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many5 水桶

看板FengYuan (豐原)作者 (碩鼠)時間13年前 (2011/06/21 23:44), 編輯推噓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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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aydog (流浪狗)》之銘言: : 板主大人,面對板眾的疑問不打算回應嗎? : 問題不在many5是否引戰,而是依該篇文章的推文來看, : 似乎有些人比many5先引戰之嫌喔! : 請繼續往下看↓ : ※ 引述《hunter051989 (獵人)》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D-UL7V3 (FengYuan) [ptt.cc] [新聞] 豐原圖書館辦糕餅展 : : 噓 hunter051989:還自己加註解勒 06/16 19:19 : 噓 ivanpisces:請滾出豐原版好嗎,假借貼新聞狂洗各版開心嗎? 06/16 21:39 : → many5:樓上若要鼓吹"重男輕女"思想 也沒人會擋您~~ 06/16 22:21 : 我不懂鄉民為什麼一面倒向many5 第一噓是hunter051989 因為many5在原文中有附上心得 "心得"不算"新聞" PTT很多版都有文明禁止 只是豐原版沒有 但是many5並沒有因此被停權啊 第二噓是ivanpisces 看不慣many5藉機打廣告 我不重男輕女 但我討厭這種近似洗版的行為 只是噓她不要洗版 居然被說是"重男輕女" 換做是我也會生氣 就好像賣保險 保單本身不討人厭 煩人的是業務員 一直盧盧盧... 不理她還被說是看不起保險 我從來沒看不起保險啊 就好像many5已經貼很多文章 版主並沒有剝奪她的權利啊 如同Howard61313的噓文所說 "自己怎麼被噓都不知道" "被噓就扣人家帽子" 天曉得她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真的在引戰? 所以我說停權應該啦 只是她回文並無不雅 三個月已經是該條最上限 改天來個罵髒話的也只能停三個月 這樣停權程度沒個準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43.199

06/21 23:46, , 1F
大家不開心的應該是版主的標準
06/21 23:46, 1F
※ 編輯: bigrat 來自: 59.114.243.199 (06/21 23:48)

06/21 23:49, , 2F
對於在簽名檔宣傳理念的界定 可以再討論
06/21 23:49, 2F

06/21 23:49, , 3F
但是今天有爭議的是板主的標準
06/21 23:49, 3F

06/21 23:50, , 4F
對板主標準提出質疑≠對many5一面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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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3:52, , 5F
也許是誤會,但今天爭議點如STR大講的,是處理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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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3:52, , 6F
問題
06/21 23:52, 6F
我不知道版主主張什麼 就算版主不認同女權想法 不認同洗版作為 光是"疑似引戰"就可以禁了 總不能說立場不同 引戰就不能判 只能說版主不該表達自己立場 要擺出中立的臉色 ※ 編輯: bigrat 來自: 59.114.243.199 (06/22 00:11)

06/22 00:19, , 7F
就看不出來哪裡在引戰咩
06/22 00:19, 7F

06/22 00:29, , 8F
就是看不出引戰在哪,如果它算引戰,那其它也因該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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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0, , 9F
標準,一起水桶,這樣大家才會心服,不是立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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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4, , 10F
光是"疑似引戰"就可以禁了 ← 〝疑似〞太主觀了,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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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4, , 11F
客觀一點的標準吧。就像被抨擊的刑法100條普通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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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5, , 12F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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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7, , 13F
要是今天檢調單位想搞死你 就說你有疑似破壞國體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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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39, , 14F
這樣的欠缺客觀構成要件的法律只會淪為裁判者價值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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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0:40, , 15F
之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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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刑法啦 不過many5影射ivanpisces重男輕女 很有可能引發ivanpisces不悅 又可以裝作隨口說說、若無其事 這種"疑似" 個人覺得可以桶了 再補充,關於版主的角色 真的不適合表達立場 就好像開會時,主席不發言,只能請人發言 表決時,主席不投票,除非雙方平手 不是沒道理的 另外,主客觀的問題 剛看板規,版主的主觀還蠻大的 建議以後停權,要兩名版主同意,以昭公信 ※ 編輯: bigrat 來自: 59.114.243.199 (06/22 02:48)

06/22 02:56, , 16F
板主當然有表達自己立場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判決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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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2:57, , 17F
"疑似"並不足以使判決成立,樓上的推文說明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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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能在講不一樣的東西 你的"疑似",意思是說懷疑不能當證據 我的"疑似",是比較保留的說法 (many5說的"重男輕女"有沒有攻擊性? 我不確定,只有ivanpisces確定) 就好像恐嚇 是讓"受害者"心生畏懼 不是讓"法官"心生畏懼 ※ 編輯: bigrat 來自: 59.114.243.199 (06/22 03:13)

06/22 03:11, , 18F
補充舉個例好了,比如說我錢包不見,懷疑是你偷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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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11, , 19F
證據的情況下,我能說你就是小偷嗎?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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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19, , 20F
如果只要滿足"疑似"就能桶,那豐原板大概就要戒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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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有禮貌就不會被告了 牽拖到戒嚴太沉重 除非many5自己表示她是無心 不然我還是覺得她的酸文 進可攻退可守 ※ 編輯: bigrat 來自: 59.114.243.199 (06/22 03:26)

06/22 03:30, , 21F
恐嚇是法官判定加害人是否使被害心生畏懼,如果法官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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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31, , 22F
"疑似",好像有又好像沒有,這樣能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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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32, , 23F
很久以前,警察只要覺得某人"疑似"對政府有意見,不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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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就能抓人。於是大家謹言慎行、戒慎恐懼。白色恐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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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麼來的。如果只滿足"疑似"就能桶,大家就會因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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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避免發言,發言也不敢講真話,不就進入戒嚴時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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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然不能說疑似囉 就像版主桶人 有就是有 "疑似"是我客氣的說法 (我上面才剛講過啊)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版主啊 ※ 編輯: bigrat 來自: 59.114.243.199 (06/22 03:42)

06/22 03:37, , 27F
many5的推文是扣了i板友一頂大帽子,但要滿足引戰或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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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38, , 28F
身攻擊,我覺得還差得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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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42, , 29F
就算板主主觀認為"疑似",也應該是先警告,而不是直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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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45, , 30F
你上面不是說認為板主[光是"疑似引戰"就可以禁了]?所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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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45, , 31F
大家才在說只滿足"疑似"太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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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49, , 32F
如果法官認為"疑似"不能判有罪,同理,板主認定"疑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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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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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50, , 34F
再來,你說[板主桶人,有就是有],問題是大家認為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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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50, , 35F
[不]能桶... 少個字,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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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1:01, , 36F
我噓的原因是因為many5不管別人反對他的理由為何(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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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1:02, , 37F
認為大部分人是反對他這種假po文的宣傳手法 而無關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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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1:02, , 38F
麼兩性方面的議題) 就一律把對方扣上這種帽子 不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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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1:03, , 39F
對他是一回事 說實在的h板主要桶他的理由其實也非常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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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1:04, , 40F
不住腳...(畢竟"戰"不是m引的)
06/22 11:04, 40F

06/22 11:05, , 41F
最後感謝原po沒有用控制碼把我嚇死XDDD
06/22 11:05, 41F
文章代碼(AID): #1E0BnXKY (Fe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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