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昨日被刪文之 黑名cecilia3388文

看板ChangHua (彰化)作者 (昕 - 阿喵)時間14年前 (2012/07/04 15:41), 編輯推噓27(32593)
留言130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ChenDotQ (好人好事代表 no.4440337)》之銘言: : 就文中,台中版主稱當事人彰化版友C 為 「詐騙」 : 我是不認為有什麼詐騙的行為,刑法339我想是用不上 : 頂多有「民事」買賣失信的問題,如果你真的不開心 : 誠心建議你可以花五萬塊去打民事。 : 至於彰化版友C,究竟所為何事而失約於你,那是你們之間的事 : 當事人沒說明清楚前,旁人不便干涉過多,這屬於私德部分。 : 如果彰化版有黑名制度,那自然是不錯,你想提醒他人的用意也出於良善 : 只是這件事的影響還未達「公益」層級,公佈他人手機號碼的確不恰當 : 雖然你技巧性的遮蔽了其中二碼,但你覺得有用嗎...... : 搞不好連累更多號碼相似之人。 : 換個角度說 , 如果今天你真的被詐騙了,而且法院也判她有罪 : 那麼你公佈他的電話號碼,那大家感謝你都來不急了。 : PTT版的風氣就是如此,有爭議的文章少PO : 誰沒被噓過、誰沒被盲桶過 ,現下你如此急躁的說她是「詐騙」...... : 屆時遇到訟棍的話,搞不好吃虧的反而是你 : 我覺得她反告你「毀謗」的機會比較高 : 換個角度想想,版主執法還替你省了一筆麻煩 : 佛心來的...... : ----------------------------------- : 另外,台中版主在台中版發文章,已經有人準備人肉了 : 我是覺得有點誇張啦,原來這麼容易就算詐騙了...... : ----------------------------------- : 補充一下,這整事情其實沒那麼複雜 : 此事件有三個面相 : : 一、彰化版友c小姐 黑名失約 : 二.版主執法爭議 : 三.公佈個資爭議 : (一) 除非C小姐有正當理由,不然沒誠信的行為相當不可取。這點 : 要分開來看,而不是贊成版主執法的人 = 為C小姐護航 。 : (二) 今天版主的職權 VS 版規解釋,兩者本來就該取得平衡 : 板規是死的,只要有正當理由,當然可以事後補正或者擴張解釋。 : 你不能今天受到不利益的處分,就開始鑽版規漏洞,試圖規避 ; : 你也不能沒享受到版規所帶來的反射利益,就抱怨版主行事不夠圓通 : 只會依法行政。 : (三) 失約行為單純是私德行為,無關公益(詐騙) ,公佈或影射個資(電話號碼) : 實屬手段與目的不成比例,說白一點就是殺雞用牛刀 : 光這點爭議版主就可以先斬後奏了,為何? : 被砍文可以重發,而電話號碼先被公佈出去,反而比較難彌補。 : 以上 理性、勿戰 本來連推文都不太想再回應 是因為.... 當我黑名時 c小姐只發了通"不好意思"但毫無誠意的簡訊 而因為板主刪文 再發此文最原先原文時 那位c小姐 才親自打電話來 而此通電話也已經錄音 但表面上說說"不好意思" 實則聽到的多是 "我很忙" "我只是忘了" "不然你想要怎麼樣" 坦白說 個人觀感對她只有失望以及 覺得沒必要再為這樣的人浪費時間 所以本打算沒必要不再做回應 至於這些過程 可以說我氣不過 我的確是 不要如果有誰敢保証 今天事情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時 你就氣得過 那我對您絕對百分百欽佩 然而想了想..還是回應此文 所提的 3大面相 不過在此之前 先感謝您 好心提醒的本意 在下心領了 : 一、彰化版友c小姐 黑名失約 : 二.版主執法爭議 關於第一點 你說 除非C小姐有正當理由,不然沒誠信的行為相當不可取。這點 要分開來看,而不是贊成版主執法的人 = 為C小姐護航 容我說明 我一開始也只是提醒 抱歉..我知道身為板主的辛苦 但這樣的刪文動作及所用理由 真的不免可能會引發其他不好的聯想 所以 可能會引發其他不好的聯想 之人 所以 也可能會贊成版主執法方式 之人 兩者 都沒錯 也都是個人自由的看法 但相對的 產生對此刪文動作引發其他不好的聯想 不等於 在找板主的麻煩 反而只是希望板主 正視此問題 能有更好的處理管理方式 是不是會比較多數的人認同 "不應先懲處.再來加補規定" 這樣的看法 我不知道 但這不叫鑽漏洞 如再欲用此言語來表達自己是 贊成此事件執法方式 之人 那起自便 : 三.公佈個資爭議 關於這點 我想先說明 無論刑法民法 以我所知 隱私權是一種保障個人於正常情形下不受干擾的權利 保護的是個人資訊.精神.感覺等不受外來的侵犯 而台灣對於隱私權的保障散見於各法律條文之中 並沒有特別的法律對隱私權有所規範 以現今法規 實則並無 如果因為網路交易或其他口頭信用出現爭論時 公佈對方完整電話 是否和侵犯他人隱私權有關 恐怕連法官 都得依照事實所有經過 並經由答辯 才能做出判決 相信在你我皆非法官的情況下 能與不能公開完整電話 表達的也只是個人看法!! 何況 我還是要強調 我有遮碼 且遮碼的方式 至少多達50種可能 這樣的數量 有沒有 隱私性略嫌不足 同樣的只是 個人看法! 另外在 若要...."機車"一點 在現行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一章第三條提及 偏偏就是沒有"電話號碼"之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 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不過這個看看就好 但請不同意以上看法 或 後經修法 而我不知道的情形下 若因此黑名文章公開電話就是違法 麻煩請直接引用法條來說服我"絕對不能公開電話"的看法 另再提供 某些論壇的看法 反而規定 要黑名別人 如要提供電話 "請提供完整電話號碼" 的規定 理由為 例如 公佈號碼為 0912345XXX 結果反而害到了前7碼相同的人 照成被他人誤會 坦白說 個人雖然比較認同 "如要提供電話 就應是完整電話號碼" 的作法 但因應他人看法 故仍有所遮碼 至於遮第3.4碼 到底夠不夠 每個人看法不同 我可以尊重不同看法的人 但也請不必來要求我必須和他人持相同看法 然而站在管理角度上 除非本有明訂要如何遮碼 不然怎能依 """" 內含私人電話 """" 來先進行刪文 後再加補規定"我們覺得應該要怎樣遮碼才可行" 這種...詭異的做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66.145 ※ 編輯: catcues 來自: 1.165.66.145 (07/04 15:46)

