年房東要賣房子,出的價格不是我們願意負擔的, : 在交給仲介後,一個週末就賣掉了 : 還好新屋主不急著收回自住,他想繼續出租, : 但種種不確定的因素,加上人生裡出現了一些暗示, : 只好跟這間喜歡的房子說掰掰,也等於要跟板橋說掰掰了 : 由衷祝福新屋主找到一樣會好好愛護住家的新房客, : 祝福新房客也能安安穩穩的展開新人生 : 喜歡板橋應該不只是因為我是板中畢業生的關係 :) : 我想是因為歷史發展跟先祖輩地方仕紳的努力, : 讓板橋比同樣是河這一岸的中和、三重,多了份歲月沈澱下來的悠遠 : 板橋做為新北市的首善之區,生活機能跟便利性絕對是當之無愧的好 : 美食也不用多說,朝向brunch之都發展的板橋,還是有老字號的庶民小吃保留下來, : 這夠讓人感動的 : 但板橋還是有不足的地方, : 像是嚴重的路霸:大量的花盆、機車、棧板、灌了水泥的水桶... : 挪開時還會有人理直氣壯的跑來告訴你:這是我的停車位 : (我是在天龍國長大的,剛到板橋生活時,最不適應的就是路霸; : 相關單位把標線或格子畫一畫,一樣不收費,這種情況就會少很多了) : 橫向公車的匱乏:民生路大概不缺,再過去的板橋站應該也還好, : 但三民到雙十路上幾乎是沒有的 : 配合環狀線的開通,是應該要再檢視規劃 : 還是很喜歡板橋,還好還有二個月,可以好好的跟這地方道別 : 我很看好板橋是個可以有自己氣質、味道的地方, : 新與舊,文教可以跟商業並存, : 很遺憾目前的緣分不是落腳在這... : 給予板橋跟親愛的板橋版最大的祝福!希望這個我們都愛的地方,會越來越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65.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gBanciao/M.1398768341.A.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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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一條是說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只要你合約還沒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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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還是得依合約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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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確,依租約到期日為準.你可以請房東詢問新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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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新房東樂得你續租,就皆大歡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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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緣關係的話,萬華也是好選擇,避開龍山寺周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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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可以破租賃)請見土地法第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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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約是不定期的才有適用喔,未到期的仍是民法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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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到期的話,必需你要同意&房東要付違約金才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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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同意,買房子的人就依425條變成你的新房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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