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討論?!

看板Chiayi (嘉義)作者 (大仁)時間11年前 (2014/06/09 19:39), 11年前編輯推噓13(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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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51303 (天夢星痕)》之銘言: : 既然你都把我拿出來講了我也只好回文解釋清楚了 :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這部分不是P55555講得什麼爭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問題 個人作法不同啦!!! 現在嘉義板板規的困境就是嘉義板板主再跟自己過不去 訂出那種為難板友也為難自己的板規 整天盯著板面,記錄這個ID PO幾次、幾天前PO過,不覺得很累嗎? PTT板規不是現實中的法律,不需要那麼嚴格 真的有那種連續PO交易文的板友,給點警告就好了 真的不需要禁止東禁止西的,一天也才沒幾篇文章 賣賣東西不好嗎? 都是賣東西的文章,該檢討的板主,不是板規 : 有些東西是鐵則不能碰的, : 如果鄉民鬧大了或是鬧到站務去 : 版主也需要為這負責的 : 當然各區組務對於判斷標準不太一樣 : 這部分最好跟組務問清楚 : 否則出了事情一樣版主扛其它我們在場嘴砲的都不必負責任的 : 就好像前陣子PTT某區才發生過交易行為鬧大到台大校方介入的 : 有些東西是該制定的制定好,剩下的是要如何管 : 才能夠讓被懲罰者覺得心服口服 : 這些才是重要 : 罰則什麼的都是其次,警告該使用者該行為不妥才是應當 分身原則上,站方是保障一個人可以有分身的!! 所以,分身是無罪的。 我記得站長有說過,有違反板規,最好還是以個別論處為洽當 不過,罰不罰分身,連不連坐,還是看個別板的規定 可以罰,可以不罰,可以有條件罰,都看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35.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2313949.A.283.html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19:47:38

06/09 19:42, , 1F
P大我想推薦你參選版主
06/09 19:42, 1F

06/09 19:44, , 2F
害我還特別跑去法務部翻文章 站規第二篇第一章第六條2-4項
06/09 19:44, 2F

06/09 19:46, , 3F
還有關於站規的多重帳號管理辦法麻煩請全部看清楚
06/09 19:46, 3F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之 秩 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看完了~你再說哪裡? 有說錯,也沒必要噓吧,就討論而已

06/09 19:50, , 4F
嘉義近期有過分身亂版嗎?有人用分身洗買賣文嗎?根本沒有,
06/09 19:50, 4F

06/09 19:50, , 5F
拜託視野放寬一點!重點根本不是這些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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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19:52:23

06/09 19:51, , 6F
06/09 19:51, 6F

06/09 19:52, , 7F
不知道K版主 到底是.....
06/09 19:52, 7F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19:54:48

06/09 19:55, , 8F
嗯 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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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9:55, , 9F
1. PTT一個使用者最多擁有兩個帳號 不受歡迎使用者只能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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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9:56, , 10F
2. 重覆於本站註冊帳號使用不當者 是不被允許的
06/09 19:56, 10F

06/09 19:57, , 11F
3. 擁有多重帳號的前提還必須都使用真實身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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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9:58, , 12F
違反以上規定都可以直接退註 站方是有條件的開放多重帳號
06/09 19:58, 12F
喔 所以我沒說錯阿 原則上是開放的,例外(有不受歡迎使用者的情況)禁止阿 另外你抓哪個站規出來,可以給個名子嗎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20:00:24

06/09 20:00, , 13F
還有分身從來沒有無罪這條規定ORZ~這個只是看抓跟不抓而已
06/09 20:00, 13F

06/09 20:01, , 14F
我已經說了多重帳號管理條例啊@.@法務部精華區或帳務部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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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0:01, , 15F
另外可以多看看帳務部判例
06/09 20:01, 15F

06/09 20:01, , 16F
我開2只是單純不希望誤導 當然討論版規是非常OK的 所以補推
06/09 20:01, 16F

06/09 20:02, , 17F
至於ID幾天一PO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檢舉制度 其實a一下很快@.@
06/09 20:02, 17F

