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小星)時間2年前 (2021/07/23 00:28), 2年前編輯推噓2(3125)
留言29則, 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想知道其他人對這段文字的理解是什麼? 單日內 2件檢舉案未成立的部分,經查高雄板的置底檢舉區,遭檢舉的文章 、推文多為違反板規6-1、6-1.2等挑釁、人身攻擊的文章,而這類的板規無論 在哪個看板,違規與否的判定通常皆無一明確標準,而使用者在申訴前、判決 前也無從得知板主之判斷標準為何。故組務覺得以檢舉案未成立比例來判定違 規較適用於「買賣文發表於板上」、「玩樂文限制性別」這類較無模糊空間的 違規文章。 原文: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25845488.A.F92.html 新 6-15 方案一: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或 三日內 9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 3日間 60% 新 6-15 方案二: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或 單日內 4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單日 80%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組長不是說了: : 未成立之比例較適用於 買賣文、玩樂文 : 今天修的 跟之前現行的都不是比例欸。 換句話說法就不叫比例哦? ~!@#$%^& 個人對那段文字的理解是 6-15 即使要維持檢舉不成立的內容, 也應該排除板規6-1、6-1.2 這類型的檢舉 因為“無從得知板主之判斷標準為何” 再說板主的判決穩定度這麼差, 判決多次一改再改 6-15 又跟成不成案有連動不就更糟 : 當然允許, : 我上任之後好多人寫信來補充說明判決案的證據跟意見。 : 唯不希望在置底檢舉吵架,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 板規修正案也會寫出來給大家討論 : 您太擔心了 不是不收私信? 檢舉要公開但是可以雙方都可以私下來信說明哦 私信檢舉是黑箱,私信說明不是 XDDDD 沒想討論突然間領悟 6-14 的修改邏輯。 -- 在充滿謊言的世界裡最危險的謊言就是我們對自己說的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06.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6971317.A.C9A.html

07/23 00:30, 2年前 , 1F
買賣、玩樂好判定比較適合6-15,6-x難判定,所以比
07/23 00:30, 1F

07/23 00:30, 2年前 , 2F
較不適合用來判6-15這樣嗎?
07/23 00:30, 2F

07/23 00:59, 2年前 , 3F
檢舉一定得置底檢舉,否則有人被處罰會說黑箱
07/23 00:59, 3F

07/23 00:59, 2年前 , 4F
這是一定要的
07/23 00:59, 4F

07/23 00:59, 2年前 , 5F
至於收私信解釋案情,則是為了避免檢舉區紊亂的妥
07/23 00:59, 5F

07/23 00:59, 2年前 , 6F
協之策
07/23 00:59, 6F

07/23 01:00, 2年前 , 7F
至於比例,試想三日九件皆無違規 則是100%
07/23 01:00, 7F

07/23 01:02, 2年前 , 8F
若按照前板主規定的比例為八成,單日五件、三日十
07/23 01:02, 8F

07/23 01:02, 2年前 , 9F
件 達標範圍為 四件及八件
07/23 01:02, 9F
附議 FXW11314 回覆的內容(下方)

07/23 01:33, 2年前 , 10F
笑死我了,被處罰沒有檢舉區檢舉叫黑箱?
07/23 01:33, 10F

07/23 01:33, 2年前 , 11F
天阿,有違法的事實,板務依版規就能處理
07/23 01:33, 11F

07/23 01:33, 2年前 , 12F
還要檢舉區證明,不是脫褲子放屁嗎?
07/23 01:33, 12F

07/23 01:33, 2年前 , 13F
難道一堆版板主看到違規直接處理都叫黑箱?
07/23 01:33, 13F

07/23 01:33, 2年前 , 14F
是只管檢舉區才叫佔著茅坑不拉屎吧?
07/23 01:33, 14F

07/23 01:34, 2年前 , 15F
嫌煩趕快辭一辭
07/23 01:34, 15F

07/23 02:49, 2年前 , 16F
其他版也沒有設檢舉區 有違規就桶 為什麼高雄版還
07/23 02:49, 16F

07/23 02:49, 2年前 , 17F
要弄個檢舉區有人檢舉你們才要做事嗎? 還是這是專
07/23 02:49, 17F

07/23 02:49, 2年前 , 18F
屬讓某些人能檢舉 其他人也來檢舉你們處理不來就要
07/23 02:49, 18F

07/23 02:49, 2年前 , 19F
修版規?
07/23 02:49, 19F

07/23 04:28, 2年前 , 20F
板主是不是還沒搞懂問題?組務已經說了除非是買賣
07/23 04:28, 20F

07/23 04:28, 2年前 , 21F
文之類一翻兩瞪眼的檢舉案件,不然不該用未成案與
07/23 04:28, 21F

07/23 04:28, 2年前 , 22F
否來判斷6-15。
07/23 04:28, 22F

07/23 04:28, 2年前 , 23F
但是你們新的修正案根本沒把這類客觀上可以認定的
07/23 04:28, 23F

07/23 04:28, 2年前 , 24F
檢舉跟人身攻擊之類的主觀認定案件切割開來,還是
07/23 04:28, 24F

07/23 04:28, 2年前 , 25F
一樣用未成案比例來判,根本換湯不換藥啊
07/23 04:28, 25F

07/23 04:32, 2年前 , 26F
我明白你們是想防止檢舉區被DDOS,但與其這樣倒不
07/23 04:32, 26F

07/23 04:32, 2年前 , 27F
如直接限制每日或每週檢舉數量,超過就直接處分,
07/23 04:32, 27F

07/23 04:32, 2年前 , 28F
至少比要賭你們判決成案與否來得好
07/23 04:32, 28F

07/23 11:25, 2年前 , 29F
板主搞不懂問題+1
07/23 11:25, 29F
謝謝兩位 ※ 編輯: Jiapie (1.173.112.71 臺灣), 07/23/2021 22: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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