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討論?!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KDD)時間11年前 (2014/06/09 16:18), 11年前編輯推噓3(6359)
留言6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一樣 這是草案 沒有效力 只是給大家參考看看 ---------------------------------------------------------------------------- 2-7 買賣文 (1) 買賣、交易限每周日(以系統時間為準)可以發文,每周每id限發一篇(多物品請集中 一篇) (a)每周發文第二、三篇,每篇處分禁言七日,第四篇起每篇退文一次。 (b)每周一~周六發買賣文,每篇處分禁言七日 。 (c)不得販賣黃牛票及(售價/原價)大於二的物品。 (d)到期日二天之內的商品不在此限,但請先站內信跟板主報備。 (2) 置底文 (a)手機買賣/門號轉讓/租屋資訊一律使用置底。 (b)點數/商品/餐卷/票卷 買賣置底文不限使用時間,採用檢舉制。 (c)其餘說明在置底文另行規範,置底文視同板規。 (3) 關於檢舉制說明如下: (a) 採取不記名檢舉。 (b) 檢舉者請寄足以証明商品參考價格証據或網站站內信給板主,板主收到站內信 後,可視情況要求買賣文po文者提供足以証明購入價的証據。若板主確認是低 買高賣後,請買賣文po文者在24小時內修改價格或接受刪文。另買賣文po文者 在收到站內信48小時內無法提供相關証明,則必須無條件修改價格或接受刪文。 (c) 買賣文po文者一年內累積3次遭檢舉成立時,適用3-3。 (d) 本屆任期檢舉案請寄給kddkdd板主。 (4) 個別項目規定: (除轉錄的合購文比照合購板罰則,其他違者適用3-2) (a) 合購文必須從合購版(BuyTogether)轉錄到嘉義版或參考合購板格式發文,另板 主若查証該文在合購板遭處罰,本板比照相同罰則。嚴禁假冒轉錄文,違者適 用3-3。 (b) 代買文:本板不接受收代買費用之代買文,運費可另計,若有需要請至代買板 (HelpBuy) (c) 上述文章每id每七日一篇,違者適用3-2。 (5) 販賣加價票卷(黃牛票)、售價大於原價二倍商品,禁言一年+退文。 備註:若每週日無法po商品買賣文者,可事先寄給板主代po。 信件一律寄到cy20140404@gmail.com。標題請註明清楚代po。 -----------------------------以上本文-------------------------------------- -----------------------------以下解釋文------------------------------------ 就如同上一篇所言 週日除了黃牛票、售價大於原價二倍商品不能賣之外,其他皆可以賣了 一樣有置底文 合購、代買文規定照舊 贈送文不做任何限制 到期日二日之內的東西只要先跟板主報備就可以了 這已經很接近他板作法了 只是把所有文章集中在週日 有人提週日沒空po文怎麼辦 簡單 板主一律代po就解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09.1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2301884.A.DBA.html

06/09 16:19, , 1F
不行的都交給版主一律代PO你會不會太忙(認真思考中)
06/09 16:19, 1F

06/09 16:19, , 2F
我覺得你站內信箱應該隨時都處在快爆炸狀態..
06/09 16:19, 2F

06/09 16:21, , 3F
不然改成一律站外信好了 反正GOOGLE信箱超大
06/09 16:21, 3F
※ 編輯: KDDKDD (220.143.209.103), 06/09/2014 16:24:50

06/09 16:25, , 4F
一星期收一次而已 還好啦!! 邊吃早餐邊貼文章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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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28, , 5F
老實說,個人不認同這種做法,覺得這只是在找要賣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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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28, , 6F
綠豆麻煩或是在找下任版主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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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30, , 7F
越來越麻煩~ 越來越複雜~ 為何你那麼討厭之前的買賣版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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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30, , 8F
之前的買賣版規從沒這些問題跟爭議,為什麼一定要改?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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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31, , 9F
營利部份完全不管 不可能的事 其實就跟BBO板主說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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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32, , 10F
就算跳脫營利判定,你還是再把一切複雜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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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管,你就管,只是你要承受你訂下的規則,所造成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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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37, , 12F
反推,規則制定得宜,還會有這些屎尿爭議嗎? 想想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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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東西,新的不一定比較好! 我懂新官上任要有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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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38, , 14F
你現在是在威脅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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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沒有實力可以擬定出,比原本還要好的版規前,你會累死
06/09 16:39, 15F

06/09 16:40, , 16F
KDDKDD版主,你那句"威脅你"是在問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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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42, , 17F
這草稿真的很麻煩 不愛代PO 更不喜歡站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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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42, , 18F
你不覺得你講的話是在威脅嗎? 我已經盡可能解決雙方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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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44, , 19F
標題都叫做討論了 不如集合大家的想法 選出幾個方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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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6:44, , 20F
06/09 16:44, 20F