07/04 15:49, , 1F
你只是想報復而已,都是成年人,何必呢?
07/04 15:49, 1F

07/04 15:51, , 2F
真的建議去打民事比較快,不要用搧動群眾來解決事情
07/04 15:51, 2F
氣度看人用 另外..同理..都是成年人 難道還不應更明白 不該讓自己產生這樣的信用問題嗎? ※ 編輯: catcues 來自: 1.165.66.145 (07/04 15:56)

07/04 16:00, , 3F
樓上如果什麼事都可以用法律解決那要黑名制度幹嘛?
07/04 16:00, 3F

07/04 16:00, , 4F
社會事也看不少,不過沒遇過因為這種事而要公佈個資
07/04 16:00, 4F

07/04 16:01, , 5F
動不動就搧動群眾要人肉的,那社會真的很亂
07/04 16:01, 5F
請注意您的用詞 我從頭到尾都沒鼓勵他人去人肉 公佈帳號及電話 本意僅在 往後可能接到她的來信及電話時 能有所 "心理準備" 當然她能改過 才是最好的結果 但不代表每個人都得很佛心 不能把受到這些欺騙的過程PO出來 何況我的情形是 幫朋友代po文.後有別的買主向我朋友要以更高的價格購買 但因為我要求 "先來後到" 的誠信問題 並在和c小姐取得確定後 要求我朋友 要把手機保留給她 而且還是比較低的價格 然而四五天音訊全無 才做此黑名動作!!

07/04 16:01, , 6F
建議下次要做買賣時,先想好怎麼保護自已
07/04 16:01, 6F

07/04 16:02, , 7F
要是我轉手賣 賣不掉的話 也會很難過.. XD
07/04 16:02, 7F

07/04 16:02, , 8F
老實說這種黑名別版也看過很多也是這樣公布的
07/04 16:02, 8F
※ 編輯: catcues 來自: 1.165.66.145 (07/04 16:10)

