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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一、 高雄板看板規則宣告及看板內容定義
1-1 高雄板屬於批踢踢實業坊電子佈告欄生活娛樂館群組台灣遊園地小組
討論內容應以有關高雄之歷史、文化、生活、娛樂、事件、新聞
無關高雄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相關看板。
1-2 高雄板乃一地方板,而非地方政治板、營利行為刊登板等。
"高雄點"注意事項請參閱文章代碼(AID): #1MgXR3fd
罰則請參閱新聞規定公告:#1STYUUbQ (Kaohsiung)
針對回文(需與原貼文相關)部分如具討論價值文章得不以此點刪文。
1-3 高雄板板規由高雄板板主共同制定後公告實施
發文者發文前應詳閱板規。
1-4 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違者無條件退文併水桶一年。
1-5 禁止未經同意公布其他使用者資料、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
或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等,違者退文併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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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為維護看板品質及節約系統資源,請多善加利用推文系統。
1-6.1 文章內容請勿過於簡陋,違者刪除。
簡陋之定義:
空白文、一行文、洗錢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內文未滿20字。
1-6.2 文章請勿手動置底,板主視情節判處刪除或警告。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1-6.3 板友文適用前項規定,且回答部份需多於八十字。
1-7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等)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1-8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
或發表含猥褻意象之文字、連結、推文圖案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相關資訊請參閱#1W1Fwn77 (Kaohsiung)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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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買賣管理辦法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買賣文。
一律禁止發表於板上(含簽名檔),違者退文
包含轉讓、割愛、合購、代買/刷、租賃、團報、共乘但不限於。
2-1 買賣僅可在置底買賣區推文。
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交易地點需在高雄市區內,違者依買賣區管理辦法處分。
2-2 點數、集點贈品、折價/抵用券等...
[徵求]、[交換] (包含以一般物交換),僅開放於置底買賣區
板面僅可發表[贈送]文,違者退文。
2-3 禁止推文偷渡買賣行為,違者水桶。
包含暗示購買、販賣、網拍賣場連結等。
2-4 禁止收取/交付金錢之共乘文,違者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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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各種交易之允許發表形式整理
┌─┬───┬───┬───┬───┬───┬───┐
│ │一般物│ 點數 │ 贈品 │折價券│抵用券│違法物│
├─┼───┼───┼───┼───┼───┼───┤
│買│ △ │ △ │ △ │ △ │ △ │ X │ O:可在板面發文
├─┼───┼───┼───┼───┼───┼───┤
│賣│ △ │ △ │ △ │ △ │ △ │ X │ △:僅在置底推文
├─┼───┼───┼───┼───┼───┼───┤
│換│ O │ △ │ △ │ △ │ △ │ X │ X:禁止發、推文
├─┼───┼───┼───┼───┼───┼───┤
│徵│ O │ △ │ △ │ △ │ △ │ X │
├─┼───┼───┼───┼───┼───┼───┤
│送│ O │ O │ O │ O │ O │ X │
└─┴───┴───┴───┴───┴───┴───┘
[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以一杯飲料為上限,高於此者請以[交換]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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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交換文管理方式
3-1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有價證券作為交換物。
例如:黃金、股票、禮券、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等包含但不限於
3-2 需註明欲交換物品,未註明或標記價錢即視為買賣文。
3-3 交換文限一個月內僅能發表兩篇,且需間隔七日,自刪亦算一篇。
3-4 交換物品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違者水桶一年
【違反上述行為者,判處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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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玩樂文管理辦法
玩樂文定義:
聚眾娛樂、購物等活動。
禁止限制性別,且發生地點或起迄點需在高雄。
4-1 高雄板非聯誼板,禁止限定性別,違者退文。
4-2 LINE/社團 徵人文請註明 1.LINE/社團群名稱
2.管理員的LINE/PTT ID 3.主旨。違者刪文(請參閱#1Lwwuk54文章。)
並且同一人或同一社團30日內至多一篇徵人文,違者退文。
4-3 關於打牌、麻將等玩樂,禁止牽涉賭金之情形,違者退文。
4-4 禁止已提早租用場地,並找人分攤場地費之玩樂文,違者退文。
4-5 官方活動或大型活動
由政府機關或學術單位主辦/協辦/指導之活動,或由本板板主
依PTT名義發起的聚會活動不受玩樂/廣告文管理辦法規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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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廣告文管理辦法
本板禁止商業廣告(含簽名檔、推噓文),違者退文。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5-1 禁止任何涉及金錢交易,廣告/宣傳/推銷之文章。
例如:免費試聽、試用、體驗等後續需另外付費課程之廣告文。
5-2 禁止商家、個人宣傳 (說明#1OG1f_DX)
禁止於文章內(含簽名檔)張貼具廣告意圖之部落格、臉書等連結
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
5-3 禁止 徵求雇主。視為收取傭金。
開放 徵求員工。需轉錄自《job》或《part-time》板。
特殊徵才由專板轉錄,違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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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刪文、水桶、退文。
6-1.1六個月內禁止以推噓文刻意暴雷,經板友反應後處刪除留言,若經查
多次刻意劇透則以警告示警。
註:若導演有另外說明相關劇透時間則以導演說明為主
6-2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他人文章,
違者水桶,並刪除該轉錄文章。
6-3 禁止未經推文者同意,刪除他人推文行為,違者警告。
6-4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違者退文併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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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禁止煽動違法行為之言論,政治文部分依政治文管理規則 #1S4fOWCm 處理。
經板友簡述理由且公開檢舉後,得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或退文。
政治文引述規定#1S8EfCFG,新增政治文臨時規定#1TNtUkNK
6-5.1 禁止轉錄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文章,違者退文。
註:轉錄部分為以主動的任意方式把該板文章轉貼至本板,
任意方式例示:傳統轉錄或張貼任何聯結方式。
以上為列舉包含部分,非所有部分。
6-6 本板開放各式新聞張貼,內文需附上相關連結,違者警告。
新聞限定一人每日最多一篇(以發文日期計),自刪亦算,違者退文。
沒有完整新聞標題,文章刪除。詳細新聞規定參見#1STYUUbQ (Kaohsiung)
6-7 除設籍於高雄地區之各大專院校,於本板張貼問卷皆採取同意制,
其他單位請站內信至任一位板主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得以張貼。
問卷內容需設籍於高雄地區,無商業行為或廣告疑慮者。
其內容為學術專用,或內容與高雄地區有直接相關者。
發出同時需【註明由何位板主同意許可】,
