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中壢板上的食記文

看板ChungLi (中壢)作者 (豆哥)時間4年前 (2020/09/09 09:12), 編輯推噓17(18137)
留言56則, 1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我想討論應該差不多了,針對食記業配文的規範,目前的投票選項有: 1.維持原板規 食記:各式用餐心得,業配文請標註(限中壢或南桃園地區) 2.增加1.10板規(文章內只允許無廣告照片連結、無廣告部落格等) 1.10 心得 包括食記、遊記、在地商品、商家、醫療院所、娛樂場所、運動處所..等等心得 必需 全部用文字描述,包括店名、處所或商品等等,不含任何超連結 只有單純的照片連結(必須沒有任何廣告的)才可以 照片內可以有店名、商品名 不管是選項1還是選項2,業配文限制的部分,其實未設定罰則 所以這邊說明設定罰則的部分,另外投票 目前的投票選項有: 1.初犯-刪文+水桶一個月;再犯-刪文+水桶一年;三犯-劣退+永久水桶 2.犯一次就劣退+永久水桶 3.犯一次就刪文+水桶一個月,不考慮累犯 若有其他建議,可於此篇提出 而在投票前,有個問題需要各位討論一下 當PO文者未註明業配文時,而板友提出足夠證據來證明此文為業配時 PO文者是否必須出來回應?? 當然,板友提出的證據以及PO文者的回應,板主群會判斷後再給予處理 但總是會遇到PO文者自覺不須說明的狀況 所以,這部分還需要了解板友們的想法 這會跟罰則投票的部分會有相關性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2.203.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ungLi/M.1599642733.A.C4B.html

09/09 18:04, 4年前 , 1F
備註:南桃園包含中壢區、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觀音區
09/09 18:04, 1F

09/09 18:07, 4年前 , 2F
新屋區。證據感覺有點難 o_o
09/09 18:07, 2F

09/09 18:09, 4年前 , 3F
業配不承認也難證實吧
09/09 18:09, 3F

09/09 18:10, 4年前 , 4F
超連結建議可以和food版規一樣 放該篇連結 評比類不在此限
09/09 18:10, 4F

09/09 18:11, 4年前 , 5F
太麻煩了,就選項1吧 XD
09/09 18:11, 5F

09/09 18:13, 4年前 , 6F
證據本來就很難舉證...像#1VLsuOtJ(舉例) 先抱歉
09/09 18:13, 6F

09/09 18:13, 4年前 , 7F
應該到時會統一投票制 大家可在此表達版規的建議~~
09/09 18:13, 7F

09/09 18:14, 4年前 , 8F
有業配嗎?
09/09 18:14, 8F

09/09 18:16, 4年前 , 9F
那篇應該沒有,因為寫法跟業配不同
09/09 18:16, 9F

09/09 18:18, 4年前 , 10F
先以人性本善論,我也相信沒有,但是可能只是換個寫手阿XD
09/09 18:18, 10F

09/09 18:25, 4年前 , 11F
他生意沒好到每篇都業配 他不來這裡貼連結蹭流量也
09/09 18:25, 11F

09/09 18:25, 4年前 , 12F
不好接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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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47, 4年前 , 13F
w板主呢?
09/09 18:47, 13F

09/09 19:13, 4年前 , 14F
聽到要被罷免就躲起來的躲到哪了?
09/09 19:13, 14F

09/09 19:33, 4年前 , 15F
到處關心公共事務就是沒空理中壢版的抗議
09/09 19:33, 15F

09/09 19:44, 4年前 , 16F
回到正題,給提出討論的話R版主面子
09/09 19:44, 16F

09/09 19:44, 4年前 , 17F
既然有選項,就開投票啦,直接解決。
09/09 19:44, 17F

09/09 20:20, 4年前 , 18F
覺得1吧,自己會判斷啊
09/09 20:20, 18F

09/09 21:12, 4年前 , 19F
1,中壢就地方小版實在不需設太多限制
09/09 21:12, 19F

09/09 21:58, 4年前 , 20F
我們需要W出來說明一下!
09/09 21:58, 20F

09/09 22:09, 4年前 , 21F
業配要標註已經是法律規定了吧?
09/09 22:09, 21F

09/09 22:39, 4年前 , 22F
1,就算是業配後面有人因而踩雷也可以回來反應提升討論度
09/09 22:39, 22F

09/09 23:12, 4年前 , 23F
討論差不多了 沒順便討論一下W板主嗎?
09/09 23:12, 23F

09/09 23:12, 4年前 , 24F
以後還會有這種突然自己下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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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37, 4年前 , 25F
覺得真的可以參考food板~
09/09 23:37, 25F