06/09 20:03, , 18F
嘉義版文章不算多 要管得當下順便記住哪些人才PO過也不難
06/09 20:03, 18F

06/09 20:03, , 19F
這是我對於版主提出的多日限制的看法
06/09 20:03, 19F
我是不知道你從哪裡看來的 多重帳號管理條例 不過剛剛去ID_Multi 查置底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 一. 使用者可以申請的帳號數目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並且五個帳號均需填寫確實且相同 的註冊資料。經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則保留登入次數最多的五個 帳號,其餘帳號一概砍除。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不同或不實,退註之, 並依情節輕重依照「浮濫註冊處理辦法」#1HS1erzo (SYSOP) 懲處。 所謂,分身無罪是從這邊來的 站方本來就允許一位使用者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你所謂的看判例,很多時候移送多重帳號部調查,是源自於各板的板規規定 所以,分身是無罪的,但是在某些板對於分身禁止的話 依照板規是可以直接移送多重接受調查

06/09 20:08, , 20F
痾 關於第一點我講錯了 是違規的狀況下清除自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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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0:09, , 21F
其餘狀況可到5個 為第1點誤導的部分道歉
06/09 20:09, 21F
分身的情況,各版有特殊需求,所以站方對於移送多重帳號,基本上是尊重板主板規 而這樣的情況,我記得站長是有出面來說,多重帳號的部分還是希望個別化去處罰 不希望採取連坐的方式!!

06/09 20:13, , 22F
其實都可以啦! 本次討論的重點也不在分身 在於交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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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0:13, , 23F
有些人是覺得交易文應該要妥善管理 有些人覺得爭一眼閉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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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0:15, , 24F
如果爭議比較大的話 其實可以盡量折衷處理
06/09 20:15, 24F
我對於分身的解釋和認識應該沒有太大的錯誤吧!!! 下次噓之前...還請多擔待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20:16:48

06/09 20:19, , 25F
無罪的部分還是不能苟同,不過你認為各版分治的理念是OK
06/09 20:19, 25F

06/09 20:20, , 26F
那就看嘉義版要怎麼定義吧!個人是認同多數版的連坐方式處理
06/09 20:20, 26F
不然 你說看看「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怎麼解釋。。。 小弟我個人有三個帳號,所以我現在擁有三個帳號的情況下是有罪的嗎? 那你幫我送帳號部接受調查吧!!! 以站規的角度來看,我在五個帳號額度內,是不違反任何規定的!!! 在某些禁止分身的板面上,A帳號被水桶,禁止B.C.D帳號發言,那是板規角度 你認為的分身有罪,是在於板規角度 而我說的分身本無罪,是以站規角度跟你說 你可能把這兩個角度給搞混了,判例看太多也要去分辨一下。。。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20:28:39

06/09 20:30, , 27F
我真的也覺得,新板主把很多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
06/09 20:30, 27F

06/09 20:40, , 28F
了解你的意思了,站在不同角度來看確實不太一樣
06/09 20:40, 28F

06/09 20:50, , 29F
我欣賞P這人作為版主
06/09 20:50, 29F

06/09 20:58, , 30F
我真希望p55555出來選版主
06/09 20:58, 30F

06/09 20:59, , 31F
哇,co姨出聲了!
06/09 20:59, 31F

06/09 21:13, , 32F
洗文章 帳號部數值管理處 處理通常是本尊停權 分身砍除
06/09 21:13, 32F

06/09 21:14, , 33F
算不算連坐範例?
06/09 21:14, 33F

06/09 23:13, , 34F
分身是開放的 不能連坐法 如有鬧板才有處罰
06/09 23:13, 34F

06/09 23:14, , 35F
很多板是這樣做~~~
06/09 23:14, 35F

06/10 16:20, , 36F
分身是ok的 鬧版才罰 網球版也是這樣規定
06/10 16:20, 36F

06/10 16:20, , 37F
推p版主
06/10 16:20, 37F

06/11 00:32, , 38F
P55555你要不要出來選一下,還少一個板主
06/11 00:32, 38F

06/11 11:36, , 39F
我習慣一個人管板~~所以
06/11 11:36, 39F

06/14 19:35, , 40F
沒關係,你就當只有你在管版吧 ^++++++^
06/14 19:35, 40F
文章代碼(AID): #1JbPpTA3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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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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