07/04 16:09, , 9F
看得出來原PO被惹火,就想把對方踩死。 請熄怒!
07/04 16:09, 9F

07/04 16:10, , 10F
要某C打篇道歉文比較快!感覺她根本就不把放人家鳥當
07/04 16:10, 10F

07/04 16:10, , 11F
一回事情看待~以為對不起 不好意思就可以帶過!
07/04 16:10, 11F

07/04 16:11, , 12F
做人失敗中的失敗~!!
07/04 16:11, 12F

07/04 16:13, , 13F
你沒有人肉她沒錯,但你不殺伯仁,伯仁因妳而死
07/04 16:13, 13F

07/04 16:14, , 14F
所以呢? 有點信用懂得點事道 還怕會發生這些問題?!
07/04 16:14, 14F

07/04 16:15, , 15F
就要不要 也應事先主動說啊
07/04 16:15, 15F

07/04 16:15, , 16F
所以呢? 要怎麼道歉原po才會滿意?
07/04 16:15, 16F
不要用"我很忙" "我忘了" "我昨天剛繳錢在找錢中" 等等 當作藉口 而應 最好能事先就告知 可能不要了 或 可能要慢幾天 那就什麼事都沒了 但她的做法是不接不回電話及短訊 整整四天多 而今事情已經發生 但之後的來訊來電 表明卻只是"不好意思" 滿是理由藉口一堆 是你...會滿意嗎?? 也許就是因為如此..才不願也不敢公開道歉吧...

07/04 16:15, , 17F
ChenDotQ大,那以後我養的小孩變壞了事不是都可以怪罪
07/04 16:15, 17F

07/04 16:16, , 18F
其他人?
07/04 16:16, 18F

07/04 16:16, , 19F
沒有信用是他不好,但不代表報復的手段可以無限上綱
07/04 16:16, 19F

07/04 16:16, , 20F
1樓不去跟某C說 都是成年人要有誠信~~
07/04 16:16, 20F

07/04 16:16, , 21F
SOD拍強暴片事不是我也應該背影響而去強爆別人然後在
07/04 16:16, 21F

07/04 16:17, , 22F
完全倒果為因
07/04 16:17, 22F

07/04 16:17, , 23F
怪罪SOD?然後再告SOD拍這種片意圖影響人的價值觀?
07/04 16:17, 23F

07/04 16:22, , 24F
事先無法知道 會忘了 ... 理由藉口都是你認為...
07/04 16:22, 24F
是啊...有誰不會這樣以為? 就算你不會 也只是你以為 如果是4個小時 那是我不對 但四天來 有給他電話跟簡訊 都沒回應 其中還有類似響了2聲就進入語音的被掛電話情形 黑名後 才來說 "忘了" 這樣你覺得 很得體 做得很好? R台中板前板主啊 如果你是要針對我個人 直接來沒關係 但不要扭曲自己的價值觀...

07/04 16:23, , 25F
黑名某C是應該的 而電話怎麼遮也是版主職權判斷
07/04 16:23, 25F

07/04 16:24, , 26F
版主判斷這種遮法很危險 馬上動用職權刪文也很合理
07/04 16:24, 26F

07/04 16:24, , 27F
大不了你可以再PO一篇沒有號碼的 反正文章都有備份
07/04 16:24, 27F

07/04 16:25, , 28F
別氣了,就一隻手機嘛,想買的人多得是,別計較
07/04 16:25, 28F

07/04 16:25, , 29F
我只看到一堆說風涼話的在上演本末倒置的戲碼
07/04 16:25, 29F

07/04 16:25, , 30F
下次,多留心,買賣技巧再好一點就不會兩頭燒了
07/04 16:25, 30F

07/04 16:26, , 31F
這種買賣上的糾葛,我也遇很多,遇多了就懂處理了
07/04 16:26, 31F

07/04 16:26, , 32F
真的要告民事也是浪費彼此的時間
07/04 16:26, 32F

07/04 16:26, , 33F
得饒人處且饒人嘛,大人有大量,凡事以和為貴
07/04 16:26, 33F
行...此回應後 除非又無故被刪文 不然我不想再多做沒必要的回應了 另外..避免我沒注意到彰化板動態 如果C小姐有公開PO文道歉 那我事先回應 "氣也頂多氣三天 之後如果妳能修正這些行為 多加注重自己的誠信問題 那才是最重要 也是最好的結果" 就這樣!
還有 57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7/04 18:03, , 91F
找妳哈拉阿
07/04 18:03, 91F