09/10 00:19, 4年前 , 26F
我列舉一些food版關於超連結及證實消費的版規
09/10 00:19, 26F

09/10 00:20, 4年前 , 27F
發表食記須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與月即可,不須到日)
09/10 00:20, 27F

09/10 00:20, 4年前 , 28F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09/10 00:20, 28F

09/10 00:21, 4年前 , 29F
如何會被認定為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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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0:21, 4年前 , 30F
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09/10 00:21, 30F

09/10 00:23, 4年前 , 31F
以上我認為也可以規範(不小心/有意)反覆貼同間店的部分
09/10 00:23, 31F

09/10 00:23, 4年前 , 32F
以推文回答問題或討論時,禁止僅貼連結,而無店名與其它
09/10 00:23, 32F

09/10 00:24, 4年前 , 33F
補充陳述。違反規定者,水桶禁言30天。
09/10 00:24, 33F

09/10 00:24, 4年前 , 34F
推文內容若判定為特定網站、部落格衝人氣,水桶禁言30天。
09/10 00:24, 34F

09/10 00:25, 4年前 , 35F
發表文章附帶連結,僅限下列兩類:(1) 作者本文的網誌、
09/10 00:25, 35F

09/10 00:25, 4年前 , 36F
部落格、網路相簿連結。(2) 為解說食記內文相關特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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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0:25, 4年前 , 37F
而附帶的頁面或圖片連結。(例如餐點照片、餐廳官網或粉絲
09/10 00:25, 37F

09/10 00:26, 4年前 , 38F
團、食材相關知識的維基百科頁面...等)
09/10 00:26, 38F

09/10 00:26, 4年前 , 39F
除上述狀況之外,禁止於板面內文前後附加其他部落格文章連
09/10 00:26, 39F

09/10 00:26, 4年前 , 40F
結作為延伸閱讀,違反本條規定,文章刪除。
09/10 00:26, 40F

09/10 00:28, 4年前 , 41F
當然是否要如此嚴格及罰則都可再討論 畢竟也有版友認為
09/10 00:28, 41F

09/10 00:29, 4年前 , 42F
地方版可以寬鬆點~~
09/10 00:29, 42F

09/10 00:34, 4年前 , 43F
上面貼了那麼多主要就是(1)本篇連結可(2)禁止延伸閱讀連結
09/10 00:34, 43F

09/10 00:35, 4年前 , 44F
(3)推文避免特定連結衝人氣(4)填寫消費日 證實消費制
09/10 00:35, 44F

09/10 00:43, 4年前 , 45F
中壢版真的算地方版蠻有人氣的 ~有點開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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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8:08, 4年前 , 46F
被搞得沸沸揚揚,二能過才奇怪,w要出來了沒
09/10 08:08, 46F

09/10 09:57, 4年前 , 47F
T大貼得還不錯,但是感覺會被衍伸閱讀部分...
09/10 09:57, 47F

09/10 09:59, 4年前 , 48F
正如之前出現的規定也是被超級放大檢視後,變成的規定
09/10 09:59, 48F

09/10 10:00, 4年前 , 49F
導致版上之亂,如果照樣的搬過來肯定會有部分問題不適用(
09/10 10:00, 49F

09/10 10:01, 4年前 , 50F
?)或是導致亂檢舉(?) 或是針對部分版友檢舉(?)
09/10 10:01, 50F

09/10 13:59, 4年前 , 51F
有沒有業配沒差,反正吃到雷就回報(O
09/10 13:59, 51F

09/10 19:04, 4年前 , 52F
1.10新增無廣告blog也可以發的話,L大就不受影響,
09/10 19:04, 52F

09/10 19:04, 4年前 , 53F
但還是希望業配需要標註
09/10 19:04, 53F

09/10 20:08, 4年前 , 54F
所以重回原始的意思嗎?
09/10 20:08, 54F

09/11 09:14, 4年前 , 55F
诶~~~這篇討論不置底嗎?還是繼續回文?
09/11 09:14, 55F

09/11 10:06, 4年前 , 56F
業配有多少個會承認
09/11 10:06, 56F
文章代碼(AID): #1VM9njnB (Chu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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