若七天後樣本數仍未滿足,得以原文重貼不需另行申請。違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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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6-8 板務討論文章分類請使用 [板務],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若對板規提出建議,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
板務文仍需符合板規,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依板規處份。
6-9 於本板推文觸犯退文條款,以水桶代替之。
6-10 違規文若因超過系統退文時間,則以水桶替代。
違規文若逾30日得刪文不做處份。
6-11 於禁言期間提出檢舉/申訴他人之案由,板主得不受理
(水桶超過10年以上除外)
6-12 公告文為板主發布公告之用,非供使用者進行申覆或板務溝通。
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處份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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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6-13 惡意違規、明知故犯,合併水桶+退文處分且原處分加長十倍。
6-14 散播重大錯誤且傷害公眾利益之虞或刻意誤導民眾視聽之言論。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或 三日內達 10 件檢舉案件,
且三日內檢舉內容達8成以上判處 無違反規定,得依情節處 警告 或 水桶。
註:無違反規定用語舉例(包含非所有) :不判決、無違規......等
6-16 同一人對同一案件僅可檢舉一次,如不認同判決結果應以申覆方式提出理由,
如無提出不認同判決之理由均視為重複檢舉,得依情節 處 警告 或 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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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3650天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水桶3650天。(2013/09/13以前不計累犯)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以水桶論處。
7-3 經處份退文,可自行依照站方刪除退文之規範處理。
或依板規7-5申訴之。
(U)ser 【 個人設定區 】
(B)ye BadPost 申請刪除退文
7-4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對再議結果不服或72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可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7-5 欲提出檢舉/申訴 請參閱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編
申訴程序之規範,未依規定板主得不受理。 1/2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7-6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加倍水桶時間。
7-7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
板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主帳號及分身帳號之水桶時間依板規7-1累進罰則加倍處份。
7-8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判罰者。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板規的各項情事,
雖嫌疑帳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
經帳號部判定後,所有帳號皆得加倍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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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宣告
8-1 依PTT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群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8-2 板規若牴觸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令者自動無效。
8-3 版本宣告(逐次修改記錄請參閱z-3-1-10,本文不附所有修改記錄)
2017/09/11 板規2語意修正、原意不變。刪除參考範例。
2018/01/19 加重1-4、1-7、1-8、新增3-4。
2018/04/15 微調6-6、6-10。
2018/06/11 板規2移除公仔。
2018/12/15 板規6-5修正、新增6-14
[檢舉區]
1. 檢舉推文視情況刪除,每日更新推文數。
2. 非關檢舉相關事項板主可隨時刪除。
3. 推文檢舉部份回覆由板主於文章內推文回覆,不另行公告。
--以下推文檢舉區--
推
08/2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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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1 A-2 A-3 A-9.1專屬發文規定,並非是推文規定。
推
08/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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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在於A-7部分屬"禁發"新聞,也就是說就算是推文發送連結也算是"發"。
但上述檢舉方檢舉的
A-1 A-2 A-3 <= 貼新聞文章的規範 A-9.1 貼舊聞文章的規範
所以以上是針對"貼文規範"所以在推文發送連結不受以上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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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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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發文者本身多貼連結是被禁止的(A-2、A-3規定),但是對於討論者的噓推文確實
目前沒有規範。這應該是我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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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05,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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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05, 9F
這點確實是新聞文的漏洞。也確實是我遺漏的部分。
怎麼補強部分容我在多加思慮再下判斷。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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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的差不多了~經過詢問程序後如果他們不承認就會進到站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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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噓 viaggiatore : staff23還被起訴呢,也不是什麼良民 06/21 12:34
判決:經查於站內有該文章#1Oas6XV- (Gossiping)
2/03 culminate □ [爆卦]八卦版現任版主staff23扇惑犯罪起訴
故 viaggiatore 所言非假,故不屬造謠,
再查八卦板規定: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此文屬m文並且尚未被刪除,應屬針對公開個人資料部分無違規,但考量此資訊
屬他板資訊且被指控者有意願隱藏此事,故依 6-1 處 刪文 併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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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根據個資法判決邏輯:
1.先證實被檢舉方所說屬個人個資部分
2-1.如果不為個人個資部分則不判決
2-2.如果屬個人個資部分,則受理該案件,再判斷程度是否構成公開部分。
依順序 1. 判斷是否是屬個人個資部分,依八卦板文章可以明確確定檢舉方確實
曾依XXXXX犯罪被起訴,故屬 2-2 部分受理。故再判斷是否構成相關程度:
依八卦板的相關規定如果那樣揭露都不屬違規,則被檢舉方所公佈資訊更少,
若無檢舉方自行檢舉甚少人知道被檢舉方所說屬實,故無所謂的違反個資法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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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31 則推文
還有 26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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