07/04 18:07, , 92F
2801篇 那是他處理小白的做法 剛好而已啦
07/04 18:07, 92F

07/04 18:08, , 93F
臺中版那麼多人就固定那些個小白
07/04 18:08, 93F

07/04 18:09, , 94F
最後那位小白在你說的版被水桶一個月
07/04 18:09, 94F

07/04 18:09, , 95F
我看到的就是這樣
07/04 18:09, 95F

07/04 18:11, , 96F
去台中板看他發11191就知道他為人
07/04 18:11, 96F

07/04 18:12, , 97F
好啦好啦 本撿柴官將依無故放鳥罪將對方提起工數
07/04 18:12, 97F

07/04 18:12, , 98F
原來你也有被噓爆的一天
07/04 18:12, 98F

07/04 18:12, , 99F
還幫朋友護航???
07/04 18:12, 99F

07/04 18:13, , 100F
還說我們彰化版主哪裡需要改進,怎不先看看自己
07/04 18:13, 100F

07/04 18:13, , 101F
11191這篇文章呢
07/04 18:13, 101F

07/04 18:16, , 102F
11191是在台中版的文章大家可以看看
07/04 18:16, 102F

07/04 18:18, , 103F
歡迎去看 更歡迎搞清楚事情始末 再來看看你引用那篇
07/04 18:18, 103F

07/04 18:18, , 104F
和本事件 有何相干
07/04 18:18, 104F

07/04 18:27, , 105F
就你的為人根本就公器私用還叫人家不爽自己申訴
07/04 18:27, 105F

07/04 18:27, , 106F
根據上面是這樣寫的拉說你公器私用
07/04 18:27, 106F

07/04 18:28, , 107F
而且還叫版友不爽自己去申訴
07/04 18:28, 107F

07/04 18:32, , 108F
妳們可以信件好好的聊一下XDD
07/04 18:32, 108F

07/04 18:34, , 109F
我也不知道事情始末,上面是這樣敘述的
07/04 18:34, 109F

07/04 18:34, , 110F
有錯煩勞您更正耶
07/04 18:34, 110F

07/04 19:25, , 111F
連事情始末都不知道的人 就說公器私用 真有水準
07/04 19:25, 111F

07/04 19:27, , 112F
果真如此怎麼會是那位小白在組務版被水桶
07/04 19:27, 112F

07/04 19:31, , 113F
而不是c版主因為公器私用被告誡或懲處
07/04 19:31, 113F

07/04 19:32, , 114F
還是你想放 官官相護這大決?
07/04 19:32, 114F

07/04 19:52, , 115F
同樣被cecilia3388爽約過,感覺很糟。如果沒有公布遮
07/04 19:52, 115F

07/04 19:52, , 116F
碼的電話,那cecilia3388只要換個ID,是不是可以再
07/04 19:52, 116F

07/04 19:53, , 117F
爽約別人幾次?
07/04 19:53, 117F

07/04 21:27, , 118F
我挺你
07/04 21:27, 118F

07/04 21:45, , 119F
聽說很漂亮 放鴿子行為是被慣出來的嗎
07/04 21:45, 119F

07/04 22:15, , 120F
很漂亮?哈哈,樓上看過本尊就知道了,挺原po
07/04 22:15, 120F

07/04 23:10, , 121F
推你,黑名本來就是這樣用的,不然哪叫黑名。
07/04 23:10, 121F

07/04 23:13, , 122F
只是聽說 好看與否見仁見智 拿俏一般來說是正妹權力
07/04 23:13, 122F

07/04 23:16, , 123F
我也覺得已達馬賽克目的 一直護航的不知跟事主有何關
07/04 23:16, 123F

07/05 00:30, , 124F
爛死了 還自以為正妹框框 吐了
07/05 00:30, 124F

07/05 00:31, , 125F
公佈黑名單叫報復?? 有意思....
07/05 00:31, 125F

07/05 00:33, , 126F
我覺得妳比較可怕
07/05 00:33, 126F

07/05 09:52, , 127F
沒被放過不知道多不爽 且後續態度是重點吧
07/05 09:52, 127F

07/05 18:58, , 128F
maybe很正 然後某G狂模糊焦點 最後某C全身而退0.0
07/05 18:58, 128F

07/05 21:15, , 129F
一直護航的可能修養都很好吧,被爽約也不會在乎的呢
07/05 21:15, 129F

07/05 21:22, , 130F
對阿,某c都不出來,只會躲
07/05 21:22, 130F
文章代碼(AID): #1Fy_Ekus (ChangHua)
文章代碼(AID): #1Fy_Ekus (Cha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