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亂入] 討論?!
※ 引述《r51303 (天夢星痕)》之銘言:
: 既然你都把我拿出來講了我也只好回文解釋清楚了
: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這部分不是P55555講得什麼爭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問題
個人作法不同啦!!!
現在嘉義板板規的困境就是嘉義板板主再跟自己過不去
訂出那種為難板友也為難自己的板規
整天盯著板面,記錄這個ID PO幾次、幾天前PO過,不覺得很累嗎?
PTT板規不是現實中的法律,不需要那麼嚴格
真的有那種連續PO交易文的板友,給點警告就好了
真的不需要禁止東禁止西的,一天也才沒幾篇文章
賣賣東西不好嗎?
都是賣東西的文章,該檢討的板主,不是板規
: 有些東西是鐵則不能碰的,
: 如果鄉民鬧大了或是鬧到站務去
: 版主也需要為這負責的
: 當然各區組務對於判斷標準不太一樣
: 這部分最好跟組務問清楚
: 否則出了事情一樣版主扛其它我們在場嘴砲的都不必負責任的
: 就好像前陣子PTT某區才發生過交易行為鬧大到台大校方介入的
: 有些東西是該制定的制定好,剩下的是要如何管
: 才能夠讓被懲罰者覺得心服口服
: 這些才是重要
: 罰則什麼的都是其次,警告該使用者該行為不妥才是應當
分身原則上,站方是保障一個人可以有分身的!!
所以,分身是無罪的。
我記得站長有說過,有違反板規,最好還是以個別論處為洽當
不過,罰不罰分身,連不連坐,還是看個別板的規定
可以罰,可以不罰,可以有條件罰,都看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35.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2313949.A.283.html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1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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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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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之
秩
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看完了~你再說哪裡?
有說錯,也沒必要噓吧,就討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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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所以我沒說錯阿
原則上是開放的,例外(有不受歡迎使用者的情況)禁止阿
另外你抓哪個站規出來,可以給個名子嗎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2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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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你從哪裡看來的 多重帳號管理條例
不過剛剛去ID_Multi 查置底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
一. 使用者可以申請的帳號數目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並且五個帳號均需填寫確實且相同
的註冊資料。經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則保留登入次數最多的五個
帳號,其餘帳號一概砍除。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不同或不實,退註之,
並依情節輕重依照「浮濫註冊處理辦法」#1HS1erzo (SYSOP) 懲處。
所謂,分身無罪是從這邊來的
站方本來就允許一位使用者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你所謂的看判例,很多時候移送多重帳號部調查,是源自於各板的板規規定
所以,分身是無罪的,但是在某些板對於分身禁止的話
依照板規是可以直接移送多重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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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的情況,各版有特殊需求,所以站方對於移送多重帳號,基本上是尊重板主板規
而這樣的情況,我記得站長是有出面來說,多重帳號的部分還是希望個別化去處罰
不希望採取連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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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分身的解釋和認識應該沒有太大的錯誤吧!!!
下次噓之前...還請多擔待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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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 你說看看「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怎麼解釋。。。
小弟我個人有三個帳號,所以我現在擁有三個帳號的情況下是有罪的嗎?
那你幫我送帳號部接受調查吧!!!
以站規的角度來看,我在五個帳號額度內,是不違反任何規定的!!!
在某些禁止分身的板面上,A帳號被水桶,禁止B.C.D帳號發言,那是板規角度
你認為的分身有罪,是在於板規角度
而我說的分身本無罪,是以站規角度跟你說
你可能把這兩個角度給搞混了,判例看太多也要去分辨一下。。。
※ 編輯: P55555 (114.47.235.148), 06/09/2014 2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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