06/09 17:10, , 21F
投票表決+1,七天一PO就能解決的事,何須搞一堆條款
06/09 17:10, 21F

06/09 17:13, , 22F
要投票表決 應該用板規4-8處理 而不是每篇都推一下文
06/09 17:13, 22F

06/09 17:14, , 23F
管道不對 你要叫我怎麼受理= =+ 連新板主徵求文都推一堆
06/09 17:14, 23F

06/09 17:14, , 24F
不相干的東西 我從來沒有禁止不能發表決文 只是流程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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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15, , 25F
要遵守法規 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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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17, , 26F
我都主動去想解決方法了 不滿意應該要走程序 去表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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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2, , 27F
抱歉我要噓文,目前的推文是誰在威脅版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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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4, , 28F
是因為跟kd板主意見不同才需要4-8吧,若能說服您,不就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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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4, , 29F
改罰則一樣,隨心所欲改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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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6, , 30F
請問草案生效與否是誰決定,怎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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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7, , 31F
4-8就是要讓板友有反應的空間呀 從頭到尾我態度就表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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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8, , 32F
有營利 七日一PO 盡量用置底 如果不滿意請使用4-8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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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8, , 33F
現在這篇的草案是否生效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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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9, , 34F
關只要小組長(群組長)說沒違反站規或法律 我不會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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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29, , 35F
投票表決+1 如果真的有投票J大記得提醒我去投....(遮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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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0, , 36F
這篇草案開頭就說沒效力 只是參考 你也可以提方案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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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0, , 37F
4-8 我講得不夠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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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0, , 38F
標題下的真好,[討論?!],根本不用討論,直接走程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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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0, , 39F
06/09 17:30, 39F

06/09 17:31, , 40F
這只是討論的方案之一 不滿意可以另提 沒有強迫要接受
06/09 17:31, 40F

06/09 17:32, , 41F
如果你提的方案有符合我所說的不營利要件 我也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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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2, , 42F
問題是現在沒有其他方案提出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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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3, , 43F
與其在這邊噓文 還不如直接提一個可行方案出來 符合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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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4, , 44F
方案嗎。我支持原本的嘉義版規,現行版規太過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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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4, , 45F
利 且大部份人接受 我就走4-8(1)流程 進入討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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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5, , 46F
原本嘉義板規 對營利部份沒有修改 這我不會主動提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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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6, , 47F
大部分的大板只要舊板規沒有太大的異議基本上都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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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6, , 48F
要嘛修改 要嘛用連署 只要營利部份有處理過 我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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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6, , 49F
前朝板規並沒有爭議 爭議的是三個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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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7, , 50F
我覺得,只要提到複雜,板主可能就會選擇忽視過去,不然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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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7, , 51F
麼有辦法弄出越來越複雜的版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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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前朝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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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8, , 53F
重新訂定板規就要考驗個人智慧如何去化解 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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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9, , 54F
意見就是威脅~~ 話說 板主到底適不適用板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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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39, , 55F
其實舊板對於營利部份 可以直接刪除喔@@
06/09 17:39, 55F
這是原來內容 9.販賣行為在本板是允許的,不過板主有權利刪除或是保留文章, 請勿留下電話號碼,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擾!相關商業糾紛,本板一概不負責, 而販賣行為之文章,前提需要你的自介被收錄精華區! 七天內只能po一篇。違者,劣文! 分身帳號發表買賣文根據屬實,劣文+永久水桶。 發第二篇文章之前請將自己之前發表的文章刪除喔,版面只能存在一篇。 如果各位可以接受過於明顯營利部份 我可以直接刪除 這我OK 這條倒是對板主蠻輕鬆的 ※ 編輯: KDDKDD (220.143.209.103), 06/09/2014 17:41:30

06/09 17:40, , 56F
營利是用廣告文吧 買賣本來就只是轉手或二手 不能營利
06/09 17:40, 56F

06/09 17:41, , 57F
刪除很好啊 畢竟不能讓特定商家或是團體營利~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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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41, , 58F
版上茶葉大戶會賣薑糖啊 都是用廣告文PO的 沒犯版規啊
06/09 17:41, 58F

06/09 17:41, , 59F
地方板二手買賣文你要說他營利或是不營利 用甚麼判斷
06/09 17:41, 59F

06/09 17:42, , 60F
您問題根本不在營利不盈利,您根本就是把一切複雜化…
06/09 17:42, 60F

06/09 17:42, , 61F
MASA版友的疑問也是我的疑問,請版主明言判定標準
06/09 17:42, 61F

06/09 17:43, , 62F
都是既得利益者就算營利阿~只要區分商業文 這樣二手
06/09 17:43, 62F

06/09 17:43, , 63F
唉,繞一圈又把五月底提出的問題拿出來講,無奈
06/09 17:43, 63F

06/09 17:43, , 64F
二手買賣文基本上站方都是給板主自由規範~~
06/09 17:43, 64F

06/09 17:44, , 65F
這種複雜的討論方式,要討論出結果真的很難
06/09 17:44, 65F

06/09 17:45, , 66F
再者提醒你一件事 你審核過的廣告或是買賣文 日後發生
06/09 17:45, 66F

06/09 17:46, , 67F
商業糾紛 您不能一句話與本人無關就解套 因為你審核過
06/09 17:46, 67F

06/09 20:25, , 68F
說要討論感覺不到是要討論啊 感覺是要說服別人你的論點無誤
06/09 20:25, 68F
文章代碼(AID): #1JbMsysw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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