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注意機車違規舉發照相

看板Daliao (大寮)作者 (↑↑↓↓←→←→BA)時間13年前 (2012/09/15 12: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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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amboy:恩 我自己都很守法 違規本該被罰沒錯 只是被拍的都是長輩 08/06 19:34 : → roamboy:長輩會很自責 心疼那些錢 公平正義大家都會 但是也沒有 08/06 19:35 : → roamboy:詛咒人被撞的吧 後來我有找到拍的人 是林園分局來的 08/06 19:36 : → roamboy:我也是到分局和氣建議主任 要加強宣導 不要沒牌子就拍照 08/06 19:37 : → roamboy:大寮人應該會發現 最近路上多了一些黃色警告牌吧! 08/06 19:38 剛剛有人抱怨他機車越線停車被固定照相機拍照罰款 所以幫他去查一下沒有牌子可不可以申訴 查到這新聞才知道不是每個違規照相機都一定要立牌子... http://goo.gl/I2GIB 距警示牌不到百公尺 依法不能罰 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不管是固定或非固定的測速相機,前100公尺前,都要設立 警示牌,否則駕駛人就可以提出申訴,拒繳罰單,但警察在天橋和路邊的偷拍,卻不受這 樣的限制,也就是說除了超速之外,警方取締其他的交通違規行為,都不需設立警告標語 。 路邊的測速相機每閃一次,駕駛的荷包就薄了些,但別以為是自己眼睛不夠亮,自認倒楣 ,因為如果是告示牌距離相機不夠遠,你也有權申訴向罰單說不。 TVBS記者謝孟潔:「法律規定,測速警示牌和相機,至少要相隔1百公尺遠,這段距離真 有這麼遠?我們走走看。」 告示牌當起點,里程數歸零,以1公里為單位,跳到0.1的時候,測速相機剛好在旁邊,已 經有1百公尺遠,完全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 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儀器取得證據。 一般道路必須在1百公尺前,明顯標示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是被固定的相機,還是移動式 三角架拍到,很抱歉得乖乖受罰;抓超速違規要先告知,這是法律保障駕駛人,但卻規範 不了在天橋上或路邊猛按快門的員警。 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陳少旭:「取締一般違規行為,法律並沒有規定,我們要在前方設 (告示牌),所以我們按照這樣的規定來做。」 也就是說,除了超速或龜速,要先設告示牌,其他像走路肩、任意變換車道、跨越雙白線 、雙黃線等違規行為,警察可不用事先告訴你,他正等著你違規。 **** 所以說警察沒必要立那些牌子跟你前面有警察在抓違規 如果都要立的話 那台北市不就到處都牌子了.... -- 嫌犯並非飆車族,記者朋友莫傳訛;飆你老木!連條子都說我們不是飆仔了 ψQSWEET 只是騎車鬧事的青少年罷了。 瞧不起我啊?小心林北拿木樁插你! 鴿 請問警方對飆車族傷人 ˙˙˙接著我們為您訪問到一位飆.. ︶ ︶ 的看法? × ⊙ ⊙ SNG # || \ SNG ψjingyes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13.157 ※ 編輯: eatsemen 來自: 59.120.113.157 (09/15 13:00)
文章代碼(AID): #1GL0gZtC (Da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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